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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年度)

4003

  关于印发《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政发〔20**〕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年12月5日

  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

  以*社会***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大精神,全面落实省、苏州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优化能源结构。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年,全市非电用煤比20**年削减36万吨;完成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名录的小火电机组的关停任务;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设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4.3%。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0**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年度实施方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5.17%。探索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三控”机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省碳强度考核办法,开展实施碳强度考核。全面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有序对接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诊断、影响评价、预警和预防,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作业催化能力建设,开展空中云水资源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

  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新增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率达100%。推进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开展“百千万”行动,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推进港口节能减排,加大港口节能灯具改造力度,20**年底,码头电动起重机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港口局、住建局、交通局,各板块

  2.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节水技改,扩大节水载体覆盖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20**年,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全市用水总量达到13.18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较20**年下降1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年下降10.8%,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8。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74万亩,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达到6.2%。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局,各板块

  3.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建设工作。推动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20%,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试点工作,巩固、提升、有条件的拓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超过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期、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涉及重金属排放、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年产生量大于2000吨的企业,七大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59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城管局、农委、环保局,各板块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推进科技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处置率达100%。20**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实施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巩固畜禽养殖关停成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规模以下养殖户治理率达到60%。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餐厨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完成408个村庄、1.3万农户的污水治理,提高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同步完善管网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年,城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5%、91%左右,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7%,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达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农委、城管局、水利局,各板块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提标改造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2.3%。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督查,对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纺织印染、涂装、电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行动。认真执行《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全面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路面抽检。推行高效清洁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推进港口码头粉尘综合防治。到20**年底,全市沿江港口85%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老旧机动车和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办法和补偿政策。全面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9%。经开区研究制订沿江港口码头企业水平运输机械淘汰更新和“油改气(电)”工作行动计划。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率100%,建成1套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推广港口岸电,建成1台(套)港口岸电设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控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实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全面开展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治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城管局、港口局、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各板块

  2.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对尚湖、昆承湖等重点湖泊和主要河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和整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淤、水生态修复、岸线绿化等工作,促进河湖水质明显提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不低于80%,无劣Ⅴ类断面,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落实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河网畅流、黑臭水体治理等5大类17项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河长制”“断面长制”,加强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设置排污口的管理。强化河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实施畅流活水工程,增强行洪排涝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开展小流域水环境整治,采取“一断面、一对策”措施,全面提升流域水质。强化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对河道两侧的港口、码头加强监管,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止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施,回收处理船舶污油水和船舶垃圾,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贯彻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和建设一批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绿委办、交通局、港口局、海事局,各板块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土十条”和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抓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在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开展场地污染排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污染场地、农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的安全再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提升。20**年,化肥使用总量较20**年削减3%,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0.4万亩,湖泊、池塘生态化养殖面积比例分别达100%和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各板块

  (四)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

  1.开展绿色常熟建设。

  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加大沿河湖、沿山体、沿道路造林绿化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20**年,新增绿化面积0.0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0.75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3.157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17.5%。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34%。

  责任单位:市绿委办、农委,各板块

  2.保护生态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严守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加强城市用地增量控制,鼓励城市转型升级和内涵发展。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空间管制,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农委,各板块

  3.加强生态修复。

  以长江湿地保护为重点,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加强湿地保护。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继续实施南湖等湿地修复。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8%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9公顷,有效提升人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实施山体保护复绿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国土局、绿委办,各板块

  (五)推进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打造gg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的准入政策,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推动开放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重大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20**年,人均GDP增长率达到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新兴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健康养老、旅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7.5%。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水、气、土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20**年,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4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开展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工作。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加快生物技术、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等领域的示范应用。20**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1%。开展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与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推动各市、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增强高新区、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功能,发展绿色科技企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环境监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7%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人社局,各板块

  (六)推动绿色生活。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党政机关率先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加大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袋;引导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上级下达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新建甲类公共建筑继续全面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加固时,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力争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新开工民用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

  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对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万人拥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2.5辆/万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7.8标台/万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6.4%。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打造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地系统,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72%,绿化覆盖率达到45.88%。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美丽镇村”建设, 20**年完成整体系统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自然村3个,完成90个苏州市“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任务。出台《常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常熟市关于加强村庄风貌建设的指导意见》、《常熟市农村住房效果图集》、《农房建设系列技术指导手册》等配套文件,出台《常熟市村庄人居环境“两创建三优化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建立实施计划项目库并启动全市专项行动。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时序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行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绿委办、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各板块

