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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制度手册:维护公司整体形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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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制度手册: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加强公司辖区及公共区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辖区及公共区域的整体形象由客务部宏观管理和控制;保洁部负责公共卫生;安保部监督出入物品。

  二、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拟在公司内外长期或临时放置广告、张贴标语、宣传画;悬挂气球等,应事先报客务部审批。客务部无法审批的,转交主管领导审批。对违反规定者,客务部有权对其提出区域或撤消其装置。

  三、各部门承担的大型活动,凡有重要客人出席,承办部门应提前报告客务部,以便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好宣传准备和安排公司主管领导出面接待。

  四、公司辖区内租用户业务需要张贴、悬挂、安放自制的宣传画、宣传品(包括霓虹灯、灯箱)、公司字号、指示路标等,必须预先向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客务部根据整体规划按照统一规格、材质、颜色、字型等要求监督执行。

  五、任何单位未得到客务部的许可,不得在公司辖区内外进行景观或设施的摄影、摄像(含摄制广告或电视剧)。

  六、公司各部门在承接业务活动对外签约时,必须将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篇2:企业标识形象维护管理条例

  企业标识、形象维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有效维护公司形象及品牌,树立企业良好声誉,提高知名度;

  第二条 企业标识(VI)由策划部统一设计、完善,相关软文、资料由人事行政部专人管理;

  第三条 企业标识(VI)属公司绝密资料,除特殊事宜需求外,严禁外传,若发生泄密事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员工需维护企业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从"言、谈、举、行"各方面由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树立"博美人"形象;

  第五条 对于因个人言行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六条 公司所有对外文档、资料均需严格按规定格式草拟、制定,不得私自编改文号、文头或其它相关式样;

  第七条 员工具体行为规范、公文管理及其它涉及企业形象维护事宜参见"管理大全"相关条例。

篇3:地产销售部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及形象的相关制度

  地产销售部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及形象的相关制度

  1、任何销售部人员(销售经理、外业、内业、置业顾问)未经允许不得进行项目抵帐房源销售及相关的联络事宜,违者立即解聘;

  2、销售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参与房源的炒卖,违者立即解聘;

  3、无论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均不允许私自议论与公司有关的机密内容或恶意传播有关公司员工的负面信息,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解聘;

  4、不许有收受客户回扣或酬谢,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200元;

  5、不允许私下与装修公司等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有任何方式的接触和联络,违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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