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项目工程客户财产管理程序

1164

1.目的
通过对客户财产在接收、检验和试验、贮存、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控制,保证客户财产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保持其规定的性能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中,由公司控制或使用的客户财产,包括: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包装物、防护物等在接收、检验、贮存、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管理。
注: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可全部或部分执行相关条款

3.职责
3.1 物资公司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接收、检验、贮存、维护和倒运管理及产品问题的记录、报告;
3.2 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客户提供财产的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3.3 项目工地检测部门负责有关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接收准备
4.1 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接收客户提供产品的合同及有关资料,由计划员填写"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将有关资料建档管理。::计划员将"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及检验、贮存、维护等工作的要求传送到指定的仓库作为接收依据,做好接收准备。
4.2 收到客户提供产品的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后,由计划员交仓库管理员。装箱单作为仓库管理员验收产品时的依据。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仓库管理员建档管理。
4.3 收到到货预报(或通知)后,计划员应立即通知运输员和仓库管理员做好接收准备。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文件资料,事先检查用于接收或检验产品的文件资料是否已经齐全。
b) 卸车及仓储条件,提前准备卸车措施和合适的场地或库房,符合产品的仓储要求,尽可能减少二次搬运。
c) 易燃品及危险品 ,在产品交付前的接收准备工作中,仓库管理员应特别注意对易燃品及危险品的储存与保管,有疑问或困难时,应向计划员报告,由计划员向客户索取或查寻有关此类产品储存和保管的规范和要求,向仓库管理员进行交底。

5.客户财产的接收
5.1 客户财产的接收
5.1.1工地以外地点接货
5.1.1.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以外地点接货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甲方(或交货方)联合对随即接受的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捆扎物是否散落、木箱是否浸水等。办理交接手续后安排运输事宜。
5.1.1.2 设备箱件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仓库管理员等接收人员会同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在御车前或御车后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核查货物的现行状况、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的清点和检查结果。如有不符,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做好记录,仓库管理员、接收人员、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签字确认。
5.1.1.3 仓库管理员应保存签字确认的设备箱件交接单。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箱件交接单,仓库管理员应将其复印件报送计划员,计划员据此与甲方(交货方)联系处理。
5.1.1.4 仓库接收货物后,仓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
5.1.2 工地接货
5.1.2.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接货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会同甲方代表(或交货方)联合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5.1.2.2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是否有装卸、包装、运输、环境、火灾、水灾或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损伤。
检查时如发现异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影像记录,并及时报告客户。
5.1.2.3 工地铁路专用线卸车时,如发现货物箱件与发运清单不符,或外包装有异常,需铁路运输部门出具"商务记录"后,才能安排卸车。
5.1.2.4 仓库接收货物、核对资料和进行检查后,仓库管理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仓库管理员。
5.1.3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公司在客户仓库领取产品时,物资管理部门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表或填写领料单,报客户批准后到客户处领取。
5.2 客户财产的验证
5.2.1 工地负责接货的验收
5.2.1.1 开箱验证计划的编制
a)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负责接货验收时,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合同验证(及索赔)有效期或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编制开箱验证计划,包括验证的时间、::地点、参加验证的人员及被验证的产品,并按规定期限提前报告给客户方及项目工地有关部门。
b)

当客户方组织开箱验证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按客户要求参加开箱。
5.2.1.2 参加验证的人员依据装箱清单及有关资料,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见表QP10-2),如实记录设备开箱验收情况,由各方签字认可,必要时进行摄像记录。
5.2.1.3 对客户财产的验收检查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
a) 产品数量、规格、型号,
b) 产品的标识、标记,
c) 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图纸、软件等;
d) 产品表面及实体损伤状况;表面清洁度;
e) 防护罩、封印、防腐剂;
f) 随带的附件、工具;
g) 防护物、包装物;
h) 其它要求的检查。
5.2.1.4 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进行缺件、缺陷跟踪,联系客户方解决。
5.2.2 从委托方仓库领取产品时,领用人员也要进行5.2.1.3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的检验。
a)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物资管理部门储存到仓库里或按规定发放到施工处。
b)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将其隔离或进行标识,及时报告客户,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做好记录。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进行缺件、缺陷跟踪,敦促客户方解决。
5.2.3 产品接收后(包括从客户仓库直接领取的产品),建立台帐。必要时项目工地对客户财产的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

