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机关物业中心安全监控值班员工作标准

2886

  机关物业中心安全监控值班员工作标准

  (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四)由瓦斯监测工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六)因检修、更换、拆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建立和完善记录、台帐、图表。

篇2:机关物业中心消防(值班室)值班员工作标准

  机关物业中心消防(值班室)值班员工作标准

  (一)严密监视消防主机有无火警及故障的反馈信号,及时通知主管和维保单位前去确认和处理。

  (二)配合维保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工作。

  (三)每4小时巡查一次二氧化碳气体灭火控制柜,密切注意液位、压力有无异常,过压时需手动开启制冷机组,欠压时需手动关闭制冷机组。

  (四)生活泵补水结束后,夜班人员每日20:00至次日07:00之间将电源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无特殊情况该时间段不需填写巡泵记录,次日7点电源开关恢复自动位置补水。

  (五)接听消防设施故障投诉电话,及时通知大班前去处理,并将来电号码、内容、来电人姓名、接听电话值班人员等记录按照《消防值班电话记录表》中格式进行填写。

  (六)接听电梯故障投诉电话,准确记录来电号码、报修内容、和报修人,及时通知班值班人员前去处理

  (七)对进入消防监室的来宾一律按规定的要求登记在《出入登记表》上(大楼物管部人员除外)。

  (八)值班期间借出、归还的钥匙由当班人员按《钥匙借用登记簿》规定的要求登记在册。

  (九) 规范填写值班记录:新增火警点(非真正火警)、设备及系统的重大故障,处理措施、处理结果,EST3系统故障及状态的屏蔽均需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簿》登记发生时间(屏蔽故障、状态点时当班人员还要注明屏蔽点的具体地址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