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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供电供暖供气系统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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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供电、供暖、供气系统施工工艺

  一、供电系统

  1、室外供电系统电缆埋设施工工艺:

  主要机具:电动机具、敷设电缆用支架及轴、电缆滚轮、转向导轮、吊链、滑轮、钢丝绳、*绳、千斤顶。绝缘摇表、皮尺、钢锯、手锤、扳手、电气焊工具、电工工具

  作业条件:预留孔洞、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安装牢固,强度合格。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电缆沟排水畅通,无积水。电缆沿线模板等设施拆除完毕。场地清理干净、道路畅通,沟盖板齐备放电缆用的脚手架搭设完毕,且符合安全要求,电缆沿线照明照度满足施工要求。直埋电缆沟按图挖好,电缆井砌砖抹灰完毕,底砂铺完,并清除沟内杂物。盖板及砂子运至沟旁。变配电室内全部电气设备及用电设备配电箱柜安装完毕。电缆桥架、电缆托盘、电缆支架及电缆过管、保护管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

  工艺流程:准备工作→直埋电缆敷设→铺砂盖砖→回填土

  准备工作:施工前应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规格、型号、截面、电压等级均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扭曲、坏损及漏油、渗油等现象。电缆敷设前进行绝缘摇测或耐压试验。

  电缆敷设:清除沟内杂物,铺完底沙或细土。电缆敷设可用人力拉引或机械牵引。采用机械牵引可用电动绞磨或托撬(旱船法)。电缆敷设时,应注意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电缆在沟内敷设应有适量的蛇型弯,电缆的两端、中间接头、电缆井内、过管处、垂直位差处均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铺砂盖砖:电缆敷设完毕、应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部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电缆上下分别铺盖10cm砂子或细土,然后用砖或电缆盖板将电缆盖好,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5cm。使用电缆盖板时,盖板应指向受电方向。

  回填土:回填土前,再作一次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土并进行夯实。

  2、路灯、及其他灯具安装由专业生产厂家现场直到施工。

  二、供暖、供气系统由专业厂家施工。

篇2: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

  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确保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根据省、市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奖罚规定。

  (一)、处罚

  1、除规程规定允许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外,发现一次无票作业和操作,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或值班负责人和监护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和带电部位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3、开工前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险点分析,罚工作负责人50元。

  4、对工作票和配电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写不全和布置不当或与实际不符者,发现一次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

  5、不按时巡视设备或巡视不到位者,罚当事人50元。

  6、高、低压线路上作业,未进行验挂接地线或地线装设不足及位置错位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

  7、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高、低压线路停电作业,另一条线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停电作业,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工作负责人50元。

  9、线路停电后,未验电和挂地线就登杆作业或跨越线路者,罚当事人50元,罚工作负责人20元。

  10、部分停电,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1、操作时监护人不到位,失去监护作用者,罚监护人50元。

  12、检修中不经领导批准,擅自扩大或变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3、进入设备或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当事人50元。

  14、高压跌落保险或开关,三相停电后,用手摘挂保险或开关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0元。

  15、发现领导违章指挥,工作班成员未提出者,罚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16、绝缘工具不按规程规定期限按期试验,罚领导50元。

  17、工作中虽带安全帽,但帽带未系者,罚当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绝缘工具,或者不正确使用者,罚当事人20元。

  19、用金属丝片代替保险者,罚当事人100元。

  20、在未停电的情况下,用金属或非绝缘物测量设备或导线,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21、值班人员玩忽职守,脱岗,岗上睡觉,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50元。

  22、值班或线路作业期间饮酒、打扑克、打麻将,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3、不办理手续或作业未经批准,自行开工施工,罚领导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并追究领导责任。

  24、未经安监部门同意,随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领导50元。

  25、隐瞒事故不报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26、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扩大事态者,罚单位领导200元,专职人员50元。

  37、对上级局或县局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改者,罚单位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38、上级发放文件、规定,不认真传达落实和保存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过一种以上者,每种罚单位领导100元,负责人50元。

  40、各种记录没填或填写不全者罚责任者50元。

  (二)、奖励

  在全年生产中,没有发生一次违章作业的单位,年终奖励200元。

篇3:供电所职工值班/考勤制度

  供电所职工值班/考勤制度

  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供电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施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三、值班时间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或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时间对用户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五、值班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要在4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用电事故,重大事故要向上级汇报处理;

  六、值班期间要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如因失职渎职发生失窃、着火等事件,视情节轻重扣发值班人200-500元,并负全部责任后果;

  七、值班时间,电话来电必须在三声内接听;

  八、值班时间要讲究卫生,保证室内外干净清洁;

  对上述规定有一项完不成扣10元,有两项不按规定完成视同不值班处理(无考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勤制度

  1、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如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2、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所长批准,所长、副所长请假需经供电所农电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事、病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正常上班,并计算考勤。

  3、供电所人员在上班期间实行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准喝酒,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任务,对经常违规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或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

  4、对经常迟到、早退的人员,各单位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或有关规定给予包括待岗在内的必要处分;

  供电所领导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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