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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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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集团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稽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制度;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月进行内部稽核,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分(子)公司组织交叉稽核;公司稽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有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稽核。

  第二条 稽核时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常规稽核、现场稽核、报送稽核、全面稽核、专项稽核、专案稽核;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应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抵制。

  第三条 稽核应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对稽核对象的会计等业务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 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 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之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

  3. 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存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

  4. 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

  5. 应该进行稽核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为做好财物管理和制度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第五条 对稽核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疑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如遇有重大违章违纪问题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即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篇2:公司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篇3: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1、根据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由各会计核算员审核后,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凭证编制好后,交财务监察员审核,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审核收付款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2、次月初,各会计核算员将编制好的转账凭证,经监察员审核后,交成本核算员统一编号,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3、月底最后一天,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二、会计账簿的审核制度

  1、根据科目流转额,财务主管检查每月借贷发生额,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每季度末将明细账打印一次,各会计核算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清理债权债务。

  3、各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时清回,向财务主管汇报。

  4、财务主管每季度将所有会计帐簿审核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制度

  1、会计报表由明细帐在微机中直接账转表,其账转表的参数由成本核算员编制、修订。

  2、会计报表均由成本核算员编制、打印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分局。

  四、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科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后,送交资调分中心。

  五、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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