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DCJ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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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CJ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学校各类公务活动,根据《SD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1号)、《关于SDCJ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鲁车改组字〔20**〕19号),参照《SD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49号)、《SD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鲁事管办发〔20**〕6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学校保留公务用车7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2辆,业务保障用车5辆。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确保车辆使用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实物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正职校领导的公务活动。

  第五条业务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安排业务保障用车,应当遵循以下使用范围。

  (一)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

  1.党和国家保密文件、文书的传递及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

  2.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

  3.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

  4.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二)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1.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以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等特殊任务。

  2.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

  3.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三)特殊情况下车辆使用范围

  1.承办学校重要活动,代表学校沟通联系重点项目、重要工作。

  2.接待学校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以及有公函的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等。

  第六条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参加改革,但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务处是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维修及驾驶员的选聘、管理;会同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完成公务用车的购置、处置;配合学校纪委、监察处做好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总务处设车辆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车辆中心),具体行使公务用车管理职能。

  第四章使用程序

  第九条公务出行应优先考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应严格审批程序。用车单位(部门)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车辆中心视紧急程度、保密要求、工作性质等情况视轻重缓急,确定保障顺序,统一调度安排车辆。

  第十条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严格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用车单位(部门)须先行填写《SDCJ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总务处审核同意后安排车辆。驾驶员应在出车前、回车后告知用车人车公里表数,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车辆中心负责每月汇总所有派车单并存档。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和封存制度。完成公务活动后,车辆应及时返回学校,不得在校外停放。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非当值公务用车一律封存;有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车辆时,须经分管总务处的校领导批准。因违反停放封存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保养与维修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按时保养,及时排除小故障和安全隐患,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单位按规定程序确定。

  第十四条建立车辆维修集体认定制度。成立车辆维修认定小组,车辆中心主任任组长,2名驾龄较长、技术过硬的同志任成员。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认定审批单》(附件2),车辆维修认定小组集体签字确认后,方可送修。维修结束驾驶员负责将废件交回车辆中心废件仓库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辆中心,由车辆中心主任报总务处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方可在当地维修。未经同意擅自在外地维修车辆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单车维修总费用不足2000元由车辆中心主任审批,超过2000元(含)由总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超过5000元(含)由总务处处长审批。

  第六章车辆加油

  第十七条建立公务用车加油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单车核算。

  第十八条车辆中心负责按照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规定,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卡由车辆中心集中保管,统筹调配,循环使用。

  第十九条车辆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出行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向车辆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票据经驾驶员本人签字、车辆中心主任确认后方可入档,车辆中心负责对行车里程和燃油使用量进行严格核算,严禁私车公养。

  第二十条车辆离济执行公务前,驾驶员应主动申请执行公务所需油量。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临时加油,应事先报告车辆中心主任批准。返校后驾驶员持用车人签字确认的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第七章车辆保险

  第二十一条选择车辆保险公司,应从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范围内择优确定。驾驶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不得自行办理公务用车车辆保险。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经费实施预算管理。学校按年度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支出。

  第二十三条车辆审验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加油费、保险费等支出实行单车核算,按年度考核单车运行成本。支出费用由车辆中心统一结算。

  第二十四条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实行收费制,按派车单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收费标准见附件3。收费上交学校财务后,由财务处拨付其中的70%给车辆中心作为驾驶员奖励、车辆清洁用品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九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五条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理由变相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二十六条用车单位(部门)应按照批准时间、用途、路线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公车私用。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个人均不得将学校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自行驾驶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公务用车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资料由总务处严格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出卖、拆卸、改装、丢弃、报废。

  第二十九条严禁其他单位和任何个人的车辆挂靠SDCJ大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可授权校内其他单位(部门)管理并使用学校公务用车。被授权单位(部门)对车辆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执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遇有学校重大活动或者重要接待任务,总务处可将业务保障用车统一调度使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SDCJ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综〔20**〕5号)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SDCJ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

  2.车辆维修认定审批单

  3.用车收费标准

篇2: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并本着各类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院公车的,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1、学院各单位因业务需用公车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2、国家机关领导、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公务用车,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3、以上各项用车费用,由各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月核准后,统一结算,通过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中转帐支付,并定期将用车情况向院领导和用车单位进行通报。

  4、学院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的用车,有会议经费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自理;无经费资助的,需用车时应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其费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车费自理。

  第五条 公务用车要坚持车辆“三检”制度,落实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检查保养项目,各项零件须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因外出需维修,加油,由司机说明情况,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否则不予报销,行驶里程、过路费、维修费用及耗油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第七条 车辆维修,由司机填写报修单,汽车队负责人检查认定后,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费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用车返回后,车辆要停在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出车,收车后要及时入库停放。否则产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司机本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公务用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汽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责。

  第十条 学院各类公有车辆免征路费等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办理购置车辆保险、年票、年度检验等手续由汽车队负责。

  第十一条 司机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在安全行车的同时, 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大学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Z大学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各实体、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节约型后勤,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印刷费、交通差旅费、接待经费管理的规定》 (山农大校字[20**]2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实体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原则上使用校内车辆、安排在校内就餐,费用在校内结算。对各实体的交通费用、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费用 计入成本,并单独记账,无特殊情况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费用总额。各实体要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厉行节约。

  二、为便于年终向学校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财务科审核报销有关费用,各实体要将租赁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车辆的相关协议原件(包括责任、费用 的明确划分)交财务科一份存档。若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费用财务科不予报销。

  三、后勤机关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须经处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

  四、后勤机关安排使用校内车辆时,带车人须详细填写"派车单"上的"车牌号、用车时间、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费 用。

  五、公务用车、用餐等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各实体、各科室因公务需要印刷复印材料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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