  (七)提升公众满意程度。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无车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主题节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生态文明读本的开发与试点工作。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倡议活动,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建设生态苏州网络电视平台,制作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培育环境文化,传播生态文明。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大力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镇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宣传。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信息,所有排污企业排放口、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设置排污信息公示牌,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参评覆盖面,提高参评质量,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参评,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发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文广新局、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民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各板块

  (八)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1.强化法制建设。

  实施促进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态补偿、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循环型园区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框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中的作用。对苏州市级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对苏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住建、水利、农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巩固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大练兵成果,推行“阳光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完善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建立监管职责明确到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地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的监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国土局、公安局

  2.健全体制机制。

  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积极落实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持续开展绿色发展评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逐步推行绿色审计制度,使考核结果反映环境成本、资源消耗和生态效益,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逐步提高比重,积极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形成更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和制度决策。

  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推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交易制度,组织实施并推广节能量交易制度,建立水权等交易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对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建立完善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开展重点单位培训、报送、碳核查工作,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全市碳数据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农办,市府办、审计局、发改委、经信委、生态文明办

  3.加强政策调控。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增加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各部门、各板块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中的主体责任,科学、规范、高效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和保护力度,同时深入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以及污水处理费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条例》,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协调统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核定方案》,完成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权分配工作。

  进一步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开发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平台,非国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全部进入江苏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分类监管、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拓展环保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全面开展环保责任保险工作,扩大化工、印染、涉重、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投保企业扩大到50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人行常熟支行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快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分级负责、专家建言献策、社团群策群力、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板块

  2.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常熟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各板块、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

  3.建立合作机制。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层面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重点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4.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镇村环保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监控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队伍建设,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达到国家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环保局,各板块

  5.推进重点项目。

  落实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调节性修复的要求,实施20**年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查,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办,市纪委(监察委),各板块

  常熟市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

  (亿元)

  牵头单位

篇2: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2013年)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年4月25日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经20**年2月4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20**年2月4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前提,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

  第三条 本市以建设生态观念浓厚、绿色经济崛起、城乡环境宜人、生态文化普及、生态制度完善、市民和谐幸福、政府廉洁高效的生态文明城市为发展目标。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应当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方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四条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城乡统筹、合理开发、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

  (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三)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等政策措施;

  (四)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合作和激励机制;

  (六)确定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与推广。

  县、乡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检举、投诉和依法控告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检举和投诉。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并且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包括总体要求、空间开发格局、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宜居城市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制度保障等内容。

  依法批准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划定生态功能区,规定高效集约发展区、生态农业发展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区、优良生态系统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及其规范要求,确定片区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城镇化建设,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安全项目,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行。

  第十一条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应当包括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和政府责任等指标,与公众满意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实施进度相适应。

  第十二条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应当突出下列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二)水污染防治以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地保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空气质量改善;

  (四)土壤污染防治以及耕地、林地、绿地和湿地的保护、建设和利用;

  (五)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声环境质量改善;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与处置;

  (七)水利、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八)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九)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十)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目标,实施国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鼓励发展生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将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能源、绿色建筑、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并且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或者督促落实财政性资金支持、选址供地、政府采购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统筹规划、改造升级,加强环境和设施配套,建设循环经济基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五条 磷、铝、煤等资源型产业,应当遵循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就地转化、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的要求,推动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和煤电化一体化发展,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物质和能源的梯级利用,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三废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得引进不符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本区域内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限期淘汰计划,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完成限期淘汰。

  第十八条 实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生态循环种养、休闲观光生态农业、大中型沼气生态循环和村寨污水净化处理等模式,防治农村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管理,保护农村自然生态,建设现代生态农业产业体系。

  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鼓励和推广社区支持农户的绿色纽带模式,建设生态乡村,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实现城乡统筹、深度融合、互信互惠、共同发展。

  第十九条 加强以河湖水系、环城林带为重点的水源、林地、绿地、湿地等资源保护和建设,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和林木蓄积量,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巩固城市生态屏障和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弘扬生态文化,

