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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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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师范大学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维修管理,规范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进维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职能分工,上级部门下达的维修工程;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维修工程;未纳入预算而又特殊需要,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维修工程;经费实行外包的零星维修等,归口后勤管理处管理。其他零星维修归口各单位或承包单位管理。

  第三条 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方案制定、经费预算、招(议)标、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程序。水电、生活泵、电梯等应急抢修,可以先抢修后补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是指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上、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含使用单位自筹,下同)等进行的维修类改造、装饰、装修等土建安装工程。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是指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维修或实行经费总额承包的维修。

  第二章 零星维修管理

  第五条 教学楼、实验楼和行政楼的零星维修,范围包括教室(课桌椅、门窗及玻璃、日光灯、电风扇、黑板、多媒体设备、讲桌、讲台等)、走廊灯、楼道门窗及玻璃、卫生间水电及隔断等(不含消防设施)。经费承包给教务处的,由教室管理科负责维修;经费承包给后勤集团的,由水电管理中心和校园管理中心负责维修;经费实行外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第六条 图书馆、体育馆、校医院、老音乐楼等各单位的零星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七条 学生公寓零星维修,范围包括自修桌、组合床、门窗及玻璃、日光灯、走廊灯、控电模块、卫生间水电及隔断、化粪池清理等(不含消防设施),经费承包给后勤集团,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维修。

  第八条 职工住宅公共部位零星维修,由住户申请,经后勤管理处现场查看,属公共部位的,由学校安排维修,并由住户代表签字确认。公共部位包括:屋面;室内表前供水管道(含水表)、排水主管道(立管);室内供暖管道(不含暖气片和高层住宅隐蔽管道);室外排污管道;楼道门窗及玻璃;楼梯及扶手;高层住宅电梯及地下室泵房等(电梯达到使用年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需报废更新的,不属于维修范畴)。楼道灯、丙型楼(8#楼)的零星维修由后勤集团负责。职工住宅公共部位零星维修,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按维修工程管理。

  第九条 校园绿化工程,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按维修工程管理;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集团组织实施,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 消防设施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申请,经保卫处审核,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维修所需消防器材数量较大的,由国资处组织材料招标。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对经费承包的零星维修实施情况及绩效进行监督,对承包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定下年度维修经费的依据。

  第三章 维修工程立项

  第十二条 维修工程立项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其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性不充分、可修可不修的不予立项。

  第十三条 当年实施的维修工程,由管理(使用)单位在上年度12月10日前提出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处,经学校同意后纳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未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和财务预算而又特殊需要的维修工程,由管理(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后勤管理处提出初审意见,预算经费5万元以下的,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立项;预算经费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40万元以上的,报学校党委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 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第十五条 1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均要纳入招议标,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在淮北市招标平台公开招标,10-100万元的在校内基建招标平台公开招议标。性质、内容基本一致的维修工程,可采取续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续标和上次开标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指定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定,阳光操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校内招标要严密组织、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有效监督。成立招标领导组、监督组和评审专家组,制定规范的招标文件、评定标办法。

  第五章 维修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标书等制定合同,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一来源的工程,可以通过谈判、协商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报学校批准后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前征求学校办公室法律科、审计处意见;签订后,合同文本(电子版)分发校办公室法制科、审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章 维修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并确保施工人员、机械及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施工期间的校园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检查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做好分部分项验收,尤其要做好原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性和投资的合理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回收的废旧钢(铁)等,旧料残值1000以下的,由施工方处理并冲抵工程造价;1000元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

  第七章 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变更及签证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和工地代表应做好变更、签证的方案论证、现场勘查等初步审核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重大技术性变更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变更意见。

  第二十九条 经费不超过预算的变更,经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审批;超过预算的变更,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签证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办理,原则上不予办理补签手续。

  第八章 维修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维修项目功能需求及设计要求,对关键部位的维修材料(设备)以及价格、质量难以控制的材料(设备),实行甲方采购供应。

  第三十二条 凡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在校内基建招标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采用邀标(议标)方式采购;1万元以下的依据信息价直接采购。

  第三十三条 保持项目总体风格一致性、延续性,所需的外装饰材料可顺标采购。属专利技术或特殊要求,具有唯一性的材料和设备可实行价格谈判、议价采购。

  第三十四条 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确保质量,减少损耗。

  第九章 维修工程款支付

  第三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执行《淮北师范大学经费审批办法》(校财字[20**]13号)。

  第三十六条 工程款的结算,合同价款在50万元以下的,不预付工程款,也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决算后付至审计决算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合同价款在50万元以上或低于50万元但有招标文件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七条 职工住宅公共部位维修,所需资金从学校住房维修基金列支。

  第三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做好初步审查和结算报送工作。

  第十章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第三十九条 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审计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等共同参与工程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意见落实整改。

  第四十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工作,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第四十一条 保修期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维修工程廉政建设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大维修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第四十三条 执行维修工程管理规定、招投标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严格依法按章办事。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廉政规定、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以及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附中、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及开水房等单位(部门)维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电梯维修管理,执行《淮北师范大学电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字[20**]13号)。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强电维修工岗位职责

  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强电维修工岗位职责

  a)服从主管、副主管、领班的领导,完成上级安排的日常工作。

  b)自觉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本岗位服务标准和《员工手册》的要求。

  c)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d)坚守岗位,对《维修通知单》及时处理,并将其完成情况反馈到本专业主管、主管。

  e)按上级安排的检修计划对强电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f)完成经领导批准的服务申请单的工作内容。

  g)听从主管指挥,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拖延。

  h)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i)遵守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工作。

  j)废旧电器材料送垃圾房分类存放。

  k)完成强电主管、副主管、领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弱电维修工岗位职责

  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弱电维修工岗位职责

  a)服从主管、副主管、领班的领导,完成上级安排的日常工作。

  b)自觉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本岗位服务标准和《员工手册》的要求。

  c)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d)熟练掌握本专业检修技术和相关知识。

  e)负责本专业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巡检工作。

  f)认真填写本专业相关系统的检修和维修记录。

  g)负责配合、监督、检查本专业分包方工作的执行情况。

  h)负责处理本系统运行、维修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并积极配合及时排除运行故障。

  i)熟悉本系统意外故障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方案。

  j)负责对突发性故障的初期处理工作。

  k)负责根据运行数据、运行记录、报警记录等对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制定维保工作计划提供资料。

  l)定期巡视和清扫本专业各机房,遵守机房管理制度,确保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

  m)服从领导,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n)认真完成派工单任务,并及时交回。每次检修工作结束,应做到现场清洁。

  o)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2米以上,需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p)关键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装置需做好火灾防护工作,并配备灭火器材。

  q)完成主管、副主管、领班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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