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文本

1893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文本

  案由:

  听证机关: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主持人: 执法证号

  听证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书记员: 执法证号

  听证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利害关系人:

  地 址:

  案件承办人: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其他听证参加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听证记录内容:

  第 页 共 页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续页)

  被询问(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篇2: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文本

  案由:

  听证机关: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主持人: 执法证号

  听证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书记员: 执法证号

  听证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利害关系人:

  地 址:

  案件承办人: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其他听证参加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听证记录内容:

  第 页 共 页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续页)

  被询问(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篇3: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试行)
政府令第90号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起草或者送审的规章的意见,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有规章起草权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规章,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规章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规章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起草、审查规章,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必要时,市政府法制机构和起草单位也可以联合举行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的单位为听证组织机关。
第五条需要听证的事项,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起草或者送审规章的具体内容确定。可以就某一个事项听证,也可以就几个事项共同听证。
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可以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阅读、研究规章征求意见稿,认为有需要听证事项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由法制机构决定是否听证;决定不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条需要听证的事项确定后,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听证组织机关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听证会的听证事项和时间、地点,听证陈述人名额、条件、报名方法、遴选原则、旁听方法等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需要公告与听证事项有重要关联的信息资料的,应当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机(来自:www.pmceo.com)关在发布听证公告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或者邀请。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申请时应当对听证事项持有的立场、观点进行必要的说明,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会议名额和申请顺序遴选;对听证事项有对立或者几种意见的,遴选的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数应当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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