  实施城市精神塑造工程、城市形象传播工程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发展体现生态文化、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媒体、文化设施和文学艺术等途径形式,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第二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生态文明区域、单位、家庭以及示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和志愿服务,改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素质,促进形成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生态、环保、健康和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学校应当设置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并且保证相应课时,托幼机构应当安排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开展儿童、青少年的生态文明养成教育。

  第二十二条 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带头使用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以及再生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按照定额指标用能、用水。

  餐饮、娱乐、宾馆和交通运输等服务性行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规范,维护城市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三)乱涂、乱贴、乱画;

  (四)违章占道摆摊设点;

  (五)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

  (六)违法横过道路;

  (七)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取土、挖砂和采石等活动:

  (一)公路、铁路干线等对外连接干道两侧和机场、车站周边的可视范围内;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环城林带和公园内;

  (三)湖泊、水库周边,河道沿岸。

  上述区域内已经建成的取土场、采砂场、采石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限期关闭,并由生产经营者负责生态修复。因限期关闭给合法生产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在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距湖面最高水位线500米以内,其他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禁止新建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以及其他缩小湖泊、水库库容的行为。

  在前款规定区域内,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且进行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进行建设开发决策或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保护水平,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已经批准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文件等为依据。

  对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作出决策前采取听证、论证、生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对涉及特定相对人的决策事项,还应当征求特定相对人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森林等生态系统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具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区、县(市),市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除防止污染、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九条 实行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与划定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分别签订。

  门前三包责任人履行责任书确定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责任,确保达到规定标准;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相应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职责,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第三十条 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拨款、企业投入、社会融资和公益捐助等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集。

  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公益性项目,应当主要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基层自治组织、环保公益组织等实施环境公益项目,政府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体现生态价值、代际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和技术、政策、实物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由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等构成的生态建设补偿资金。

  接受生态补偿后的城乡居民收入,不得低于兑现补偿当年本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生态补偿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人才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提供创业资助、工作场所、住房公寓、贷款担保、融资服务和薪酬激励等措施,引进、培养和聚集人才,加强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制度。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按照全覆盖、不重叠、网格化和信息化原则,在社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监督员,负责收集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定位等信息,向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员培训指导和信息收集、利用、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信息,并且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

  (二)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及其规范要求;

  (三)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节能评估、生态风险评估文件审批结果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五)财政资金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六)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七)环境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以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和公众评价为主要依据,与考核对象类别、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客观、公正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对责任单位以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和第一责任人离任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整治和处理各种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修改生态文明建设配套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第三十七条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检察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 审判、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诉讼案件或者参与处理环境事件,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或者法律意见、检察建议或者督促令,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回复。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加重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生活环境的破坏,或者可能造成难以恢复后果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因环境污染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为环境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听取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报告,检查督促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情况,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国家机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废止、中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或者对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相应决定的负责人从重问责,直至免职。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追究失职、渎职等过错责任,并且责令落实整改措施:

  (一)擅自改变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

  (二)引进不符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三)批准引进和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四)不按照规定制定、公布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期淘汰计划;

  (五)不依法重点公开生态文明建设政府信息;

  (六)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应职责;

  (七)拒不履行环境诉讼裁决;

  (八)拒不接受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九)其他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由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乱涂、乱贴、乱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章占道摆摊设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由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且按照造成损失价值的1至3倍处以罚款;

  (六)违法横过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水土流失,逾期未按照水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治理要求履行治理责任,或者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确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原地修复或者异地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两湖一库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新建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责令停产,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存在的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进行有效治理、达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搬迁、停产、关闭。

  (二)实施围湖造田、围湖养殖以及其他缩小湖泊、水库库容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且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披露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中的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是指:

  (一)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距湖面最高水位线500米以内,常年存栏量为30头以上300头以下的猪、羊,或者300羽以上3000羽以下的鸡、鸭,或者10头以上50头以下的牛;

  (二)阿哈水库、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和其他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常年存栏量为3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猪、羊,或者300羽以上3万羽以下的鸡、鸭,或者10头以上100头以下的牛;

  (三)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20**年10月16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年1月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同时废止。

