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甲供材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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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甲供材的利与弊

  所谓“甲供材”,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即“甲供材”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致,一项大型的工程现在所涉及的分包商不仅包括施工分包商还包括材料分包商和轻工分包商。从整个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甲供料”管理核算方法的确有其自有的优势。首先,整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均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在内部质量管理比较科学的施工企业,这对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了最基础的把握。其次,对于一个大型的工程项目,因为工程进度和工程施工中对专业水平的具体要求,一个项目由总承包商承包后可能分包给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分包商。根据存货的采购决策制定出最佳经济批量可以明显地降低采购成本。而且批量采购也较分散的零星采购有更多价格折扣上的优惠。对各分包商而言,因自身的规模限制,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进货渠道信息不足,“甲供材”合同的签订,可以使他们减少采购成本和进货成本。只要合同中签订的价格合理,对他们而言是有利的。对总承包商而言,他们只承担价格风险,而不承担数量风险,材料的短缺和毁损的风险均不由他们承担。“甲供料”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在管理比较科学完善的企业,“甲供材”的运用和可以实现月末“零库存”的理想库存状态。虽然,从管理和成本的角度来看,“甲供材”有许多优点,但是从会计和税法的角度来看,“甲供材”方法的运用却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

  1、“甲供材”可能存在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不一致的情况。“甲供材”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调度单将材料调拨至各个分包商。因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材料出入库频繁,需要由材料管理部门处理材料的出入库情况,一般内部控制较好的公司会有材料消耗台帐,月末根据材料部门的材料消耗报表来计入成本。如果企业没有要求编报月报而是季报,那就是在季末编制消耗报表,把当期的材料消耗记录到成本,因为材料消耗不仅仅在当期末,而是在整个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消耗,预算部门一般会编制一个暂估成本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报表暂估入成本。也就是说总承包商对于材料按估计计入工程成本,但发出的材料由各分包商使用,因此,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总承包商在没有与分包商结算前因无法掌握材料的消耗程度,存货的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时是不一致的

  2、“甲供材”可能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准则要求一般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考虑到一些企业资金短缺,拖欠较为严重,合同收入的收回具有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的现实,允许采用回收成本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要确定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确定可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在确定合同成本时,新准则要求扣除已投入使用但尚未使用的材料成本和对分包单位工程的预付款。因材料调拨给分包商后,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预算部门对于当期计入成本的材料款是采取估计的方式,这对确定完工进度一个障碍,在一个工程项目跨度好几年的情况下,这会影响到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其次,材料的调拨通过往来帐款来结算,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工程结算也是通过往来账款科目来核算。如果所使用的往来帐户同时核算由总承包商购入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的款项和工程计价的款项。应收应付对冲后,分包商实际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可能是两者的差额,这就少计了收入。同时,材料直接进总承包商的成本,而不作为分包商的工程成本,减少了分包商的成本。

  二、从税法的角度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施工企业对外提供施工劳务并购入材料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可以视为一种兼营行为。如果自用的材料与统一购入后又按合同供给分包商的材料分别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购入的货物销售给他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机关确定。当采用“甲供料”材料管理核算方式时,它不同于以材料抵工程预付款的情况。“甲供材”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行为,因此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一项工程中有“甲供料”时,就会涉及到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问题。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甲供料”的帐务处理只通过往来帐户转账抵消应付应收款项,所以“甲供材”的核算存在一个税务上的盲点。

  2、施工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虽然税法这样规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是以开出工程结算发票时同时计算税金的,因为,“甲供料”在实际操作中为操纵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留有空间,通过对冲往来帐户来抵消材料款和工程款两笔不同的交易的做法来减少分包商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成本已达到减少计提税收的目的。这种做法并不是所谓的狭义或者广义的税收筹划,它实际上是一种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相应的,根据营业税来计提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也会因营业税的少计而减少。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核算材料的成本即掌握工程的进度,正确的计算税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甲供材”的材料管理核算办法。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

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由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

  总之,在施工企业中由于材料所占的比重很大,为了正确核算材料成本和估计完工百分比,材料的管理应该更加科学、客观。材料的成本的控制和管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的改善。

篇2: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一、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法人、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相符及齐全。
二、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三、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及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四、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五、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六、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需达到的标准。
七、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
八、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等是否齐全正确(主要指设备)。
九、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十、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以上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及设计部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

篇3:甲供材料三方供货材料管理规定

  甲供材料及三方供货材料管理规定

  甲供材料及三方供货材料指为缓冲总包单位资金压力,保证总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及时到及所采购部品的质量,解决甲乙双方对限价材料价格的争议,由甲方直接支付货款,由总包方负责工程量的统计、提交订货数量并督促供货商按时到货、验收、保管的材料。

  1、部品小组在成本管理部给定的成本控制价范围内寻找可提供相应产品的供货商(包括生产厂家、代理商、分销商);

  2、根据收集到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资料提交设计部,以初选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3、在设计部初选产品的基础上对可提供该产品的供应商组织考察,考察成员由部品小组成员、成本管理部、设计部共同组成,并由该项部品负责人填写《供货商考察报告》见附表一,考察人员会签;以上程序见附件1.1《确定可采用供货商程序》

  4、由该部品负责人在***上撰写招标书,标书送与已考察过的供货商及与集团各地产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供货商。标书中的产品数量由成本管理部提供,产品性能描述由设计部提供。以上程序见附件1.2《招标书审批程序》

  5、填写《部品定标履行表》见附表二,由部品小组负责人召集相关的部品定标会,招投标领导小组形成会签意见。部品招投标小组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监、财务总监、项目部总经理、项目部副总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设计部经理、部品小组负责人、部品小组专业工程师;招投标小组的领导人为公司总经理。所采购部品金额在__万元以下时由项目经理部确定定标意见,其招投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项目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助理、设计主管、成本主管、专业工程师、部品小组工程师;招投标小组的领导人为项目总经理。

  6、标书撰写人拟定合同,并负责报审批程序《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三。若是三方供货合同在交与总包单位及供货商签字盖章前应交与《合同审批表》中确定的相关领导审批。

  7、审批过的合同交总办文档管理员,我司留贰份原件,总办与财务各一份;总办文档管理员编号并复印与成本及项目经理部各一份。第5-7条参见附件1.3《部品定标及合同管理程序》。

  8、甲供与三方合同确定的部品由项目经理部工区负责人在所需部品进场20天前要求总包单位报送,并经成本管理部审核后交与该项部品专项负责人。

  9、甲供与三方供货合同确定的部品在施工过程中该项部品专项负责人建立三方供货及甲供材料的领用记录(见附表四),施工完毕后需填写《三方合同及甲供材料领用量表》见附表五。甲供与三方供货合同的部品的施工过程的管理与施工后的结算参见附件1.4《甲供与三方施工合同部品管理程序》。

  附件:

  附件1:确定可采用供货商程序

  附件2:招标书审批程序

  附件3:部品定标及合同管理程序

  附件4:甲供与三方供货合同部品管理程序

  附件1.

  确定可采用供货商程序

  附件2

  招标书审批程序

  附件3

  部品定标及合同管理程序

  附件4

  甲供与三方供货合同部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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