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常见工作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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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常见工作误区

  职务划分 序号 工作误区

  一、总监类

  1、工作力度不够,对原则性问题坚持度不够(如原材料、结构方面)

  2、对专监、监理员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工作要求不严

  3、对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的检查不及时

  4、没有经常性地与主要业主管理代表沟通工作,不能很好地把握业主分阶段的工作重点

  5、自身工作及言行不能起到表率作用,工作不细致,处理不公正。

  6、没有经常性组织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业务学习会议、技术讨论会议、内部凝聚力不强

  7、包容心态不够,对下属团结不够

  8、自身管理、业务学习不够,对工程的管理水平较低

  9、贯彻公司及领导的要求,决定不及时

  10、不能有效地控制计量签证的工作质量,与承包人合作将量签大

  11、开会发言时,有偏向承包人开脱的倾向

  12、预控意识不强或预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导致业主比监理部发现问题还多、还早,从而造成监理工作被动。

  二、专监类

  1、编制监理细则不及时或编制的内容不全

  2、进行内部书面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没有认真组织学习、签字

  3、对监理员的旁站及记录没有经常性抽查,没有及时发现监理员在工作中的薄弱地带

  4、对预控的重要性理解不透彻,只停留在口头而没有书面资料,导致失控后查无实证

  5、没有经常性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停留在经验管理上面,看图不细,规范掌握不深

  6、审核施组、方案、变更或洽商时,没有监理意见,只签转业主

  7、在监理实施过程中www.pmceo.com,没有向总监提出工作建议

  8、隐蔽验收或分项验收只浮于表面,没有现场检查,导致现场失控

  9、不能正确地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对于监理员正确的举动不支持,不能在施工单位面前给监理员足够的权力和支持,使施工单位觉得监理员没有权力,可以不听他们的意见

  10、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后,只口头通知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总监、业主汇报。

  11、向承包人索要好处费。

  三、监理员

  1、旁站时,质量控制要点不熟悉,旁站时不及时指出承包人的错误行为

  2、巡视时,没有带着控制要点巡视,漫无目的或与同事承包人吹牛

  3、旁站、巡视过程中,虽然向承包人指出错误行为,但没有得到整改,没有及时向专监、总监反映

  4、旁站过程中,没有及时形成书面旁站记录

  5、巡视后,没有及时填写监理日记

  6、未按指导书的要求填写日记、旁站记录,字迹潦草、字句不通,不署名

  7、没有及时按时限制度给承包人签署相关资料

  8、向承包人索要好处费

  9、对图纸、规范没有掌握,概念模糊,标准不清。

篇2:项目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廉政合同

  高速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的廉政合同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贯彻交通厅和项目办廉政建设的精神,Z高速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廉政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项目部严格履行合同,实现精品工程,挣创国内一流的质量目标,保证安全有效的使用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特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监理单位(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下称乙方)双方的权利好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范要求。

  (二)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开展工程建设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单位电话,监督检查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工程施工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对监理工作的廉政要求:

  (一)甲方监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证券和礼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

  (二)甲方监理人员不得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从事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的任何活动。

  (三)甲方监理人员不得安排亲友及子女在乙方工作。

  (四)监理单位及任何监理人员不准推荐分包单位及有关的工程材料给乙方。

  (五)任何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无理刁难施工单位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监理人员行贿或增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二)乙方不得报销甲方监理人员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准安排甲方监理人员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准为甲方监理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第四条、违约规定

  (一)监理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监理部门及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违法的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报驻地办一份。

  监理组盖章(YJ3-01)项目部盖章

  监理组长:项目经理:

  20**年 3月1日20**年 3月1日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项目部严格履行合同,实现精品工程,挣创国内一流的质量目标,保证安全有效的使用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特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监理组与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依十六字方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从事监理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

  5.发现在工程建设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监理人员的义务

  1.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不得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政策。提出损害业主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和增加工程计量。

  2.监理人员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介绍工程材料。不得安排亲友及子女在施工单位工作。

  3.监理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施工单位礼金和礼物,不得施工单位报销费用。

  4.监理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单位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5.监理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赠送礼金及礼物

  第三条违约规定

  1.监理人员违反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各种准则,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清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监理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业主的工程建

设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监理组有权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监理人员一定的处罚。

  3.本合同有效期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监理公司一份。

篇3:廉洁公正是监理人员基本职业道德:党风廉政教育月学习体会

  廉洁公正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党风廉政教育月学习体会

  在“学习准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为主题的自治区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按照交通建设管理局党组和党组纪检组的统一部署,我监理组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伊犁片区公路建设指挥部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十不准》等文件规定,开展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学习勤廉先进典型事迹和读书促廉等一系列活动,并结合对监理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思考、剖析、感悟,认为在监理工作中,廉洁公正不仅关乎一个建设项目的优劣,也关乎一个监理组、监理公司甚至整个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随着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增加,监理队伍的急剧扩大,监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致使我们每个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整个交通系统乃至全社会对监理制度走过20年之后的今天的现状感到或多或少的不满意,主要反映在个别监理人员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缺少职业道德,甚至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现象;监理工作能力低、责任心差,不能严格执行监理规范,有的甚至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社会对监理制度的评价,而且将使监理的发展形成恶性循环。笔者认为,监理制度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实践,应该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一些问题并没有随着制度的完善而得到遏制,原因就在于少数技能低、素质差的监理人员破坏了我们监理队伍的整体形象。

  廉洁公正是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监理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由于监理人员拥有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的签认权力,各种诱惑也随之而来,一旦经受不住诱惑就会发生权钱交易──利用自己的权力去吃拿卡要、吃喝嫖赌,胡作非为,这样的后果必然是既影响工程质量,损害业主利益,也破坏了监理队伍的整体形象。所以,加强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职业道德必须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一个监理人员,如果在思想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把业主授予我们的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那终将身败名裂,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永葆一个监理人员的本色,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我们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把交通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作为展示监理水平和形象的舞台,在监理工作中去实现发展自我、贡献社会的人生价值,如果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思想觉悟低、职业技能弱、工作态度差的监理人员,必将被这个行业所淘汰。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致力于创建阳光工程、精品工程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监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我们常年工作在施工一线的监理人员更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拒绝诱惑、抵制腐败、科学公正、廉洁自律,成为一个真正讲责任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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