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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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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

  目的

  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提高工程验收质量及工作效率。

  验收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筑现场清理干净,符合验收条件;

  3.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和资料;

  4.监理资料完整;

  5.建设单位档案资料齐全;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保修范围、保修内容及保修时间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执行,

  2)保修时间起算日期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已完工程情况

  2)技术档案及施工资料情况

  3)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4)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2.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3.建设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1)规划验收,取得《深圳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燃气验收,取得《深圳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3)消防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民防验收,取得《深圳市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

  6)环保验收,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7)档案验收,取得《深圳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4.建设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监单位进行监督;

  6.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7.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8.验收通过后十五天内,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相关记录及资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的通知深城档字〔2000〕21号文

  关于移交城建档案时须对综合文件进行扫描处理的通知深城档字〔2000〕14号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篇2:天安地产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许可制度

  安永地产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许可制度

  1.主管部门和验收条件

  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施工单位完成对工程质 量自检,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确认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 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完成检查并确定合格,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 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附有证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 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出具认可文件;公 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许可文件;要求整顿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

  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勘察设计报告、监理单位报告,组织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在竣工验收7日前,向 备案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书面通知质检验收时 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备案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要求者,发给“两表”;不符合要求者通知 其整改,确定重新验收的时间。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方法:由参与各方汇报,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标准,以及规范执行 的情况;验收组审阅档案资料;验收组实地查验;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协 商解决;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裁决。

  建设单位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备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提交:备案表,竣工验收报 告,其他必须提交的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任及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任: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 ,提出(向备案部门)质量监督报告。

  法律责任: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在备案后15天内备案部门可通 知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在未重新组织验收前,继续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停止 使用,并处工程合同款2%-4%的罚款,造成居民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赔偿;建设单位验收后15日 内未办理备案手续,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30万元罚款;采用虚假证明办理备案手续的,工 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案部门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4.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主要内容

  主管和协管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及发证的主管部门是房地局和各区(县)房地局;协 同管理部门是各级计划、规划、市政、电力、环卫、环保、税务、工商、公安、财贸等部门。

  住宅竣工交付使用申请的条件和管理原则。条件:住宅工程项目包括的各个单体及相应的配套 设施已经竣工,并应验收合格;已达到满足入住居民生活基本条件需要。原则:“谁开发,谁 配套”。

  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反映住宅项目来源合法性的文件 和资料:项目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土地批租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竣工 配套计划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项目表。反映住宅项目建设规划设 计要求的资料:批准的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反映住宅项目完成情况的文件和资料:供水、供电 、供气、电话和有线电视配套合格证明,邮电通讯、环卫验收证明;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验 收合格备案表;雨水、污水排放证明;住宅配套费缴纳证明或包干批复文件。

  反映住宅能安全使用的资料:公安门牌编号和消防验收证明,高层电梯安全和消防验收证明; 房屋建筑面积测定表。

  审核时间的规定及限制措施。市或区、县房地局从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之日起,必 须在30日内对新建住宅的配套设施建设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认合格的,按栋颁发“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使用住宅 项目的依据,有该证方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入户手续,居民才能入住。

  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要求,但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申请手续 的,责令在15日内补办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处以2000?元罚款。逾期超过1个月,每增加1个 月增加1000元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未配建市政、公 用设施的,要在6个月内补报配套建设计划,并补建完成配套设施。已交付使用的,应停止交付 使用;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要求,少建和未建公共建筑设施的,应在6个月内补建完成。逾 期未补建的,可征用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以安排公建设施。并可按缺建面积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界定与处罚。交付使用新建住宅面积一次达10万㎡以上(含10万㎡),违反交付使用要求 三项以上,重复违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降低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 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申办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做到“三个熟悉”: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备齐的文件和资料,提出 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审核申请;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请建设单位填写交付使用申请表;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与建设单位预约形成踏勘的时间;审 核。做好交付使用申请的准备工作:做好住宅项目分期分批建设规模的合理划分和同一批竣工 项目中各个单体和个体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协调衔接;做好交付使用审核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 、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办手续:不要寄希望于降低标准获取“新建住宅 交www.pmceo.com付使用许可证”;不要制作假证明;要留出一定的办理交付使用许可申请手续的时间:在签 订住房预售合同时,交房时间的承诺要留有余地;要积极配合审核。

  住宅交付时的“两书”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由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一 个建设单位对购房者必须作出的最低或最基本的质量承诺的样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主要 内容: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建筑结构类型,承 重墙体平面布置说明;自来水、强弱电、燃气、热电、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线走向的说 明等等。

  执行“两书”制度应注意的问题:要以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为基础;要通过编制“两书”作为 推销企业品牌的有力手段,主动积极地去实行;注意“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期限的衔接;在 向居民销售住宅时,必须提供“两书”。

  

5.安永物业交接与管理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已 建成并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物 业管理早期介入:在住宅项目开始设计时,拟由竣工验收后接管该物业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工程人员、维修人员参与介入,或请有关的物业管理企业对规划设计、环境布局、市政配套、 设备安装等方面,就质量和使用功能从物业管理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用好、管好物业 打基础介入方式: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提建议;签订书面委托物 业管理企业早期介入合同,或签订委托咨询合同。

  早期介入内容。设计阶段:在小区规划布局上,征求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意见,设计与小区规模 相适应的公共活动中心,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等构成一个相对独 立的居住环境;在套型设计上,对套型内功能区,如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要请物 业管理公司人员反馈在以往的管理中业主们的意见和看法;公共部位如电梯、走道、公用房等 的布置,也应征询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管理技术人员意见。基础验收之前:加固地基方案、房屋 内外高差、预留沉降量等,请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参与并注意保存资料。建筑结构封顶前:对封 闭结构、管线方面、材料应用、隐蔽工程等,住宅项目部随时请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参与提出意 见,并为他们提供资料。设备安装:对水、电设备,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维修部人员要深入 现场,掌握设备资料,了解设备结构性能和注意事项等,随时做好记录,保存资料。竣工验收 。

  早期介入的作用:有利于住宅功能的完善,保证住宅性能完备性;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掌握所 管物业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为今后管好物业打下基础;有利于促进住宅物业的销售,保障其 经济性。

  竣工验收后的物业交接。前提条件:建筑施工正式完成,设施运行已经正常,竣工验收已经通 过,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资料齐全并且准确无误。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形式:组建 条件:公司名称预先审核;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物业管理公司住所;法定代 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物业档次确定各项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参与设计与施工;制定人员架 构和人事制度,招聘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制定物业的管理方案规则。

  交付使用后的服务包括:楼宇及设备维修保养;楼宇保险事宜;保安服务;清洁服务;绿化环 境保养;紧急事故处理;处理住户投诉;财务管理。

  说明:由本章开始部分流程图可知,房地产营销在工程施工开始时就已经开始;但由于编辑上 的限制,营销部分就安排在后面。

篇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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