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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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信息管理

  第十五章 施工项目信息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5.1.1 信息管理旨在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15.1.2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15.1.3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与工程相关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15.1.4 项目信息应由专人或兼职担任项目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登记台帐、文书管理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15.1.5 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检查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情况,并进行签字认可。认可后的项目信息要及时进行存储。

  15.1.6 项目信息收集和整理应随工程的进展及时进行,要保证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15.2 项目信息的内容

  15.2.1 基本信息

  (1)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2) 市场信息;

  (3) 自然条件信息。

  15.2.2 工程概况信息

  (1) 工程实体概况;

  (2) 场地与环境概况;

  (3) 参与建设的各外部兄弟单位和内部参战单位概况;

  (4) 施工合同;

  (5) 工程造价计算书。

  15.2.3 施工信息

  (1) 施工记录信息;

  (2) 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15.2.4 项目管理信息

  (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 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3) 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4) 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5) 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6) 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7) 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8) 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9)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10)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11) 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12) 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13) 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14) 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15) 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15.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5.3.1 项目信息管理程序

  (1)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室应对项目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来自业主(总包方)、监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兄弟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以及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

  (2) 收集到的信息由项目信息管理员定期进行整理、文书归档和计算机归档。

  (3) 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经信息管理员收集、归纳、整理后的信息,并由项目经理进行签字认可。

  (4) 项目信息管理员应按照目录完整、层次清晰、结构严密的原则,及时将经签字确认后的信息存入计算机,并制作成光盘编号保存。

  (5) 及时将项目信息纳入建设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渠道。

  15.3.2 应利用计算机对项目信息进行管理,并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15.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构成图:

  15.3.4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和存储;

  (2) 应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

  (3) 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

  (4) 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5) 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项目管理的全部需要;

  (6) 应能使设计信息、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信息、施工过程项目管理各专业的信息、项目结算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15.3.5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与下列关系的连接:

  (1)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

  (2) 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

  (3) 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

  (4) 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总包方)和分包人;

  (5) 项目经理与监理机构等;

  (6) 建设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信息管理部门。

篇2: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信息管理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信息管理规范

  信息管理规范--IT系统服务营运服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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