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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高速公路筹建处项目工程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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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高速公路筹建处项目工程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的项目管理,本项目实施项目工程师管理制度,项目工程师负责所管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

  一、项目工程师(助理)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公路工程的政策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合同文件的各项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

  2.在工程科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情况,随时掌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对关键性问题及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处长和处长汇报,并提供第一手资料供领导决策。

  3.对现场违犯操作规程或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潜在的不安全隐患,野蛮施工,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进度滞后,驻地办检查不到位,以及其它违反合同行为,项目工程师可视情况采取口头指令、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等方式令其整改、返工,签发《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或建议全线通报。

  4.检查施工单位各工点的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关键部位、重点工程(工序)和隐蔽工程的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文件和筹建处制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5.监督检查所辖驻地办、合同段精细化管理、质量通病治理等质量年活动和厅局要求实施的其它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6.树立服务意识,一切为工程着想,坚持每天对所管辖标段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午查、夜查。

  7.参加所辖标段的工地例会及现场会。全面掌握工程现场的情况,每月25日前写一份“项目管理小结”,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综合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建议。

  8.按照施工单位上报并经总监办批准的工程进度进行一周一核实,对于进度滞后的要分析原因,督导施工单位加大人员、设备、资金的投入,保证当月计划当月完成。

  9.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爆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拌和站、钢筋预制厂、梁场、便道扬尘等方面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现场的整洁有序。

  10.负责指导和监督驻地监理的工作,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不正确行为,检查核实监理在岗人员情况,写出对监理工作的评价。

  11.负责所辖标段支付前的工程量审核工作,熟练掌握所辖标段内各主要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主要工序的控制要点和技术标准,能随时准确提供所辖标段的相关情况。

  12.对某项目或部位的工程质量或工地所用主要材料的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并送至指定的试验地点,取样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或取样单上签字,对试样负责,取样见证人员所取试样不减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数量。

  13.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与其他项目工程师沟通协作,共同作好工程科的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做好计量支付、地方协调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

  14.对所辖合同段内的设计变更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比较工程造价和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变更的意见或建议。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各项目工程师要严格执行以上职责,因管理不到位所辖合同段现场混乱、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上级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工程师(助理)批评、扣发奖金、调换工作岗位等处罚。

篇2: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制度

  1、对本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第一技术责任。

  2、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质量管理。

  4、负责加强对外包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6、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报公司批准。

  7、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8、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并督促会议所提质量问题的落实。

篇3: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zz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切实做好桥梁管理工作,确保桥梁安全,根据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管理处全体桥梁工程师。

  3职责

  3.1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参与编制和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制定桥梁养护、维修和加固等措施;

  3.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情况。负责实施经过许可的大件运输等超限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3.3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实施,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3.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3.5负责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年度、月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3.6负责海尔洼健康监测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海尔洼健康检测评估报告(年、月)的编写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桥梁工程师资格

  4.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3年以上;或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5年以上。

  助理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设计、建设或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1.2管理处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也可在本单位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资格条件及职责同上。

  4.1.3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高管局(集团)核发的上岗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

  4.2桥梁养护工程师工作管理

  4.2.1管理处下设两桥梁办公室,每个桥梁办公室必须配置3-4名桥梁养护工程师。配置原则:1-3座特大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30-50座大、中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70km以内高速公路或每个工区(中心)的小桥、涵洞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涵分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4.2.2桥梁养护管理实行“三个一”制度,即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对每1座桥梁均要落实1名行政领导、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行政领导指:特大桥由主管养护的处长、公司领导;大桥或重要桥梁由养护科长、养护部经理负责;中、小桥涵洞由养护工区主任级领导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处、公司及工区主管桥梁的桥梁养护工程师。

  4.2.3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立即请示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表格从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中下载),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隧道)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4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定期检查必须填写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提供桥梁、涵洞典型缺损和病害照片及说明,出具桥梁(涵洞)定期检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辖区内所有桥梁的保养小修情况;

  需大中、修的桥梁计划;

  需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

  需限制桥梁交通及交通组织方案。

  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5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以下四种情况应作专门检查:

  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

  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

  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

  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定期进行荷载试验。

  桥梁遭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立即进行应急检查。

  4.3.1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做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殊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4.3.1.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4.3.1.2描述目前的桥梁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

  4.3.1.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方案。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桥梁养护及管理知识,严格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严格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和养护评定等级。

  4.3.3所辖路段出现三类以上桥梁时,应立即安排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查,并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车辆安全。

  4.4责任追究

  4.4.1桥梁养护工程师由于桥梁检查不负责、发现病害不处理、不报告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4.4.2由于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桥梁跨塌或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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