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C公司业务员开拓新客户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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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业务员开拓新客户奖励办法

  C公司业务员开拓新客户奖励办法

  第一条 企划主旨:

  1.开拓新经销店,强化销售渠道。

  2.提高利润。

  第二条 办法内容

  1.期间: 年 月 日~ 月 日。

  2.奖励对象:营业部全体业务员。

  3.奖励名额:10名。

  4.奖励内容:派往 原厂进修14天。

  5.奖励条件:

  依下列评审标准核计每一位业务员的“总点数”,前10名者入选。

  (1) 平均进货点数

  新经销店每月平均进货金额 点 数

  50万元 30

  40万元 27

  30万元 24

  20万元 21

  15万元 18

  10万元 15

  核计方式:

  ①计算每一新经销店每月平均进货金额,核定点数。

  ②合计该业务员的全部经销店网点,然后除以新网点,即得平均进货网点。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2.达成率点数

  完成成分比

  销售点数

  120%及以上 60

  110%及以上 55

  100%及以上 50

  90%及以上 41

  80%及以上 33

  70%及以上 26

  60%及以上 20

  50%及以上 15

  40%及以上 11

  30%及以上 8

  20%及以上 6

  10%及以上 5

  核计方式:

  ①(该业务员××××年×月×日时总店数)-(××年×月×日时总店数)=净增销售 点。

  ②净增加销售点 / 规定开拓店数=完成率

  ③以达成率核定销售点。

  3.开拓月份网点

  开拓月份 销售网点

  1月 20

  2月 18

  3月 16

  4月 14

  5月 12

  6 10

  核计方式:

  ① 该业务员每一新经销店依其开始进货月份核定销售网点数。

  ② 合计业务员的全部新经销店网点,然后除以新网点,即得开拓月份网点。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采编:www.pmceo.cOm

篇2: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章程

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会议经营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并规范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旅标委”)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奖 专业委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促进上海会议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上海国际商务会议旅游目的地建设,上海市旅标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会奖专业委员会,并确定委员名单、 职责等。

  第三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市旅标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以行业和技术专家为主体,委员会委员通过推荐并经上海市旅标委审核、任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立在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

  第六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秘书长和专家委员组成。

  第七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 负责会奖专业委员会年度计划的制定;

  (二) 负责会奖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推进。

  秘书长的职责:

  (一) 负责秘书处对外日常联络工作,完成委员会安排的任务;

  (二) 负责委员的人选、管理、联络,协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 负责定期向主任委员及上海市旅标委报告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数量不低于10名。

  第九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一) 由上海市旅标委推荐或会奖专业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提名产生;并向秘书处提交《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 见附件);

  (二) 由秘书处将候选人推荐表提交上海市旅标委审核;

  (三) 对通过审核的候选委员颁发证书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 委员任期为三年,续聘工作由上海市旅标委负责执行。

  第十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退出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视为退出。

  (一) 自愿退出;

  (二) 不再从事会展奖励旅游工作;

  (三)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第三章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一) 必须是中国公民,不限年龄、性别、地域;

  (二) 志愿为上海会展奖励旅游标准化建设服务;

  (三) 在会展奖励旅游领域有资深的从业经验,并有一定的成就或建树;

  (四) 对会展奖励旅游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有较深入的认知;

  (五) 所在机构/企业和本人是上海市旅标委制定的相关标准的支持者;

  (六) 遵纪守法,公正廉明,无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 拥护和遵守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章程,积极维护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二) 保守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内部相关信息,未经批准,各委员不得对外传播或发布相关信息;

  (三) 在自己的机构和企业积极推介、执行相方标准;

  (四) 积极参加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承担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 研究会展奖励旅*业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参与会议经营与服务系列标准的研究和探讨;

  第十四条 持续推进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参与开展标准评定细则的制定工作;

  第十六条 公正地对参加评选的机构进行打分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 对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及评定结果进行积极的宣传;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各项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如期开展。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上海市旅标委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大会讨论,并获得2/3以上(含 2/3)赞成,并经上海市旅标委审议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上海市旅标委审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

  《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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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篇3:宾馆奖励和处罚规定

  宾馆奖励和处罚规定

  奖励

  为激发员工创一流服务质量,弘扬忠诚敬业、诚实守信、乐业、勤业、工作态度和奉献精神,增强按的凝聚力,宾馆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与奖励。

  1.对给进宾馆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

  2.工作主动、热情,多次受到宾客表扬,为宾馆争得荣誉的;