篇3:X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情况汇报

  某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情况汇报

  我们**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辖80个行政村,6.2万人口。镇域交通条件便利,国家一级公路206国道穿镇而过,已建成"三纵四横"交通主干道。拥有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蔚阳栾家口港,建设中的龙烟铁路届时也将在镇内设站,并与港口衔接。产业结构明晰,我们围绕建设"蓬莱西城区"这一定位,整体构建以206国道和海滨观光路等主干道为城市空间发展轴,以全力打造造船重工、石油化工、电力能源、葡萄及葡萄酒、纺织印染、水泥建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完善,镇域内水、电、路、通讯等网络畅通。村村通公路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镇区内拥有2所初级中学、3所小学,2所镇级卫生院、16个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学前幼儿入园率98.8%、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基本公共医疗服务覆盖率100%、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90%以上。**镇先后荣获"全国第三批发展改革试点镇"、" 国家级优美乡镇",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镇,先后被山东省授予 "双文明建设明星乡镇"、"省级文明村镇"、"基层建设标兵单位"、"山东省专利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文化工作先进乡镇"、"山东省特色产业镇"、"发展民营经济先进镇"和"幸福进家活动先进乡镇"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乡村文明行动"开展以来,**镇能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措施,以开展"蓬莱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将开展好"乡村文明行动"作为改善人居环境、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列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事项之一,全镇环境质量和乡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一、明晰创建思路

  在美丽乡村创建过程中,我们**镇能够根据蓬莱市委、市政府"提质、扩面、成片"的要求,精心做好点、片、面结合三篇文章,倾力打造出三条"蓬莱美丽乡村"带,以"连点成带,全面推进"的创建思路,把"点"上的景连成"线"上的景,再构成"面"上的景,使得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全面开花。

  今年我镇被蓬莱市委市政府确定为20**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三大板块之一,我们**板块按照"一河,两区,一胜景"的思路,重点对以北姜路和蔚阳河为轴心的区域进行连片重点打造。"一河",即对以蔚阳河为中心的刘家、大姜家、西吴、曲家庄、孙陶、小姜家、河润、两铭等八个村进行整体连片打造;"两区",即对西正高家、西正李家和西正楼下三个村进行合村并点,在北姜路中段规划建设西正社区,对北王绪、聂家、后营三个村合村并点,在北姜路北端规划建设西城临港社区;"一胜景",即以"烽台胜境"峰埠顶建筑公园为中心,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辐射周边的美丽乡村旅游景观带。具体围绕以下"三条带"进行整体打造:

  (一)以点串线,打造精品块区带

  以点,即以蔚阳山为中心的刘家、大姜家和西吴村三个村为中心点,打造精品块区带。

  20**年美丽乡村入选村刘家村以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为目标,投资2700万元打造"一区、两业、三园"村庄发展格局。一区,即对新村进行高标准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整体打造居住示范区;两业,即"农家乐"旅游业和休闲农业两大村级主业;三园,即本着"宜居、宜娱、宜游"的原则,开发建设古顶生态园、滨河公园和民俗文化乐园等三大公园。目前,该村已经完成了滨河公园、古顶生态园的改造,民俗文化乐园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20**年7月,该村注册了"蓬莱市古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年五一期间,古顶生态园正式对外开放,该村还与蓬莱市多家旅行社取得联系,并向外地游客推荐乡村旅游线路,今年五一期间古顶生态园开始接纳外地游客,游客反响极好。民俗文化乐园的建设采取修旧如旧的模式,对村东原有的老房区进行整修,并把老房区的老人全部搬迁到村内新建的老年公寓内,既保留了老宅原貌,又解决了老人居住问题。目前该村正在广泛搜集古老农机具,对民俗文化乐园进行设施装配,预计20**年底前可对外开放。村里盛产的"蔚阳山小米"打上了品牌战略,并已贴上品牌标签对外销售,成为来往游客必带的旅游土特产。

  20**年美丽乡村入选村大姜家村除了对村内环境进行整体提升之外,还依据地缘优势对村庄发展定位进行了详细规划,本着"固本强基"的原则,推出"一街、两园、三场"的发展规划格局。一街,就是将原有的超市聚居区统一规划完善,打造一条综合性商业街;两园,即建立"矮化中间砧苹果省级示范园"和"绿色生态观光园",打造美丽乡村新特色;三场,则是将村内传统厚实文化底蕴与休闲娱乐相结合,创建休闲旱冰场、灯光篮球场以及文化活动广场。"一街、两园、三场"的完成和新开拓的海藻特色养殖业,将把大姜家打造成一个富含文化底蕴的特色旅游度假村。目前,该村内的海藻鸡蛋已成为远近闻名特色品牌,成为馈赠亲友的首选物品;大姜家特色采摘园内的九大落叶果品已开始笑迎游客,"老三农家乐"已承接了周边村内的婚宴及旅游散客的餐饮;新建的大姜家商贸中心已完成了封顶工程,现正在进行内部装修,10月底前可交工投入使用。

