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职责的通知
武房规〔20**〕8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房管局,各区消防大队,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各主体消防安全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始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使用方法;
(三)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应落实“256”工作制度(两人值班、五项规程上墙、六项值班检查必填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管理档案和技术资料。业主委员会依照《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从事此项工作的除外,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六)设置有社区消防室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社区加强对办公房屋、装备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消防入户宣传、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实操演练;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通向楼顶平台的疏散门窗不得上锁,应易于向外开启;
(八)制定本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计划、扑救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九)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立即开展初始火灾扑救,并向实施灭火的消防队提供必要的协助,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十)应当依法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发现、整改和劝阻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做好工作记录,存档备查,对存在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还需要填写《违规行为报告书》,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
(十一)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二、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
维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是全体业主共同的责任,每位业主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的义务,要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业主(使用人)应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业主(使用人)应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对被监护人进行防火教育,发现违章行为及时举报;
(三)业主(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四)业主(使用人)应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将住宅用作或租赁用作经营宾馆、餐厅和公共娱乐场所,以及设置胶囊房、三合一场所等;
(六)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装备、移动居民住宅楼内燃气设施及管线,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或在配电箱、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七)业主(使用人)应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已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当消防设施出现损坏或出现功能障碍时,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八)业主(使用人)应积极参加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九)业主委员会应组织、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业主委员会应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十一)业主委员会应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职责;
(十二)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或者履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三、各区房管部门消防安全协管职责
各区房管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消防部门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协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二)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通报,通过主流媒体“实名制”曝光,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检查《违规行为报告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已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当消防设施出现损坏或功能障碍时,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各区房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五)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演练。
四、各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管辖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二)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违规行为报告书》,对报告的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赴现场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房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未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20**年12月29日
采编:www.pmceo.cOm篇2:宾馆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如下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3)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
四、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
篇3: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z同志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主管消防机构备案;
8、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9、消法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z同志是单位的消防日常工作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分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管理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篇4:在建工程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样本
在建工程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样本
1.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消防管理人负责,认真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上级的有关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4.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处理意见。
5.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监督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培训和技能演练工作。
7.监督做好对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做到灵敏有效。
8.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隐患通知单,督促隐患的消除。
9.组织义务消防组织扑救本单位的火灾事故,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专兼职管理人员签字:年月日
篇5:物业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1)
物业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一)
1.对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支持分管消防工作的员工开展工作,督促安全管理部经理做好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使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到“五同时”。
3.按照消防管理工作“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整改落实、设施落实)的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在作出有关的物业管理决策和接待服务指挥时,确定保证安全消防措施。
5.负责组织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决定重要奖惩。
6.负责组织推动本公司消防安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要求,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提高消防意识。
7.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布置和定期组织全公司消防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主持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对在消防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