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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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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换届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换届申请报告给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没有进行换届的,可由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换届申请。

  二、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并同时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业主自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情况下,即成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推荐产生。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知所有报名人员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筹备组成员名单需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筹备组组长,负责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筹备组组长从筹备组成员中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7日。

  五、验核候选人身份,公布正式名单。筹备组按照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者是否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告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做好选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资格表;

  2.选票式样;

  3.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八、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发放组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为非业主时,应由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流动投票。发放选票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票填好后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候选人应回避)。社区居委会派员在现场全程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时,筹备组在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并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核对到会的业主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具业主书面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应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注意事项。

  3.发放选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好选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部分建筑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公示选举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长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二、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十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换届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书;

  2.报名表、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大会会议纪要;

  4.其他材料。

  十四、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备案后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换届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十五、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上述所有的公示、公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篇2: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

  1、**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由五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为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六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为三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共九名。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重复参与推荐的,则由筹备组征求该户业主意见后确定推荐的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由筹备组审核确定后公示。

  4、候选人推荐时间为七天(自公告推荐候选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推荐视为无效。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费用。

  4) 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6) 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及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核,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

  1、选举采取差额选举。

  2、票权数及票权人。

  1)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对物业管理

  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权利。在本物业区域内,有投票权的是全体业主,包括会所、商铺业主。

  2) 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或超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3) 同一物业业主超出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个行使业主权利。

  4)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5) 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3、 投票

  1) 本次选举必须是记名投票,否则视为无效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拥有的物业名称和票权数,并签名(盖章),否则视为无效票。

  2) 选票上所选人数不得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3)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补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按预定委员人数五人,候补委员人数二人。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业主委员会。如出现同票则延长投票时间三天,由未投票业主对同票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确定当选委员、候补委员。

  4、 投票方式

  1)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小区内公示七天: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会议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如有10%以上业主对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筹备组另行协商确定。

  2)选举投票工作开始后,选票由工作站、业主(自荐)、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将选票发放到业主手中,并做好签收登记。不在**居住的业主,由管理处负责通知,凭身份证到管理处领取选票。

  3)选票由业主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代业主行使选举权的须有业主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效。

  4)投票地点设在**小区内,投票箱由工作站、筹备组、物业管理处三方人员确定后加封签字盖章,投票期满后,如登记回收的票权未超过总票权的50%,则由筹备组确定延长投票时间,直至超过50%。

  5)由业主自荐或筹备组在业主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两名,召开业主大会开箱验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

  以上办法公示期限为七天,业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交蔚蓝海岸社区工作站或**业委会换届筹备组。

  注:候选人推荐时间、选举投票时间由筹备组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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