  20**年西吴村被列入全镇的重点创建村,该村能够向外学习经验,向内挖掘资源,确立了"一场、一池、两材、三园"的创建思路,使得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一场",即发展文化健身广场。计划投入40万元建设一处集健身、娱乐、办公为一体的活动广场,广场院内建设一处乡村大舞台,院外设体育和健身器材,该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丰富百姓的文化生活。"一池",即发展休闲垂钓池。投入120万元,对蔚阳山内水库进行扩建整修,增设休闲垂钓旅游设施,并放养特色观赏鱼苗和鳖苗,打造特色鲜明的垂钓鱼池。目前已完工。"两材",即发展水泥建材和家居楸木材。村内石灰石资源丰富,计划实施旧村改造,通过合理规划后对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村内还有不少楸木树,能满足当今人们对绿色环保家居建材的要求,正在与客户进行联合开发,形成新的家居板材,打造出"楸木之乡"品牌。"三园",即特色养殖园、特色种植园和苗木观赏园。该项目投资200万元,由村委会和浩源农林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发,同时聘请了烟台设

计院进行科学规划。整个项目已于7月份初具规模并对外开放接待游客。今年来,西吴村在美丽乡村创建中重点实施了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和净化工程,整村面目一新。硬化工程,主要是对村内未硬化的8000平米道路进行了硬化,方便了村民出行;亮化工程,为体现美观与实用相结合,投资6万元在村内新建的1000平米文化广场中间安装了自由女神塔顶吊灯,满足了村民夜间文化娱乐的需求;绿化工程,栽植绿化苗木1000颗,分别打造紫叶李、石榴、樱花、千楸树、玉兰、银杏和木槿五条特色街;美化工程,一方面投资30万元对村内大小街道进行了墙面粉刷工程,并在家家户户门口围上白色栅栏;另一方面,投资10万元建立了400平米的道德文化墙;净化工程,村里注重水质净化与污水处理同步规划,投资100万元为村民安装了净化水设备,铺设了3000米污水处理管网,还对180户农侧进行了改造,给村民营造舒心环境。

  另外,在块区带的建设过程中,镇政府对蔚阳河水系周边进行了打造,在蔚阳河岸边设置了围栏,并在在两岸河堤内栽植风景树、千日红、银杏、紫藤等绿化苗木,增添两岸景观色彩。

  (二)以线连片,打造精品新区带

  以线,即以贯穿**南北道路中段西正高家、西正李家和西正楼下三个村为中心的北姜路沿线,打造精品新区带。

  1.建设西正社区。我们注重发挥强企带村发展的作用,积极为"村企共建"提供发展平台,早在今年年初山东蔚阳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就与西正高家、西正李家和西正楼下三党支部成立了西正党总支部,为提高总支内村民居住水平,西正党总支在现今西正高家村北规划设计一处新型居民新区---西正社区。整个新区规划占地150亩,总建筑面积12000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5417平方米,商店建筑面积4589平方米。新区居民住宅楼建成后,采取1:1.2面积比例标准对村民的宅基地进行置换,争取上级政策把住宅楼变为国有土地,使村民对房产有自主权,同时把原村居宅基地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储备。完善好新区内的配套设施,在社区内规划建设一处文化活动广场,对广场内地面进行硬化,配备安装各类文体器材,建成高标准文化大院,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锣鼓队、乐器伴奏队、太极演练队、健身队、文娱表演队;建立图书报刊阅览室、乒乓球室、棋牌室,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层次。在社区内规划设计一处农机大院,按照原村建制为片区规划设计农机存放场所,方便村民进行农业生产耕作。

