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成效显著的。
1.2 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再生利用成效显著的。
1.3 检举违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1.4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1.5 荣获国家、建设部、省市各部门重大奖项和模范荣誉称号的。
1.6 研究发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或负激励:
2.1 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杂志,提出警告。
2.2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警告。
2.3 迟到早退者罚款l0元/次;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时罚款100元。
2.4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罚款50元/次。
2.5 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次。
2.6 代人签到者罚款50元/次。
2.7 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者罚款l00元/次。
2.8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者罚款l00元/次。
2.9 无故旷工者罚款l00元/天并扣当日工资。
2.10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l00元/次。
2.11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罚款l00元/次。
2.12上网聊天打游戏者罚款100元/次;月累计3次500元。
2.13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或引火者罚款200元/次。
2.14侵占公有财物和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500元/次。
2.15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6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者罚款5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7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2: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由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的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与当事部门对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
篇3:酒店厨房员工奖惩条例(3)
酒店厨房员工奖惩条例(三)
对有如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一、完成销售计划或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效果的。
三、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四、技术熟练,受到顾客表扬或在有关重在比赛中获得奖励的。
五、当场抓获或揭发摸、拿、偷、盗商品,销售或其它有价值的凭单,情况属实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奉公廉洁,拒收贿赂,谋私利有突出事迹的。
七、利用业余时间修旧利废,为酒店节约费用开支,有突出贡献的。
八、其它值得奖励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有如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处罚:
一、在店内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的医药费自理,假期工资,损环的公共财物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罚款。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火灾、火警、被偷、被盗、被骗或其它事故的,除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之外,还须视情节重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员工在店内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补付余额外还须观其认错态度和商品金额的多少,处于<倍的罚款。
四、当班制作人员因自已有事与其它当班人员私搭协议,擅自调换,顶替以致影响出菜速度和产品质量的作旷工论处,并予以罚款。
五、上班时间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洁或在上岗操作中违反卫生管理条例的予以罚款。
六、制作人员不按菜肴的质量标准要求做菜,产品粗制滥造,影响产品质量,酒店信誉的除按价赔偿损失外,还应按菜肴同等数量或倍予以罚款。
七、故意掺和佐料,造成浪费,故意消耗原材料影响酒店经营毛利水平和产品质量的破坏行为。应给予严从重的行政处分和罚款。
八、制作人员不经服务员传菜,直接给亲友,熟人等顾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罚款**元。
九、配菜人员不按菜单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价菜换实际高价菜,菜单与实际不符的按炒出菜价的倍罚款。
十、制作人员用餐是私自开设“小灶”,挖酒店“墙角”的,一次罚款
十一、员工进入厨房。凉菜间偷拿、偷吃食品的罚款元,制作人员在场,不予制止的并罚。
十二、酒店组织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员工都应该参加,有急事须向召集人请假,没有请假的,无故缺席的罚款***元。
以上条例由厨师长、主管负责实施,罚金额由各种部门用于奖励。如发现各部门对处罚行为没有兑现的,将对各部门负责人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