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e②职能部门确认e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善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e②监理单位确认e③职能部门确认e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e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e②监理单位确认e③职能部门确认e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e⑤市建设局确认e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e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e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e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e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e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e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e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e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协助。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填写说明:
1、各部门(组织)验收职能确定如下:
a )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组织中各部门对各自验收内容的确认情况,对基建修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
b)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c)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应在工程设计前书面提出),对基建修缮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确认。
d) 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中的水电、消防及防雷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e) 学院档案管理代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2、为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可在职能部门提出申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相应部分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大学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程序
大学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程序
各相关科室:
按照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工作要求,从20**年开始,学校两个校区所有大、中修工程竣工后,需按如下程序申报结算:
1.施工方需根据合同内容填写《zz药科大学后勤管理处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申请验收。
2.工程验收分别由后勤管理处两个校区主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如下:
①施工单位负责人
②使用单位负责人
③主管科室负责人
④技术室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3.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需将《zz药科大学后勤管理处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书》一并递交给技术室,技术室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和《zz药科大学后勤管理处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同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通过后上报学校监察审计室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