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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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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

  广州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年版)

  为了适应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指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以原有分类投放指南为基础,结合广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近年来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情况,重新修订形成本分类投放指南。

  一、垃圾分类基本原则

  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

  二、生活垃圾分成四类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

  三、分类细目定期调整和更新

  随着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各类垃圾的细目种类将会适时调整,定期更新发布。本分类投放指南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居民家庭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居民家庭餐厨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易变质发臭的废弃物。

  一、种类类别

  主要类别包括:菜头菜尾、肉蛋食品、瓜果皮核、剩菜剩饭、糖果糕点、宠物饲料、水培植物等。

  如:菜梗菜叶、动物内脏、瓜果皮核、米面粗粮、肉蛋食品、豆制品、水产食品(如鱼、虾、蟹、小龙虾等)、碎骨、汤渣、糕饼、糖果、风干食品、茶叶渣、咖啡渣、中药渣、宠物饲料、水培植物、鲜花等。

  l以下类别不归入餐厨垃圾:

  动物筒骨、猪羊牛头骨等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以及核桃壳、瓜子壳、花生壳等坚果果壳;粽子叶、玉米衣、玉米棒、生蚝壳、扇贝壳、螺蛳壳等,按其他垃圾投放。

  二、投放注意事项

  1.餐厨垃圾沥干水分、去除包装物后,存放于家庭餐厨垃圾容器。

  2.在垃圾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垃圾袋,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3.纸巾、牙签属于其他垃圾,应避免混到餐厨垃圾中。

  4.家庭废弃的土培绿色植物不归入餐厨垃圾,应土、盆、植物分离,培养土可重复利用或用于小区绿化,植物作为其他垃圾投放,盆按类别投放。

  5.吃剩的快餐饭菜应沥干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餐盒或包装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鼓励居民将餐盒清洗干净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

  6.死禽畜及宠物、年花年桔的收集处理另有规定,实行专项收集处理。

  居民家庭有害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一、种类类别

  主要类别包括:废电池类、废灯管类、废药品类、废化学品类、废水银类、废胶片及废相纸类。

  如: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节能灯、荧光灯管、弃置和过期药品、油漆及其桶、杀虫剂、消毒剂、老鼠药、农药及其包装物、指甲油、摩丝瓶、染发剂、水银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光片、相片底片等。

  l以下类别不归入有害垃圾:

  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等,按其他垃圾投放。

  二、投放注意事项

  1.投放时要轻放,不要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投放,防止破损或渗漏。

  2.杀虫剂等压力罐应轻投轻放,不能挤压。

  广州市居民家庭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指南

  居民家庭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一、种类类别

  主要类别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废旧木材等。

  废纸类:未被沾污的纸类制品,如旧书本、报刊杂志、纸箱、挂历、台历、信封、纸袋、卷纸芯、传单广告纸、包装纸、包装盒等。

  废塑料:不含其他杂质的塑料制品,如饮料瓶、矿泉水瓶、洗发沐浴瓶、食用油桶、奶瓶、塑料碗盆、泡沫塑料等。

  废玻璃:不含其他杂质的玻璃制品,如调料瓶、酒瓶、花瓶、玻璃盘、玻璃杯、门窗玻璃、茶几玻璃、玻璃工艺品、碎玻璃等。

  废金属:整体或主体为金属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制奶粉罐、金属制包装盒(罐)、锅、水壶、不锈钢餐具、铁钉、螺丝刀、刀具刀片、废旧电线、金属元件、金属衣架等金属制品。

  废织物:未被沾污且有回收利用渠道的纺织制品。如衣物、窗帘等。

  l以下类别不归入可回收物:

  胶纸、贴纸、蜡纸、传真纸、保鲜膜、软胶管、塑料吸管、污损的塑料袋等,按其他垃圾投放。

  二、投放注意事项

  1.可回收物能卖拿去卖。不能售卖、没有回收利用渠道的,可按其他垃圾投放。

  2.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3.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4.快递包装物,根据材质,纸盒归入废纸类可回收物,塑料包装袋打结,可归入废塑料类可回收物。

  5.整体性强、不能拆解的木质家具,应按大件垃圾投放。

  6.煤气罐、灭火器虽是金属制品,但有残留气体或药物,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可直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7.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物业服务公司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8.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预约回收或交给物业服务公司收集,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居民家庭其他垃圾是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垃圾。

