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项目用款(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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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用款(资金)计划

  总包按照进度计划编制资金流量计划是总包资金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总包协助业主进行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手段。

  总包在工程展开的前期阶段,将积极协调有关各方,首先深化工程投标阶段的进度计划大纲,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资金流量计划。

  总包据此形成工程综合流量计划,将有关计划文件上报业主。分包商参与工程施工是一个贯串总承包工程管理阶段的全面过程,分包商根据进度调整工程资金流量计划,在此基础上总承包商再调整其综合资金流量计划。

篇2:房地产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方案的选择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方案的选择

  1 投资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1.1 开发成本

  1.1.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1.2 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生地)

  1.1.3 前期工程费

  1.1.4 建安工程费

  1.1.5 基础设施费

  1.1.6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7 不可预见费

  1.1.8 开发期间税费

  1.1.9 其他费用

  1.2 开发费用

  1.2.1 管理费用1.2.2 销售费用1.2.3 财务费用

  2 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2.1 编制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的依据

  2.2 资金使用计划表的形式

  2.3 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方法

  3 融资基本理论

  3.1 资金投入方式与来源

  3.2 项目的融资组织形式

  3.2.1 既有项目法人融资3.2.2 新设项目法人融资

  3.3 资本金筹集

  (1)公司融资方式下的项目资本金

  (2)项目融资方式下的项目资本金

  3.4 负债融资

  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和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

  u按贷款的期限划分v按贷款的用途划分w按贷款有无担保品划分

  (2)非银行房地产金融机构

  3.5 信用保证措施

  3.6 抵(质)押贷款与抵(质)押物

  (1)抵押贷款(2)质押贷款

  3.7 筹资决策

  4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实务

  4.1 短期资金筹措

  (1)商业信用(2)商业票据--本票与汇票(3)短期贷款

  4.2 中长期资金筹措

  (1)开发企业自有资金(2)银行抵押贷款(3)信托贷款(4)以契约式合资结构方式合作开发(5)预售回款与定金(6)让承建商带资承包(7)增资扩股(8)股东借款(9)股票(上市股份制开发企业)(10)发行公司债券(11)银团贷款

  4.3 开发各阶段融资方案

  4.3.1 土地竞投与购地

  (1)资金投入量(2)资金来源

  4.3.2 规划设计与场地准备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3 ±0以下工程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4 主要结构工程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3.5多层主体封顶(高层主体2/3)

  (1)资金需求(2)资金来源

  4.4 资金回笼与资金管理

  4.4.1 资金回笼

  4.4.2 资金运作管理

  4.4.3 资金运作实战技巧

  (1)资金运作及风险回避(2)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u短线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v长线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w长短结合投资的资金投入与回笼技巧

  5 房地产项目融资现状与出路

  传统融资方式: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现阶段融资方式:

  (1)自有资金+信托计划

  (2)股权融资+银行贷款

  (3)自有资金+房地产投资基金

  创新融资模式:

  (1)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2)信托+房地产销售期权

篇3: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办法(2019)

潭房字[20**]4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维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购房人或售房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并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二条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保修期满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或改造的,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和方案;
(二)业主委员会就维修队伍的选择、维修项目、工程预算等事项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划拨。
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维修资金。
第三条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业主委员会需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房屋维修的报告;
(2)《湘潭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3)工程预算书;
(4)维修资金受益户数使用分摊表(附业主大会决议或受益户2/3以上业主签字);
(5)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并审核工程预算,审定是否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来自:www.pmceo.com);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应予以审批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应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 经审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在该物业小区内公示维修资金受益户数使用分摊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维修资金拨付。
第六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报批管理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的划拨工作。
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划拨工作分两次完成,首次按审核后工程预算总额的70%拨付,工程竣工后,按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拨付工程尾款。
第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业主委员会可先行组织紧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实后拨付。
第九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数额,由业主按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分摊,每使用一次后应及

时核算到户,在该户所缴纳的维修资金中扣减。
第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要加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分栋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台帐,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查询和监督,严禁将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委托市房产管理代管的维修资金,需定期接受市房产管理局的检查。
第十二条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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