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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大学校内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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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航天大学校内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宣传部、校医院、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机关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负责人组成,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学院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负责学校控烟工作兼职监督员的组织和培训,负责校区内吸烟区设施的建设。

  第四条 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沙河校区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学院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 宣传部负责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控烟宣传方案,负责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并通过宣传栏、展板、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控烟宣传。

  第六条 校医院负责组织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定专门医生负责戒烟咨询工作,鼓励或帮助学校师生戒烟。

  第七条 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向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和帮助吸烟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戒烟,积极推荐长期吸烟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就诊。

  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控烟宣传教育方案,负责利用新生入学教育、课堂、讲座等形式对新生开展控烟教育,负责学生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机关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机关及直属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大运村学生公寓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负责制定中小学生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宣传吸烟的危害性,使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

  第三章 建立控烟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第十三条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

  第十四条 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办公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第十五条 校园内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第十六条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第四章 建立控烟责任制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控烟责任人,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本单位控烟工作。

  第十八条 公共区域管理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控烟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 加强控烟教育和监督

  第十九条 各单位领导应率先垂范,带头控烟。教师在学校的控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

  第二十条 师生员工均有履行控烟的职责,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吸烟,并相互监督。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实行控烟巡视监督制度,发现有师生违规在禁烟区吸烟时,及时进行劝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两次。

篇2:某大学加强校内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加强校内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控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宣传部、校医院、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机关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负责人组成,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学院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负责学校控烟工作兼职监督员的组织和培训,负责校区内吸烟区设施的建设。

  第四条 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沙河校区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学院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 宣传部负责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控烟宣传方案,负责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并通过宣传栏、展板、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控烟宣传。

  第六条 校医院负责组织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定专门医生负责戒烟咨询工作,鼓励或帮助学校师生戒烟。

  第七条 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向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和帮助吸烟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戒烟,积极推荐长期吸烟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就诊。

  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控烟宣传教育方案,负责利用新生入学教育、课堂、讲座等形式对新生开展控烟教育,负责学生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机关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机关及直属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大运村学生公寓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负责制定中小学生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宣传吸烟的危害性,使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

  第三章 建立控烟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第十三条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

  第十四条 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办公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第十五条 校园内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第十六条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第四章 建立控烟责任制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控烟责任人,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本单位控烟工作。

  第十八条 公共区域管理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控烟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 加强控烟教育和监督

  第十九条 各单位领导应率先垂范,带头控烟。教师在学校的控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

  第二十条 师生员工均有履行控烟的职责,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吸烟,并相互监督。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实行控烟巡视监督制度,发现有师生违规在禁烟区吸烟时,及时进行劝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两次。

篇3: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

  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暂行办法

  1. 为营造清新、健康的环境,有利于职工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院决定创建“无烟医院”。

  2. 职工、患者和来访者在医院无烟区不得吸烟。患者在无烟区吸烟时,职工有义务进行劝阻。

  3. 院领导带领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科室整改。

  4. 监督员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院内划定的所有无烟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员有权对在无烟区吸烟的人员进行劝阻、警告和制止。对无烟区域进行分片包干、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5. 院办组织巡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院控烟规定的职工,发现后给予批评,进行登记,并通知科室。对监督员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提醒、警告。多次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现吸烟人员,监督员未进行制止的,巡查员可将吸烟区域、监督员姓名通报无烟办公室,办公室将在院打分会上进行通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 医院不定期对职工和患者进行“无烟医院”满意度调查,把科室的无烟环境建设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标准之一。

  7. 院办、党办组织对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评估,无烟科室每人每月可获得奖励50元;发现有职工三人次吸烟的科室,取消科室全部人员奖励。

  8. 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控烟细则。

  院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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