  一、种类类别

  主要包括混杂、污损、易混淆的纸类、塑料、废旧衣服及其他纺织品、废弃日用品、清扫渣土、骨头贝壳、水果硬壳、坚果、陶瓷制品等生活垃圾。

  如:污损纸张纸盒、胶贴纸、蜡纸、传真纸、污损的保鲜膜、软胶管、沾污的餐盒、垃圾袋、镜子等有镀层的玻璃制品、尼龙制品、编织袋、旧毛巾、内衣裤,一次性干电池、LED灯、动物筒骨头骨、粽子叶、玉米棒、玉米衣、蚝壳、贝壳、螺蛳壳、榴莲壳、椰子壳、核桃壳、花生壳、牙签牙线、猫砂、宠物粪便、烟头、破损鞋类、干燥剂、废弃化妆品、毛发、破损碗碟、破损花瓶、创可贴、眼镜、木竹餐具、木竹砧板、土培植物、路面清扫的树叶、路面清扫的灰土等。

  二、投放注意事项

  1.对于不能准确判断类别的垃圾,可将其视为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2.陶瓷马桶、陶瓷浴缸、瓷砖,按家庭装修垃圾的投放方法进行投放。

  3.家庭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装修垃圾装袋后投放到指定场所。

  大类类别

  细类类别

  物品名称

  可回收物

  废纸类

  旧书本、报刊杂志、纸箱、挂历、台历、信封、纸袋、卷纸芯、传单广告纸、包装纸、包装盒等未被沾污的纸类制品。

  废塑料

  饮料瓶、矿泉水瓶、洗发沐浴塑料瓶、食用油桶、奶瓶、塑料碗盆、泡沫塑料等塑料制品。

  废玻璃

  调料瓶、酒瓶、花瓶、玻璃盘、玻璃杯、门窗玻璃、茶几玻璃、玻璃工艺品、碎玻璃等各种玻璃制品。

  废金属

  易拉罐、金属制奶粉罐、金属制包装盒(罐)、锅、水壶、不锈钢餐具、铁钉、螺丝刀、刀具刀片、废旧电线、金属元件、金属衣架等金属制品。

  废织物

  衣物、窗帘等纺织制品。

  废旧木材

  废旧木材

  不归入可回收物的种类

  胶纸、贴纸、蜡纸、传真纸、沾污的纸张纸盒、纸尿裤、妇女卫生用品、厕所用纸、保鲜膜、胶软管、塑料吸管、污损塑料袋等,按其他垃圾投放。

  有害垃圾

  废电池类

  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

  废灯管类

  节能灯、荧光灯管。

  废药品类

  弃置和过期药品。

  废化学品类

  油漆及其桶、杀虫剂、消毒剂、老鼠药、农药及其包装物、指甲油、摩丝瓶、染发剂。

  废水银类

  水银血压计、水银温度计。

  废胶片及废相纸类

  *光片、相片底片。

  不归入有害垃圾的种类

  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一次性干电池、LED灯,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餐厨垃圾

  菜头菜尾

  包括菜梗菜叶、动物内脏、瓜果及皮核、米面粗粮、肉蛋食品、豆制品、水产食品(如鱼、虾、蟹、小龙虾等)、碎骨、汤渣、糕饼、糖果、风干食品、茶叶渣、咖啡渣、中药渣、宠物饲料、水培植物、鲜花等。

  肉蛋食品

  瓜果皮核

  剩菜剩饭

  糖果糕点

  宠物饲料

  水培植物

  不归入餐厨垃圾的种类

  动物筒骨、猪羊牛头骨等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以及核桃壳、瓜子壳、花生壳等坚果果壳;粽子叶、玉米衣、玉米棒、生蚝壳、扇贝壳、螺蛳壳等,归入其他垃圾类别。

  其他垃圾

  包括污损纸张纸盒、胶贴纸、蜡纸、传真纸,污损的保鲜膜、软胶管,沾污的餐盒、垃圾袋、镜子等有镀层的玻璃制品,尼龙制品、编织袋、旧毛巾、内衣裤、一次性干电池、LED灯,动物筒骨头骨、粽子叶、玉米衣、玉米棒、蚝壳、贝壳、螺蛳壳、榴莲壳、椰子壳、核桃壳、花生壳,牙签牙线、猫砂、宠物粪便、烟头、破损鞋类、干燥剂、废弃化妆品、毛发、破损碗碟、破损花瓶、创可贴、眼镜、木竹餐具、木竹砧板、土培植物、路面清扫的树叶、路面清扫的灰土等。

  居民不能准确判断类别的垃圾。

  大件垃圾

  包括沙发、床、床垫、桌凳、茶几、衣柜、书柜、酒柜、电视柜、鞋柜、自行车、燃气灶、健身器材、金鱼缸、洗浴玻璃门、可拆解沐浴房等。

  电子电器产品

  包括空调、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电饭锅、电磁炉、烤箱、热水器、消毒柜、抽油烟机、大型音箱、手机、收音机、DVD播放机等。

