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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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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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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财务工作制度: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1. 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 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

  洞。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 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 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5. 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 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 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篇3:医院财务工作制度: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篇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

  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篇5:医院财务工作制度: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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