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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公司业务代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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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公司业务代表管理办法

  食品饮料公司业务代表管理办法

  为配合终端生动化工作运行,提高公司新品市场占有率,确保市场有效维护和开发。特制定业务代表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业务代表是公司为实施终端生动化陈列,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协助经销商开展公司业务工作而设置的一线基层人员。

  二、业务代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经销商相关规定,按要求开展业务。

  三、业务代表受公司和经销商双向管理。具体为:区域主管根据公司要求对业务代表工作内容统一进行安排,经销商负责业务代表的具体日常工作。

  四、业务代表定期向区域主管汇报工作,服从区域主管的管理。

  五、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业务代表要服从经销商安排,受经销商管理,为经销商服务,未经经销商同意不得在业务过程中赊欠货款。

  六、业务代表月工作日为25天,由经销商调节休假并报区域主管报批。

  七、业务代表工作业绩由区域主管定期考核,根据区域主管考核结果,由公司统一支付基本薪酬。

  八、业务代表要根据区域主管要求,完成公司指定工作内容并有义务协助公司完成临时性指定工作。

  九、业务代表要勇于进取、积极上进,由区域主管向公司营销中心推荐,批准后可获得职务晋升。

  十、以上管理办法,望各区域业务代表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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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中心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中心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同时培养职员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营销中心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一、营销中心人员出差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出差计划表”、“借款单”由营销中心部门负责人和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

  2、凭审核签字的出差计划表和借款单办理借款,每次出差按次及时报销,隔次或隔三日以上报者扣减10%。

  3、出差返回次日,填写出差计划表中的出差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和中心负责人对出差工作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后,将出差计划表归档保存。

  二、出差花费报销

  1、所有人员出差花费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超支。

  2、出差人员按规定粘贴所有有效凭证,出差费用按每次出差粘贴,不能将多次出差交混在一起粘贴报销。

  3、所有凭证要求提供发票,发票后应做详细备书。

  4、差旅费用“实报”部分不得超出规定合理数额,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加以说明并附上证明。

  5、不同级别人员同时出差时,经营销中心负责人批准后,住宿费、交通费等视情况可比照高级别人员的差旅费标准给付。

  6、报销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严惩,以一罚十,并予以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三、出差期间遵守条例

  1、所有外出人员要随时将行踪路线告知中心登记。

  2、出差到公司驻外办事机构,不发生费用,不予补助。

  3、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须经中心负责人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

  4、出差期间,非业务需要或未经上级主管同意,出差人员不得借故要求经销商宴请、游玩等。

  5、出差期间,中午不得饮酒,耽误工作,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6、出差期间,不得向经销商和其他人员透露公司未定政策和有关的商业秘密及有损或不利公司形象的言语,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四、出差费用标准

  (一)省外

  1、食宿费(大包干)职务类别

  副总级经理其他人员特区及各直辖市1009090一般省会城市908080地县市

  60

  60

  60

  2、交通费(实报实销)

  出差外地的人员长途交通费包含:火车硬座、普通大巴车、船票等,特殊情况乘坐硬、软卧、飞机等应事先报中心负责人批准,票据须是正规的电脑打票。

  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一律凭票据报销,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确需乘坐出租车的,要在票据背面注明时间、事由、有无同行人等。

  (二)省内

  1、带车出差,不吃不宿原则上没有补助,吃饭不宿者补助20元,吃饭住宿补助60元。

  2、不带车出差,费用实行大包干,(包括交通费、食宿),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五、其它费用处理

  1、出差期间,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确需支付招待费的,应事先报中心负责人批准,每笔招待费的支出须有明确的目的,并写明邀请单位、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2、凡参加会议、展览等,已缴会费含伙食的,一律不予报销伙食补贴。

  3、通讯费由营销中心统一管理。

篇3: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营销人员薪酬标准写入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书中,主要负责人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制度,一般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制度。

  2、主要负责人薪酬执行考评发放制。

  3、薪酬发放方式:每季度发放一次(因业务部门对销售额进行核实)。

  4、任务超额奖统一在年底结束后结算发放。

  5、因请假按比例扣除基本工资。

  6、导购员、市场拓展员,一般工作人员薪酬由所在区统一发放;与公司合同任务挂钩人员薪酬由业务部统一制表发放。

篇4:食品饮料公司销售纪律管理办法

  食品饮料公司销售纪律管理办法

  1、凡营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总汇有关规定,遵守本营销纪律管理办法。

  2、营销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在指定区域内积极发展业务,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相互窜岗,不得兼职其它公司业务工作。

  3、考勤制度:

  ①、营销人员在自己的区域内从事营销工作应于周二、四、六上午用当地固定电话(含区号)向营销中心作一次工作汇报,事业部专职接话人员将作详细记录(传真记录不作为汇报依据)。

  ②、营销中心不定期的抽查营销人员的上岗情况,营销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③、营销人员每月标准出勤为25天。各区域配有业务员的每月实施轮休制度;未配备业务员的每月按规定休假;特殊情况由营销中心统一安排。

  ④、营销人员正常休假,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通知为准。

  ⑤、营销人员请假(指病假、事假)执行请假条管理制度,要求将请假条传至营销中心,待批复告知后方可离岗。

  ⑥、正常休假、请假中的天数不包括起程,但包括返程。

  4、请示汇报

  各区域营销人员在外必须加强与上一级主管及营销中心的沟通联系,以保障各类信息的畅通,做到请示有原因,汇报、回报有结果。

  ①、市场拓展员、导购员由各区域主管管理。

  ②、区域副主管由所在区域业务主管统一管理。

  ③、业务主管由所在区域主管管理。

  ④、营销中心统一管理所有营销人员。

  ⑤、各区域主管每周下市场统一向市场拓展员收取相关表格。

  ⑥、各区域主管每周统一召开一次市场情况分析会议。

  ⑦、由营销中心统一安排的会议,以营销中心通知为准。

  5、财务规定:

  ①、营销人员在外做业务,严禁向经销商借支现金,索要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作严肃处理,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

  ②、为了做到货款安全,要求经销商必须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回公司。

  ③、营销人员要求公司开具销售发票,不得弄虚作假,虚拟事实。

  6、安全规定

  营销人员在发展业务过程中,应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因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发生安全问题,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篇5:食品饮料公司销售流程管理办法

  食品饮料公司销售流程管理办法

  1、营销人员必须在合同规定区域范围内从事营销业务。

  2、营销人员在本区内发展业务,要求遵循公司财务部款到付货的规定,特殊情况必须逐级向营销中心提出申请,须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作特殊处理。

  3、营销人员向公司业务部报货,原则上要求提前3天报货,新品应提前5天。货款到帐后由公司财务部书面确认通知业务部,款到账7日内发货。报货方式要求采用传真方式(营销人员必须在报货单上签字),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方式,但应清晰告知业务部指定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公司业务部按营销人员要求将货物发送至区域内指定地点,营销人员应亲自接货,并在单据上签字。特殊情况须在送货前告知业务部负责人,以便作出妥善、合理安排。

  5、在整个营销工作过程中,营销人员应自始至终做好对营销中心相关部门及经销商的解答工作,以便达到上下沟通、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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