  西正社区项目是烟台市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具有先试先行的重要意义。为加快项目推进蔚阳集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完成了对西正高家、西正李家和西正楼下等三个村庄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的丈量,逐户进行了核对、查遗补漏,建立了完整的明细档案;由物价部门对安置区新征土地进行了实地测量、物价评估,由村两委进行补偿发放,已完成地上补偿发放94万元;投资100多万元,新建标准化公墓一处,对社区内67座坟墓进行搬迁;聘请蓬莱建筑设计院完成了施工图纸设计。蔚阳集团已累计投入资金约470多万元。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工程项目招标方案、营业执照(蓬莱蔚阳置业有限公司)、规划选址、总体设计方案等资料收集。环评报告已完成编制,环保局已经评审,正在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已交定金;地震安全评价已与中介单位对接,商谈编制价格。预计整个项目将在年底前开工建设。

  2.建设西城临港社区。我们以强村引领模式,在北姜路北向延伸处的北王绪村西打造西城临港社区,对聂家、后营、北王绪三个村进行合村并点。该社区主要用于承接园区村北王绪村、聂家和后营等村民搬迁入驻。该项目总投资88669.80万元,占地340亩,主要建设楼房61栋,共4064户,总建筑面积4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0.2万平方米,商业16139.5平方米,公寓20221平方米,储藏层17614平方米。容积率1.96,建筑密度16.2%,绿地率42.24%。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占地220亩,共建设31栋楼,约33万平方米。20**年3月份已开工建设,20**年投入7800多万元,完成了8栋楼桩基工程,20**年计划投入6亿元,完成一期33万平方米主体。年内确保8栋18层、5栋11层、2栋商业门市房完工封顶,其余18栋争取达到封顶。20**年国庆节前,第一批业主可以拿到新房钥匙。

  (三)以面并点,打造精品景区带

  以面,即以北王绪党总支下辖的北王绪、聂家和后营三个村为中心的自然景观面,打造精品景区带。

  1.启动"峰台胜境"景点。完善"峰台胜境"景观带设计方案,传承和发扬海洋神仙文化,对"峰台胜境"内的塑像进行塑身,完善殿、堂、祠内的配套设施。在大庙正门外增设集售票、餐饮、休闲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游览客服中心,外围配备休闲长凳、生态公厕、垃圾桶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使游客不仅能尽览峰台古建筑景观,更能感受乃至融入海洋神仙文化氛围。今年5月18日启动了峰埠顶古庙旅游项目,现已接纳游客6万人次。

  2.建设"古代登州"渔港。登州古城旅游项目是北王绪村投资的一个休闲文化产业项目,该旅游项目规划建筑面积614330平方米,除了仿古建筑群外,还重点打造室内旅游项目,弥补蓬莱冬季旅游淡季的缺陷。上半年主要是进行了部分手续报批和规划设计工作,其中登州的追忆版块已经在五月份开工建设了,下半年我们的计划是完成这个版块的主体工程和部分市政工程。

  3.创建"红色旅游"基地。对"八路军挺进东北渡海纪念碑"雕塑周边的土地进行硬化平整,加铺地砖,同时栽种花草灌木。对纪念碑旁侧小板房进行修葺,收集并完善相关革命历史资料,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再现八路军挺进东北的史实。及时与旅游部门联系增设参观点,开发旅游线路,重点安排全市初高中学生实地参观,加强红色爱国主义教育,把此地建成为我市著名的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这里已经成为全市的一个现场教育基地,已迎接65个部门及其他镇街的现场教育。

  4.开发休闲"黄金海岸"。北王绪党总支北侧的海域海水纯净,沙滩资源丰富,陆岸植被丰富,有着巨大的旅游开发潜力。我们将按照"迪拜式"旅游项目标准从两个方面入手打造"黄金海岸"。打造天然"疗养院" 该岸滩内沙质优良且富含二氧化硅,沙质细腻,含磁量很高,对人体益处多多的,自然优势明显,我们将重点向外推介对人体有益的海水浴、沙滩浴、阳光浴、天然的养吧浴旅游项目,吸引全国各地游客来休闲度假,致力打造出一个天然的"疗养院"。打造海上"游乐城" 为提高整体海岸利用水平,我们将重点开发海水浴场、海上垂钓场、赶海拾贝等沙滩旅游项目。对岸滩进行功能分区,将整个岸滩规划为浅水休闲区、深水垂钓区和赶海拾贝区。浅水休闲,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国电冷却水余热,发展四季阳光海水浴场项目,使得游客冬季也能体味到海水洗浴的乐趣;深水垂钓,主要是从青岛定制一艘专业垂钓艇,使游客能够尽情享受到海边日光浴、海边投食和深水垂钓乐趣;赶海拾贝,主要是利用海边天然的礁石堆,结合海水潮起潮落时间差组织赶海,使游客能够自捕自食,吃上自己亲手赶到的海鲜。