  3.为宾馆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或为宾馆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宾馆统一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者,或代表宾馆参加行业业务竞赛中获奖的;

  5.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成绩显著的;

  6.积极专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取得明显成效的;

  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8.见义勇为,为保卫宾馆严功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

  9.用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的;

  10.拾金不昧的

  11.非销售人员为宾馆营销工作做出贡献的;

  12.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的。

  奖励分年度特别奖和即时奖励。奖励由部门提出(附书面事迹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奖励分精神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颁发奖金、晋升工资等。

  处罚

  员工要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做损害宾馆和他人的事,不说损害宾馆和他人的话。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宾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宾馆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口头警告,扣发当月工资10.00元;一年内,第二次发过失通知单,扣发当月工资20.00元,一年内,累计三次,扣发工资60.00元,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宾馆仪容仪表规定的;

  2)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设备的;

  3)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禁烟区抽烟的;

  4)上班时串岗离岗大声喧哗,打瞌睡、扎堆聊天、私会亲友、打私人电话、吃零食、玩手机、看电视(许可除外)、看书看报、洗澡等;

  5)在客人面前伸懒腰、剔牙、挖鼻孔、剪指甲、梳头发的;

  6)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的;

  7)带亲友进馆洗澡、玩耍,带子女(小孩)上班的;

  8)对客人服务不使用敬语的;

  9)不爱护公物和设备,浪费水、电等。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书面警告,扣工资40:00元;一年内,第二次,扣工资80:00元;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者,除名,并扣工资120:00元

  1)在宾馆下棋打牌的;

  2)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的

  3)因服务不周等因素,造成客人投诉的;

  4)不按宾馆规定标准结算收费的;

  5)未经批准擅动公家,私用宾馆公物和私自外借物品的;

  6)上班期间饮酒干私活的;

  7)未经批准在宾馆内留宿或私开客房睡觉的;

  8)工作不负责,造成宾馆或客人的财务损失、遗失的;

  9)造谣诽谤、挑拨是非,影响团结,扰乱宾馆的正常工作的。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宾馆予以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1)在宾馆内聚众赌博的;

  2)偷窃宾馆、客人、同事的财物的;

  3)私藏传看复制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德的画报刊物及录像制品,介绍或参与卖淫嫖娼,或对同事进行性骚扰的;

  4)擅自向外提供宾馆人事、培训、经营管理、财务、规章制度、设备及工程图纸等有关资料的,情节严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私做交易,或在宾馆内向宾客贩卖或出售私人物品的;

  6)贪污、挪用公款,截留营业收入等行为的;

  7)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索取团体客户回扣的;

  8)客人遗失财物不上交占为己有的;

  9)侮辱谩骂殴打客人、同事,煽动、参与打架闹事的;

  10)擅自配客房、仓库、办公室、公共区域设施钥匙的;

  11)故意损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

  12)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宾馆严重大经济损失的;

  13)在宾馆私藏枪支弹药、违禁品及非法宣传品的;

  1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的;

  15)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的;

  16)在外兼职的;

  1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篇4:保安员工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

  保安员工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

  1、奖励的种类分为表扬、嘉奖、记功三种,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或合并执行三种奖励。

  (一)表扬:视情节加当月工资的5%-10%。(5%,10%,15%,20%)

  (二)嘉奖:加当月工资的20%。

  (三)记功:加当月工资的30%。

  2、给予员工奖励时,必须由部门填写《奖励呈批表》。表扬奖励由部门经理直接批示后执行;嘉奖(含嘉奖)以上奖励由部门经理签署奖励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奖励呈批表》由行政管理部备案。

  处罚的种类

  1、 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辞退、开除六种。

  (一)警告:第一次警告扣除当月工资的5%;第二次警告扣除当月工资的10%。

  (二)记过:扣除当月工资的15%。

  (三)记大过:扣除当月工资的20%。

  (四)降级(职):予以降级(职)。

  (五)辞退: 予以辞退处理。

  (六)开除:予以开除处理。

  2、 当月累计三次警告的记过一次;累计二次记过的记大过一次;累计二次记大过的或违规行为较重的给予降级(职);严重违规行为的给予辞退;严重违规行为造成后果和影响的给予开除。行为构成两种以上处罚的,分别裁决可单项或合并执行,按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罚给予处罚。

  3、从轻处罚原则。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反映他人问题经查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继续发生的;

  (四)有相关立功表现的。

  4、从重处罚原则。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包庇共同违规者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的;