  备注:随着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各类垃圾的细目归类将会适时调整,定期更新发布。本分类投放指南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编辑:www.pmceo.Com

篇2: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沪分减联办〔20**〕9号

  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分减联办,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8号)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沪分减联办〔20**〕5号)要求,本市公共场所、各类单位和居住区应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分类标识,落实分类驳运和收运。为落实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减量办法》,现就规范内容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主要规范内容

  (一)规范废物箱和分类容器标识

  全市公园绿地、商业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工业园区、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应按照“可回收物”“干垃圾”两分类配置垃圾分类废物箱,并张贴本市规定的废物箱分类标识(见附件1)。鼓励机场、车站、商业广场、商务园区等窗口地区做好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工作(细化标识见附件2)。废物箱内桶采用垃圾袋的,应按照可回收物和干垃圾类别,分别采用蓝色和黑色垃圾袋。

  全市各单位按照《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在办公场所、食堂(或集中用餐场所)、公共区域、垃圾箱房规范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并张贴规范标识。

  全市居住区应按照分散投放点成组设置干、湿垃圾投放容器,集中投放点与垃圾箱房统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服务点)、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垃圾箱房条件不具备的,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并做到标识规范(见附件3)。

  (二)规范分类收集(驳运)机具配置和标识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分类收集车辆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隔离收集存放区域(或容器)和废液专用收集容器,在显著位置张贴可回收物、干垃圾分类标识(见附件4)。若收集车上使用垃圾袋的,应采用黑色垃圾袋收集干垃圾,采用蓝色垃圾袋收集可回收物,车上不得外挂放置其他废弃物的垃圾袋。鼓励有条件的车辆根据可回收物种类对可回收物类别(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细化分隔区域和标识。

  居住区应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驳运机具:定点以桶换桶模式应配置规范、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驳运后定点收运模式应配置标识清晰的干、湿分类驳运机具(标识见附件5);由环卫作业收运单位在垃圾箱房分类直运的,应规范管理居民分类投放和垃圾箱房分类收集,环卫作业车辆应标识明显清晰。各单位应按照居住区驳运规范做好分类驳运机具管理。

  (三)落实分类收集(驳运)行为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应遵循:一是采用具有明显标识和分隔的分类收运机具,不混装;二是合理安排作业,及时收集,确保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不满溢;三是规范收集,收集过程不散落;四是规范辅助分类,对道路废物箱内的饮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进行辅助分类,存放在收集工具合适的分隔区内;五是收集存有液体的饮料瓶时,要妥善处置,不得随地倾倒液体造成二次污染。

  各单位和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规范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落实分类驳运要求,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驳运,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区域内居住区分类收集后的对接方式。各责任人分类驳运时,应确保四分类收集容器与驳运工具标识相对应。各环卫专业收运单位进行垃圾清运时,确保车辆标识与垃圾桶标识对应,即湿垃圾清运车(以此类推)只能装载且必须装载贴有湿垃圾标识垃圾桶内的垃圾,对于单位垃圾分类纯净度不达要求的,可出具整改告知单;对居住区分类不达标的,可记录情况反馈管理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部署

  7月10日前,各区分减联办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动员部署,通过动员会、告知单发放或公告等形式,推进落实街镇(乡)等属地管理机构完成辖区内单位、公共场所、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部署。

  7月31日前,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区和其他区2个整区域推进垃圾分类的街道以及黄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保障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以上区域所有涉及驳运环节的单位、居住区全面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9月30日前,上述区域内用于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的机具按可回收物、干垃圾和废液分类收运的要求,全部完成改造或新购(本市主要窗口地区应尽可能提前到位,机具更新应及时纳入采购计划);涉及分类驳运的居住区物业应配置规范的分类驳运机具。本市其他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20**年一季度前,其他区域全面完成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机具改造或新购,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配置规范分类驳运机具。

  (二)市区两级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督导机制,按下列要求督查落实情况:

  1、区自查:各区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分类驳运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导工作,分别于8月5日、10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市分减联办。

  2、市专项检查: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于8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对上述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结合区自查报告形成本市道路、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清运督导总结报告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标识、机具规范情况督导总结报告。

  3、公众监督:市分减联办将依托绿色上海微信平台,发动行业青年和公众对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驳运情况进行监督。

  上述各项检查监督均纳入市分减联办对各区的年终考核,并适时按月作为各区工作动态列入全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简报;物业驳运情况同时作为达标小区、达标示范街镇创建的评价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也 文盛婷 联系电话:52567565

  Email:shshljfl@163.com

  上海市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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