6.客户财产的保护
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客户财产的相关部门,对客户的财产加以保护。
6.1 构成工程实体产品的保护
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6.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保管
6.2.1 对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6.2.2 如合同规定由公司负责保管时,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台帐,并放置在符合要求的保管场所,直到交付给客户。
6.2.3 如合同规定由客户保管,对仓库在接货时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给客户,工地需使用时,向客户方借取,并办理借用手续。
使用过程中保管好客户财产,用完后及时归还。
6.3 文件资料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资料,包括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等,根据施工合同或协议要求,由物资管理部门移交客户或移交工地文件管理部门保管。
由文件管理部门保管的,执行QP01 《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在规定的期限内或项目完成后移交给客户。
6.4 包装物、防护物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包装物、防护物等,按合同要求移交给客户。对由工地自行处理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7.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
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的控制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8.客户财产标识
客户财产的标识,执行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9.客户财产缺陷的处理
客户财产在贮存、维护及使用、安装、检验、试验过程中,一旦发现影响财产性能的缺陷,发现人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挂标识牌,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联系客户确认并跟踪处理。

10.记录表格
QP10-1 客户财产受货登记簿
QP10-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
QP10-3 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
11 相关文件
QP01《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篇2:物业辖区客户财产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辖区客户财产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与客户有关的财产给予保护。

  2.0范围

  用于客户的物品及辖区内车辆等的控制。

  3.0职责

  3.1行政人事部为该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客户财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各部门资产进行登记归档管理。

  3.2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邮件、客户信息等财产管理工作。

  3.3秩序维护部负责客户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及钥匙的保管工作。

  3.4使用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业主和租户的财产一般包括:

  4.1.1各类建筑物及公用设施。

  4.1.2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4.1.3客户用于维修安装的物品。

  4.1.4客户的车辆;

  4.1.5其他与客户有关的财产(如信件、邮包、报纸等)。

  4.2验收接管物业的控制

  应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4.2.1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1.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2.1.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2.2在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物业总经理担任组长,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

  工程部负责日常事务运作。

  a.各专业组负责接管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工程部组织编制《接管验收计划》,报物业总经理批准实施;

  b.各专业小组按国家、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

  4.2.3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

  4.2.3.1在验收前的资料准备: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物业的竣工验收的,在竣工验收之前,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物业管理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效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依据。

  4.2.3.2物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物业管理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依照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1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2)等规定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4.2.4对已竣工、在用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4.2.4.1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2.4.2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验收报告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到达到规定要求。

  4.2.5物业移交内容:

  4.2.5.1建筑物移交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2.5.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清单;

  b.

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c.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2.5.3资料移交

  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相关资料。

  4.2.6对新竣工的物业,由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与委托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就建筑物保修事宜进行协商,明确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管理公司划拨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部分商业用房以及公用设施重大维修养护项目。

  4.2.7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应加强对客户的房屋及维修的管理。

  4.2.7.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执行《清洁服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7.2建筑物有明显标志及方向指引,执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4.2.7.3房屋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4.2.7.4无违章建筑。

  4.2.7.5房屋装修及结构安全,执行《客户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7.6房屋零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

  4.2.7.7代收代付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收缴率达到98%以上,执行相关规定。

  4.2.7.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便于查阅,执行《客户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接管客户的控制

  4.3.1由业主方开具客户入住通知单交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按客户入住装修控制程序(7.5.1)规定为客户安排装修事宜。

  4.3.2客户入住时,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协同客户对所租单元进行交接工作,填写《验房单》,对单元钥匙进行交接,秩序维护部进行备案。

