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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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决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采购制度和劳动安全等制度,使中心的各项工作和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作任务,不许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推诿、拖延。为教职工及家属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保障服务。

  三、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开源节流,不断拓展提高服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四、加强理论学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物业管理中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五、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励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物业中心各级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重视培养职工团结协作精神,形成上下一心,共同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物业中心的一切工作安全、正常运转。创建平安和谐沁园小区物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学校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构筑防止腐败的坚强堡垒。营造清正廉洁、高效优质的小区物业服务环境。

  八、树立服务理念,以教职工及家人满意度为导向,精心打造未央教工生活区物业服务品牌,着力提升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水平。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2:大学物管中心配电室(箱)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物管中心配电室(箱)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室(箱)是中心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是教学科研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师生学习和生活秩序是否正常井然的重要保证。同时也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一、维修管理员和维修电工应予以高度重视,定期对配电室(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二、配电室(箱)门应加锁,并设置警示标志。对设在建筑物首层配电室的外窗应加装防护栏(网)。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员要及时将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中心主管领导,待整改方案批准后立即实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电工维修人员须有专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配电室(箱)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范安全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安装、维修配电设施设备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应急照明装置。

  六、配电室应配备适用电器灭火的消防器材并存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维修人员应熟知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七、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坚决禁止存放和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八、禁止在配电室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不得干与配电工作无关事情。

  九、定期清扫配电室,做到配电柜无积尘。经常检查配电室是否严密,做好防鼠防水工作,防止因鼠、水或其它异物造成短路,引起事故。

篇3:大学物管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大学物管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明确经济责任,规范仓库的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仓库确定三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经营管理本中心的各项资产,并对其经管的资产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二、保管员应对本中心各项资产的进、出、存进行金额明细核算。

  三、保管员对入库的所有物品(配件)应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完毕应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收。

  四、各部门领用物品时,保管员必须根据手续齐备的领料单发放物品,并监督其领用的物品是否符合中心有关劳保、劳动清洁用具的发放规定。若发现违规领用者,保管员有权拒发;对手续不全者应在补全手续后方可发放;对于急需一时又难于办全手续者,应在征求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领用的物品,事后应在三日内补齐手续。

  五、保管员对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负全面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当造成的物品短缺、损坏均应按价赔偿。保管员应每月对其经管的物品进行帐物核对,并将核对的结果报领导审阅。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仓库和加强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防潮霉变的各项防范工作。库存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领用发放和盘库清点。

  七、对于贵重、或可它用物品原则上以旧换新,旧物应及时处理不堆积,所得收入上缴中心。

  八、保管员应主动提前做好每学期开学工具发放工作,提出补库计划做好劳保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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