  二、搞好环境整治

  我们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改善村容村貌的基础工程来抓,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在20**年迎接全市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中,我镇上报的41个村全部通过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组验收,今年我们3月份我镇39个村又顺利通过验收,至此全镇80个村全部达到上级验收标准。为确保环境卫生保持常态化,我镇率先在全市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在全镇80个行政村投放垃圾箱1600个,投入资金80多万元购置4辆垃圾清运车,每天对全镇80个村和主要干线道路两侧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全部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和白家沟垃圾场,有效维护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洁。

  为确保镇内工业园区内的工业污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我镇规划设计一处日处理污水能力可达到2万吨,并可提升空间到4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该项目总资金6368万元,占地19.53亩,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采用AAO工艺进行污水处理的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在建生化池、二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筏板等工程浇筑完毕,综合设备间正在施工主体框架;海润北路北端建设的提升泵站池体钢筋绑扎完毕;芬顿反应池筏板钢筋绑扎完毕。设备已进场,开始同步安装。计划12月底土建工程完工,春节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可以充分满足全镇污水处理需求,真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我镇蔚阳集团新建设的蔚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今年3月5日开工建设,整个项目投资3.2957亿元建设,土建工程9月底前可全部完成,10月份即可正式安装设备。预计20**年5月即可运营,该项目不但可以将**镇的垃圾进行全面处理,而且还能把白家沟垃圾处理厂的填埋的垃圾重新挖出来利用,还可以扩容把全市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日处理垃圾量能达到1000吨,年发电量可达到0.7亿度,即增加了经济效益又增加了社会效益。

  三、完善社区配套

  近年来,我们注重把新农村社区建设做为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按照"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的创建模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共建设24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一村一社区"6个,"多村一社区"18个,覆盖了全镇80个行政村。社区内配备完善的"一厅、十室、一大院",为群众办理日常事务提供了方便。镇内刘家、栾家口、港里、北王绪和**二村的社区建设走在了全镇的前列。

  栾家口村的社区建设主要是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展开的,重点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为重点,倾力打造渤海仙苑小区,一方面解决村内大龄青年的婚房难题,另一方面对外来务人员给以优惠政策,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解决好周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打造成一新型社区。目前,渤海仙苑小区一期工程建设的10栋楼房已封顶,累计投入4800万元,建筑面积63000平米,今年年底前交付使用,可满足450户村民的入住。整个小区配套规划合理,全部按照现代化标准建设,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方面,规划建有文体活动广场,配有室外健身器材,室内器乐室、排练室、健身房、老年娱乐室等场所,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在便民利民方面,建有社区超市、社区卫生室、社区警务室等服务场所;在环境美化方面,小区内高标准绿化,并在小区外墙面配以道德宣传及科普知识宣传刊板,全面提升道德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对渤海小区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把宽带、自来水、天然气、数字电视网络等设施完善到家家户户,争取村民年底前拿到新房钥匙。另外,我们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脚步不止于此,我们还规划了20000平米的渤海仙苑二期工程,对孙家口整村进行搬迁。

  四、发展高效产业

  我镇已申报山东省乡村旅游强乡镇,镇域内各主要旅游景点基本建设完成,特别是烽台胜境景区的市场反响良好。北王绪村正在积极申报山东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刘家村古顶生态园正在积极申报山东省农业旅游示范点。西吴村正在着力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乡村,大姜家村正在积极申报山东省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目前村内各项工程正在稳步推进。

