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路项目总监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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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项目总监办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

  让公司省心,让业主放心

  1、总监办实行总监领导的民主集中制的管理模式,各监理人员必须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和领导。

  2、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必须在总监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监理,服从安排、相互配合、团结合作、忠于职守,不无事生非、阳奉阴违,为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努力。

  4、各监理人员应认真执行作息制度:

  ①8:00时前须完成:起床、洗漱、打扫卫生,8:00时准时上班。

  ②除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外,应根据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按时就餐,如有外出人员不能在食堂就餐的,必须在做饭以前半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或炊事员。

  ③下班后可自由活动,但临近村镇散步、购物的虽2人以上同行,并在22:00时前返回总监办,在外留宿的需报请总监同意;离开总监办3km以上的执行本管理制度之“8.请销假制度”;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宿舍活动的,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争吵打斗,收看电视节目时电视音量适中。

  ④在23:00时前熄灯休息,因工作晚睡、早起的,动作轻柔,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5、要挂牌上岗,平等待人,文明监理,不感情用事。说话、办事要做到“有礼、有据、有节、有度”。

  6、文秘人员应做好来访记录和电话记录,并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7、对承包人上报的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8、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电、节水,不浪费粮食。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并锁好门窗。

  9、搞好卫生值日工作,自觉维护总监办的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10、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有关规定,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一旦发现或被举报监理人员有失职、违纪行为,并经总监办调查确认,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退还非法所得、清退出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1、监理人员均应接受政府交通部门和公路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2、所有监理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项目业主、总监办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总监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将其退回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等处理。

篇2: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质量管理制度

  1.推行质量责任卡制度,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1.1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总监办监督、驻地办组织实施,报备指挥部。

  要求每个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分别填写施工、监理质量责任人并核实身份。质量责任分工需要调整时,必须经总监办批准,并将申请文件附在质量责任卡后。同一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得多人负责,更不能没有责任人。

  1.2质量责任卡原则按分部工程建立。责任卡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各存一份,后附所有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归入竣工文件。责任人必须用签字笔亲自签署姓名。施工单位应按相同模式建立内部分项或工序质量责任卡,在项目开始前报驻地办。

  1.3质量责任人应严格过程控制,保证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关键指标合格率应达到100%,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钢筋加工与安装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它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原材料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达100%。交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质量综合评定得分≧92分)。竣工验收质量目标:优良工程。施工过程或交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

  2.落实驻地办的质量管理责任

  2.1驻地办机构的设置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监理人员经资格验证和专业考试合格后上岗,监理试验室人员必须有试验检测资格证或培训证,试验仪器配备必须满足监理合同要求数量和监理抽检试验的需要。驻地办需制定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质量控制流程和系统的管理办法;并要按规定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2.2驻地办应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搞好开工前的监理工作,严格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旁站力度,进行满足监理规范要求数量的独立抽查,按要求实施质量巡查,严格质量缺陷的过程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健全中间交工证书制度。监理人员应通过旁站、抽查和环节控制,对工程质量负责。

  2.3总监办按照以下发的《福阿高速公路驻地监理工程师管理实施细则》及驻地办监理合同对驻地办监理工作进行月度考核,对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分项工程开工前的考试。考核和考试结果将上报指挥部并向监理法人单位通报。

  3.从严履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3.1施工单位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并进行现场核对,编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内容中必须有主要工程和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和操作规程,并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

  3.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驻地办提交分项开工报告,驻地办审批时应明确该分项工程的监理负责人,工序质量检查、质量控制指标及施工单位自检抽样或测量频率及其手段或方法。批准开工的意见,应同时报总监办备案。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开工报告组织施工。

  4.实行质量巡查制度,控制过程质量

  4.1福阿总监办成立工地质量巡查组,由工程技术部和中心试验室抽人组成,具体实施工地巡查工作。质量巡查由副总监带领,按照优良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巡查内容,坚持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巡查方式为现场察看、抽检、召开专题会议或签发指令。

  4.2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由巡查组签发“巡查通知单”或者发出巡查通报,交现场施工负责人,由驻地办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将处理结果回执上报总监办备案,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

  4.3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对质量数据进行复查,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不合格项目予以返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的罚款文件由总监办、驻地办下发(报指挥部备案),涉及驻地办的处罚文件由总监办或指挥部下发,罚款列入支付报表奖罚项。巡查指令以及质量通报将作为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质量考核的内容,巡查组逐月进行汇总。

  5.实行首件工程质量认可制度

  5.1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另行做实物试验。路基、路面在施工现场选定一定段落做试验路。一次试验不能成功的还应再进行,直至试验件合格。

  5.2施工单位通过试验,总结各工序的施工技术参数、施工方法、设备组合和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驻地办,属于一般工程由驻地办审批,抄送总监办;属于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由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抄报指挥部。批复后方可正式施工。

  6.实行中间交工验收制度

  6.1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中间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该部位的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书面报告,驻地办书面批复。中间交工验收前应进行该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相应的评定表格既是分项工程中间验收的依据,又是交工验收的必备资料,作为中间交工证书的附件。

  6.2施工单位应及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有关规定对申请交工验收的分项进行质量评定。驻地办同时对该分项进行质量评定并对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全面检查验收,经质量评定合格,该分项方可中间交工。分项评定工作及资料的完善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的7天内完成。

  7.实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7.1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后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驻地监理为监督单位,若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实体工程已经监理签认,则施工、驻地监理单位必须同时书面报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办、总监办、指挥部。

  7.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驻地监理办、总监办和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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