  (四)串供或者威胁、阻止他人的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违规事实确凿,认识错误态度差、拒不承认违规行为的;

  (六)干扰、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七) 乱投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另有专项规定需从重处罚的。

  5、保安员的处罚由部门经理直接批示后执行。

  6、给予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处罚时,必须由部门填写《处罚呈批表》。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降级(职)、辞退、由部门经理签署处罚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处罚呈批表》由行政管理部备案。

  保安员工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一)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处罚:

  1、一月内上班时间和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再次违反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2、如因迟到、早退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罚。

  3、由他人代打卡,而本人未上班或未执行工作任务的,分别给予当事人、代打者警告处罚。

  (二)保安员交接班时无故迟到或早退,上班时脱岗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在5-10分钟的,给予批评教育,再次违反的给予警告处罚。

  2、迟到或早退在10-30分钟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记过、记大过处罚。

  4、当班脱岗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记过、记大过、降级(职)、辞退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降级(职)、辞退、开除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岗位工作要求的处罚:

  (一)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违反岗位工作要求的处罚:

  1、工作时间聊天、吃零食,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给予批评教育,再次违反的给予警告处罚;

  2、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3、对来访客户及办事人员办事拖拉、态度生硬、造成*、投诉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罚。

  4、一次不按要求着装上班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当事人警告;

  (二)保安员违反岗位工作要求的处罚:

  1、当班打瞌睡,精神不振,予以警告处罚。

  2、当班时睡觉,给予记大过处罚。

  3、岗上看书、看报、写信、抽烟、吃东西、与无关人员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罚。

  4、在岗位工作时待他人不要礼貌,态度傲慢,经核实的,予以警告、累计两次或以上的,予以记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予以记大过、降级(职)、辞退处罚。

  5、上班不严肃、相互取闹、姿态不正、袖手、插手、着装不整、佩戴首饰、蓄长发、留胡须、冬夏装混穿、不按规定配戴装备、外出着制服等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6、在分队各项登记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按要求填写,登记内容不详细、具体,有撕坏、毁坏现象的,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

  7、非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职)、辞退处罚。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篇5:销售人员薪金奖励制度

一、工资:
1、薪金的构成: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构成。
1)岗位工资的级别:
经理 1500元/月
副经理 1350元/月
内管员 1000元/月
项目经理 1000元/月
售楼员 600元/月
试用期:岗位工资的80%。
2.工资发放时间:
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6日,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支付的是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薪金。若逢付薪日是周日或公众假日,则提前支付。
3.工资的调整:随国家政策、公司规定的调整而调整。

二、福利:
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转正后,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1.养老保险:按员工的基本工资核定,公司交纳23%,个人交纳4%。
2.平安康泰险:十种重大疾病险,在公司服务期间由公司交纳,离开公司后的险费由个人承担。
3.住院医疗保险::逐年购买。
4.置装费:祥见公司的置装规定。
5.生日礼物:除享受公司的生日贺礼外,还将收到销售部价值100元的生日礼物。

三、销售奖金(提成)
1、提成的计算
2、方法
销售奖金额=销售额*提成比率---应交所得税(销售额:在单位时间业务当事人或管理人发生的成交业务销售回款额)
3、销售奖金的提成比率:按销售回款额计发
经理:管辖楼盘的 2‰
完成目标的0-40%:按1‰
完成目标的40-70%:按1.5‰
完成目标的70-100%:按2‰;
完成目标的100%以上:超过部分按3%;
副经理:管辖楼盘的1‰
项目经理:管辖楼盘的2.5‰
完成目标的0-40%:按1.5‰
完成目标的40-70%:按2‰
完成目标的70-100%:按2.5‰;
完成目标的100%以上:超过部分按4%;
售楼员:当事业务的3‰
完成目标的0-40%:按1.5‰
完成目标的40-70%:按2‰
完成目标的70-100%:按3‰;
完成目标的100%以上:超过部分按4%;
(试用期员工销售奖金等同非适用期员工)
4、发放比率:按公司(或所代理楼盘发展商)拨付销售部同等比例发放。
5、提成的发放时间:
每月5日发放上月提成;

四、特别奖励
1、冠军售楼员: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9月1日,经统计上一季度完成销售额最多的售楼员,将发放其销售额的1‰作为特别奖励;年度金牌售楼员,年度内,发放其销售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特别奖励。
2、冠军项目经理:
3、销售建议奖:提供有关销售管理、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被采纳的),将发放200---3000元/次的奖金。
4、特别奖励: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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