  其中,美丽乡村大姜家重点围绕九大落叶果品做文章,发展特色采摘,用海藻喂养鸡禽发展特色养殖业,并借助商贸中心的建设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交易平台。西吴村借助村的楸木资源,重点发展绿色装修板材。北王绪村重点围绕海滩资源做文章,发展"渔家乐"和沙滩旅游项目开发,带动周边村民发展"三产服务业"。贺家沟村借助村内的原生态水系资源,重点发展有机果品种植和特色休闲垂钓游项目。镇驻地中心村,能够借助龙烟铁路修筑及化工园区企业的入住后人流激增的现实,将三个中心村作为一个新整体进行打造,并对三个村进行功能分区,其中,一村作为果品种植区域,发展与生态旅游相关的绿色有机果品种植、采摘、销售、加工;**二村借助村内富有门市房的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承接旅游产业的商业服务及物流运输;**三村依托村内优良文化基础设施和丰厚的文化底蕴,重点发展建设文化娱乐区域。

  五、抓好道德建设

  镇党委高度重视给群众输送精神食粮,早在20**年,镇党委就精心打造出"文化大篷车"演出队伍,为广大群众奉献了内容丰富的文化大餐。舞台是由镇内一个婚庆公司赞助搭建的流动舞台,车中满载的42名演员全部是来自机关干部和普通群众,节目内容全部是自编自演,节目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歌伴舞、器乐、二人转、小品、歌曲、三句半等组成。大篷车成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主阵地,大篷车开通几年来,每年都能为群众演出50余场次,群众反响较为强烈。今年的首场演出在3月8日晚上,为配合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演出现场一并举行了"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启动仪式"和"演唱三字经巾帼文明行"签字仪式,到场的群众演员和观众踊跃参与,争相在条幅上了签了字。目前大篷车已在镇内巡演26场次。

  我们以实施"四德工程"、善行义举"四德榜"作为宣传核心价值观、下接百姓喜怒哀乐、柴米油盐的有效载体。目前,村居"四德榜"覆盖率达到95%,上榜人数达到人口总数的55%。开展评选庭院整洁、科技致富、孝老爱亲等系列示范户120多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全镇64个行政村都建设了文体活动场所,组建秧歌、戏曲、广场舞、书画等各类文体队伍30余支。建立村级农家书屋、文化大院60余处,在刘家社区建立文体中心,设立了图书馆、棋球室、书画室,方便了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部分村成立了业余剧团、文艺宣传队等,并到各村演出,丰富了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各村配备了篮球架、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引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

  **镇在全镇80个村内都建立了道德评议会和红白理事会,不断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建立新风尚,倡导新风气。我们深入实施平安村庄创建,实施好"天眼"工程,加强调解员队伍、治安巡逻队伍建设,打造好平安村庄。镇级和村级的志愿者服务分会积极开展活动,"红马甲"已成为志愿服务品牌,社会反响良好。

  六、搞好资金保障

  建设美丽乡村和开展乡要文明行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发展乡村旅游前期的基础设施投入同样需要资金投入。两者在资金投入时,尤其是基础设施投入上可以共享。

  在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和乡村文明行动过程中,我镇能够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给创建村提供资金及物资帮扶。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

  一是上级争取。对列入蔚阳河示范片的各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能够想方设法帮助村里向上级争取资金,并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鼓励村里对道路进行全面硬化,结合今年的"道路网络化"建设,按照"争取政策、政府主导、村级参与"的原则,今年要下大力气全面启动和推进农村道路网化工作,确保年内投入2800万元完成57.4公里村内路硬化和连村路打造,彻底解决村民的出行难题。截至目前投入资金2000万元,完成了52个村210000平方米的路面硬化工程,硬化里程共计51.7公里。我们向上争取高标准农田工程资金500万元,完成了20个村的河道桨砌工程。

  二是政府补贴。镇政府近两年来出台了奖补政策,对硬化村路的村除了上级给予的补贴外,再进行奖补,全面改善村路状况。

  三是上级帮扶部门帮扶,目前全镇15个村与市20个部门结成了帮扶对子,通过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村里的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助村里先后筹集资金200余万元帮助村里新建了文化大院,并安装了自来水,硬化了街道,帮助效果最为明显。四是通过开展村企共建筹集资金。镇党委在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也倡导镇内企业通过"村企共建"形式,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的创建活动中来。目前镇内已有23个企业与19个创建村结成了共建对象,帮助创建村解决资金及物资方面的难题。五是通过村内自筹资金。创建村的两委干部能够发挥好主动性,去除"等、靠、要"思想,多方联系在外能人及周边企业多方筹措资金,支援创建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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