  4.4客户提供用于维修、安装、服务用的物品的控制。对客户提供的物品质量应进行控制,以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对客户的维修、安装、服务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4.1工程部负责对客户提供的物品进行验证、维修、安装、服务。

  4.4.2客户服务部将客户报修内容填写在《工程维修单》上,并在《工程维修单》上注明所修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持《工程维修单》前往客户处提供维修服务。

  4.4.2.1维修工在维修前应先对客户提供的物品进行质量验证,确认该产品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4.4.2.2对不合格的物品,维修工应告之客户更换产品以达到要求。并在"维修结果"栏内清楚说明情况。

  4.4.2.3维修工现场维修安装完毕后,应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请客户验收,同时在《工程维修单》上"维修结果"栏内签字方可离开。《工程维修单》分四联,分别存放行政人事部、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及客户处。

  4.4.3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中,提供用于服务的物品应严格验证,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丢失、损坏。

  4.4.4秩序维护部负责对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停放安全有序。

  4.5.1车辆管理服务登记

  4.5.1.1租用固定车位的客户应当填写《固定车位申请表》,领取车证。出入物业管理公司由秩序维护部对进出车辆登记,注明车牌号码、车况、进出物业管理公司时间。

  4.5.1.2客户的自行车应统一停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处。

  4.5.2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公司时安保部应在《固定车位登记表》上登记车号及进出时间。

  4.5.3车辆在物业管理公司内的行驶管理

  4.5.3.1为确保车辆在物业管理公司内行驶安全,安保部根据有关交通规则,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识.

  4.5.3.2在道路适宜位置设置减速坡或速牌,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4.5.3.3物业管理公司内严禁鸣喇叭、超速、交通安全主管应按规定对违章者给予教育或处罚。

  4.5.3.4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公司内行驶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有物业管理公司安保部协调处理。

  4.5.4车辆停放管理

  4.5.4.1物业管理公司内设置停车场划分停车区。

  4.5.4.2车辆应停放在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内,停放整齐,不能影响相邻车位。

  4.5.4.3自行车停放管理:自行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整齐。

  4.5.5行政人事部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5.0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客户入住装修控制程序》

  5.3《秩序维护服务控制程序》

  6.0质量记录

  6.1《验房单》

  6.2《工程维修单》

  6.3《车位使用申请表》

  6.4《固定车位登记表》

  6.5《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

篇3:项目工程客户财产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客户财产在接收、检验和试验、贮存、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控制,保证客户财产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保持其规定的性能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中,由公司控制或使用的客户财产,包括: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包装物、防护物等在接收、检验、贮存、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管理。
注: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可全部或部分执行相关条款

3.职责
3.1 物资公司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接收、检验、贮存、维护和倒运管理及产品问题的记录、报告;
3.2 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客户提供财产的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3.3 项目工地检测部门负责有关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接收准备
4.1 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接收客户提供产品的合同及有关资料,由计划员填写"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将有关资料建档管理。::计划员将"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及检验、贮存、维护等工作的要求传送到指定的仓库作为接收依据,做好接收准备。
4.2 收到客户提供产品的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后,由计划员交仓库管理员。装箱单作为仓库管理员验收产品时的依据。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仓库管理员建档管理。
4.3 收到到货预报(或通知)后,计划员应立即通知运输员和仓库管理员做好接收准备。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文件资料,事先检查用于接收或检验产品的文件资料是否已经齐全。
b) 卸车及仓储条件,提前准备卸车措施和合适的场地或库房,符合产品的仓储要求,尽可能减少二次搬运。
c) 易燃品及危险品 ,在产品交付前的接收准备工作中,仓库管理员应特别注意对易燃品及危险品的储存与保管,有疑问或困难时,应向计划员报告,由计划员向客户索取或查寻有关此类产品储存和保管的规范和要求,向仓库管理员进行交底。

