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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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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予验收。

  ①在验收时应严格掌握和运用验收标准。

  ●应熟练掌握、运用验收标准,及时纠正承包商对标准的运用偏差。

  ●在检验质量时,首先要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只有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通过的前提下,才允许对偏差项目进行现场实测,百分比统计确定质量等级。(民用建筑水电安装、港口设备安装质量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分项工程完工或分段完工后,应按检验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观察、检查或量测,查验有关记录和报告,进行质量评定。(一个分项包括多个检验批,在每个检验批都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分项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

  ②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

  ●承包商在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提前通知的时间一般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明确)

  ●验收时承包商安装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配合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如安装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时,监理可以拒绝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明确)

  ●在验收检查后,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资料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篇2: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需要验收三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割据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重点隐蔽工程,还要组织设计、质监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如地基隐蔽工程等。

  2、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做自觉整改,对于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进行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篇3: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2 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3 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掩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检查验收.

  5 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6 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 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9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10 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安装施工.

  11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12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12.1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12.2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12.3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12.4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12.5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12.6 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12.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12.8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等;

  12.9予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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