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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市委党校新课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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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东市委党校新课开发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新课开发管理工作,不断激发新课开发动力,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盐城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我校主体班次干部培训的实际为出发点,确定新课开发目标、方向、课题内容,打造一批特色课程、精品课程。

  二、开发目标。通过新课开发,打造一批能体现我校特色、适应多层次干部培训需要、符合干部教育规律、满足学员要求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精品课程;通过新课开发,进一步完善教学体系和丰富教学内容;通过新课开发,促进教员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不断推进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

  三、范围类型。根据我校教学实际,开发新课的范围为主体班专题课程。新课开发的类型包括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市情研究等课程。新课开发的具体内容根据时代发展要求、教学需要和各专业学科的特点确定。

  四、申报条件。新课是指从未在本校课堂开设过的课程或教员首次在我校各类班次讲授的课程。

  五、实施程序。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新课开发领导小组(附件1)。

  课程开发采取:教员自主申报与立项、备课、试讲、评审、修改完善与通过、形成课程档案存档等六个环节。

  1、在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份进行集中申报,原则上每年每位教员需至少提出一项新课开发申请,申请新课需填写《新课开发申请表》(附件2)。《新课开发申请表》由新课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立项。

  2、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收集相关资料素材,准备课程提纲和教案,积极备课。

  3、申报人于确定的试讲日期,全程模拟试讲,原则上试讲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如因申报人主观原因,超过预定试讲日期十日,则取消本课题的开发。

  4、全校教职工作为评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新课试讲评审表》(附件3),新课试讲须达到80%以上满意率,并经新课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在主体班次教学或送教上门活动中。

  5、如满意度不足80%或未通过领导小组评审的,申报人须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申请报备试讲直至通过。

  6、评审通过的新课课程将及时备案推荐并存档。

  六、全年无新课开发项目的教员需向新课开发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七、教研室负责新课开发管理具体工作。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课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台东市委党校新课开发管理办法

  台东市委党校新课开发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新课开发管理工作,不断激发新课开发动力,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盐城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我校主体班次干部培训的实际为出发点,确定新课开发目标、方向、课题内容,打造一批特色课程、精品课程。

  二、开发目标。通过新课开发,打造一批能体现我校特色、适应多层次干部培训需要、符合干部教育规律、满足学员要求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精品课程;通过新课开发,进一步完善教学体系和丰富教学内容;通过新课开发,促进教员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不断推进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

  三、范围类型。根据我校教学实际,开发新课的范围为主体班专题课程。新课开发的类型包括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市情研究等课程。新课开发的具体内容根据时代发展要求、教学需要和各专业学科的特点确定。

  四、申报条件。新课是指从未在本校课堂开设过的课程或教员首次在我校各类班次讲授的课程。

  五、实施程序。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新课开发领导小组(附件1)。

  课程开发采取:教员自主申报与立项、备课、试讲、评审、修改完善与通过、形成课程档案存档等六个环节。

  1、在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份进行集中申报,原则上每年每位教员需至少提出一项新课开发申请,申请新课需填写《新课开发申请表》(附件2)。《新课开发申请表》由新课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立项。

  2、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收集相关资料素材,准备课程提纲和教案,积极备课。

  3、申报人于确定的试讲日期,全程模拟试讲,原则上试讲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如因申报人主观原因,超过预定试讲日期十日,则取消本课题的开发。

  4、全校教职工作为评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新课试讲评审表》(附件3),新课试讲须达到80%以上满意率,并经新课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在主体班次教学或送教上门活动中。

  5、如满意度不足80%或未通过领导小组评审的,申报人须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申请报备试讲直至通过。

  6、评审通过的新课课程将及时备案推荐并存档。

  六、全年无新课开发项目的教员需向新课开发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七、教研室负责新课开发管理具体工作。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课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3: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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