5.客户财产的接收
5.1 客户财产的接收
5.1.1工地以外地点接货
5.1.1.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以外地点接货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甲方(或交货方)联合对随即接受的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捆扎物是否散落、木箱是否浸水等。办理交接手续后安排运输事宜。
5.1.1.2 设备箱件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仓库管理员等接收人员会同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在御车前或御车后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核查货物的现行状况、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的清点和检查结果。如有不符,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做好记录,仓库管理员、接收人员、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签字确认。
5.1.1.3 仓库管理员应保存签字确认的设备箱件交接单。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箱件交接单,仓库管理员应将其复印件报送计划员,计划员据此与甲方(交货方)联系处理。
5.1.1.4 仓库接收货物后,仓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
5.1.2 工地接货
5.1.2.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接货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会同甲方代表(或交货方)联合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5.1.2.2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是否有装卸、包装、运输、环境、火灾、水灾或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损伤。
检查时如发现异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影像记录,并及时报告客户。
5.1.2.3 工地铁路专用线卸车时,如发现货物箱件与发运清单不符,或外包装有异常,需铁路运输部门出具"商务记录"后,才能安排卸车。
5.1.2.4 仓库接收货物、核对资料和进行检查后,仓库管理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仓库管理员。
5.1.3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公司在客户仓库领取产品时,物资管理部门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表或填写领料单,报客户批准后到客户处领取。
5.2 客户财产的验证
5.2.1 工地负责接货的验收
5.2.1.1 开箱验证计划的编制
a)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负责接货验收时,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合同验证(及索赔)有效期或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编制开箱验证计划,包括验证的时间、::地点、参加验证的人员及被验证的产品,并按规定期限提前报告给客户方及项目工地有关部门。
b)

当客户方组织开箱验证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按客户要求参加开箱。
5.2.1.2 参加验证的人员依据装箱清单及有关资料,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见表QP10-2),如实记录设备开箱验收情况,由各方签字认可,必要时进行摄像记录。
5.2.1.3 对客户财产的验收检查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
a) 产品数量、规格、型号,
b) 产品的标识、标记,
c) 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图纸、软件等;
d) 产品表面及实体损伤状况;表面清洁度;
e) 防护罩、封印、防腐剂;
f) 随带的附件、工具;
g) 防护物、包装物;
h) 其它要求的检查。
5.2.1.4 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进行缺件、缺陷跟踪,联系客户方解决。
5.2.2 从委托方仓库领取产品时,领用人员也要进行5.2.1.3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的检验。
a)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物资管理部门储存到仓库里或按规定发放到施工处。
b)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将其隔离或进行标识,及时报告客户,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做好记录。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进行缺件、缺陷跟踪,敦促客户方解决。
5.2.3 产品接收后(包括从客户仓库直接领取的产品),建立台帐。必要时项目工地对客户财产的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

6.客户财产的保护
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客户财产的相关部门,对客户的财产加以保护。
6.1 构成工程实体产品的保护
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6.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保管
6.2.1 对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6.2.2 如合同规定由公司负责保管时,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台帐,并放置在符合要求的保管场所,直到交付给客户。
6.2.3 如合同规定由客户保管,对仓库在接货时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给客户,工地需使用时,向客户方借取,并办理借用手续。
使用过程中保管好客户财产,用完后及时归还。
6.3 文件资料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资料,包括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等,根据施工合同或协议要求,由物资管理部门移交客户或移交工地文件管理部门保管。
由文件管理部门保管的,执行QP01 《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在规定的期限内或项目完成后移交给客户。
6.4 包装物、防护物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包装物、防护物等,按合同要求移交给客户。对由工地自行处理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7.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
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的控制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8.客户财产标识
客户财产的标识,执行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9.客户财产缺陷的处理
客户财产在贮存、维护及使用、安装、检验、试验过程中,一旦发现影响财产性能的缺陷,发现人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挂标识牌,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联系客户确认并跟踪处理。

10.记录表格
QP10-1 客户财产受货登记簿
QP10-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
QP10-3 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
11 相关文件
QP01《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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