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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工程文明施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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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工程文明施工设计

  第一节 建筑平面设计

  1、平面组合:**城住宅小区工程外观建筑呈"8"字型,利用用地形状的特点,高低错落有序,整体平面布局综合考虑了城市环境、建筑空间采光、通风、采暧、消防等方面因素。

  第二节 文明施工平面设计

  本工程场地平面较宽阔,地处SS市罗湖区**路北侧,"三通一平"场地平整,场地西侧与**街相连,北侧与华丽路毗邻,东南侧与多层建筑物紧邻。由于该工程位于密集居住区,场外市政道路已投入使用。所以按上述施工平面我公司作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文明施工方面作精心组织设计,创建本工程作"文明施工工地",在文明施工平面作以下部署:

  1、场内外出入口对污染土泥的车辆作快速清洗,防止车辆带泥上市政道路。

  2、对该工程备用发电机设置机房,且机房需做隔音处理,其使用噪音不准超过在密集住宅区的系数。

  3、场内施工场地全部硬地化,做到不积水、不积泥,具体要求见文明施工立面设计。

  4、场内施工区与宿舍区分区设置,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施工场地围墙的具体设置说明见立面设计。

  第三节 文明施工立面设计

  立面设计以简洁明快为原则,通过调整建筑施工形体和色彩搭配关系,力求树立建筑施工文明的视觉形象,文明施工作以下部署:

  一、围墙大门立体设计:

  1、围墙采用M5水泥砂浆、75#红砖18厚砌筑,高为2.4米,间距3米设置砼附墙柱,柱断面为300×300,高度同围墙,外面与砖墙面平,内侧为附墙式,内外墙柱抹灰及粉刷防水油漆,围墙门口外侧为各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检单位、安监单位)的名称,作竖排粉刷喷于墙上,距离作适当的调整,剩余墙段作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字体要有艺术感,颜色为红色,字体要工整、字距要统一,要配合建筑工程视觉形象,做到美观适当、一目了然。

  2、工地大门:采用钢板门,大门配小门一个,门扇材料采用方通钢钢材焊接,外面用钢板材料封面,钢板门高度为1.8米,宽度为10米,表面涂刷兰色防水油漆,上喷"SS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色字样,门头挂企业标牌,门柱临街拟镶金字,左门柱字为"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右门柱为"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字体为隶书。

  二、门岗:大门口内侧设置铝合金门卫岗亭,门岗正面挂有门卫制度牌,安全、文明保卫制度牌及门卫值班牌,对来访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值班门卫统一穿着保卫制服,服装整洁,风纪端正,礼貌待人。

  三、"一图五牌"的设置,在大门入口内侧紧靠围墙明显处架设高于围墙的"一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图面要求蓝底白字铝边,字体为仿宋体,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牌面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各标牌均专门定制。一图五牌内容如下:

  一图: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城住宅小区

  建设单位SS市EE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研究院

  监理单位ZZ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结构层数框剪24层/10栋

  建筑面积***方米

  开工日期20**年4月7日

  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深建施许字********

  施工单位SS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z工程处

  质监单位SS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监单位SS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建筑总高度79.1米

  工程总造价**万元

  竣工日期20**年4月1日

  联系电话************

  (二)组织网络

  组织网络

  (三)安全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凡2.0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带。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体。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接地方可使用。

  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的安全装置。

  6、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7、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得乘人。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防火须知

  1、不准在宿舍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熬制沥青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3、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入烟缸。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熔丝,不准以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不准将易燃品、易燃物带入宿舍。

  7、食堂、炉灶、浴室烧火人员不准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8、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场地。

  9、不准在施工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花。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气焊。

  (五)文明施工管理

  四、施工区

  1、车辆冲洗台:在出入口处车辆冲洗平台,台四周设排水暗沟,沟宽200,上盖由Φ28钢筋加工成的铁篦,铁篦涂刷兰色防锈漆。台侧设沉砂池。池的尺寸为500×500×600。土方开挖及回填土阶段,运输土方车辆出工地前,轮胎、车身须冲洗干净。为了杜绝运输泥浆、散体、流体、物料撒漏而污染市政道路,门口设专人检查自卸车装土量,若有超载,则要求车辆卸掉多余土方后方可出工地。

  2、场地硬地化的作法:场内临时设计的地面,主要施工路面,通道等要实现硬地化,要求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地面无积水、泥浆,硬地化具体要求如下:

  (1)场内主要车道:基层土要平整、压实,上面铺100MM厚石粉渣,并碾压结实,面层做C15砼150MM厚,道路宽5M,表面拉毛,每6M切3MM宽分隔缝。

  (2)其它地面统一作法:地面经平整、找坡、压实后,作C15细石砼100MM,成型后的地面采用1%排水坡,全部坡向围墙排水沟。为防止地面开裂,还需进行切缝分格,分格大小为6M×6M。

  3、粉尘控制: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的物质;装卸有粉尘的材料,应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本工程采用预拌砼,能有效减少粉尘。

  4、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存放,做到分类别、挂牌标记,整齐划一,界线分明,不得混杂。堆放的物品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如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得先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将批准号标志挂在现场。

  5、特殊物品的存放:对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做好防雨、防潮、防晒、防火、防爆、防损坏的措施;专人专库专管,并加设明显标志,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6、材料库:各种物品归类存放,标记清楚,有严格的收发材料清单。

  7、施工机具管理:施工机具要及时清理、维护,定期保养完好。

  8、剩料的处理:施工后的剩余的料具,包装容器、废料等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或回收利用。

  9、水泥库(零星拌制砼):基层土平整、压实,上抹3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再做二道沥青防潮层,在沥青未干时均匀撒一层砂子;面层做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成型后要比门外地面高100MM,水泥库四周做排水沟,防雨防潮设施完善,水泥袋及时回收处理。

  10、搅拌区:搅拌区四周及施工作业区内及时清理残积废弃的砂浆和砼,搅拌后的泥浆水经沉淀净化处理后重复利用或排入市政管网。

  11、工完场清:施工楼层、作业面必须工完场清,楼层上的钢管、模板、方木堆放整齐,铁钉、铁丝等废料及时回收;作业面每天下班前清干净,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安排专人每天清扫两次,保持整个现场整洁卫生。

  12、外脚手架;搭设整齐牢固,防护网布设严密,及时清理砂浆结块,修补缺口、孔洞。

  13、脚手架上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14、井字架:在明显处均挂有楼层序号,序号牌规格统一,排列整齐,整洁。

  15、楼层养护水:严格控制楼层砼养护水,防止养护过度,造成楼面积水,影响施工环境。

  16、严禁在楼层上下方向抛掷垃圾,应把楼层施工垃圾装成袋,经垂直运输下楼后定点堆放,统一场外运输,减少二次污染。

  17、每隔两层在楼梯口附近设置便桶,定期清理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18、施工噪音控制:禁止中午(12AM至14AM)和夜间(23PM至7AM)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该工程位于居住密集区,如果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或施工噪音可能超出限值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施工,有可能要在工地各居住门口贴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公告居民。有关噪音范围见下:

  施工阶段主要噪音源噪音限值(白天/夜间)

  土石方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等75/55

  打桩各种桩机85/禁止施工

  结构搅拌机、振动棒、电锯等70/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

  19、宣传标语:在建筑物外架及显目的部位,挂设统一制作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以树立企业形象。

  20、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五、办公区:

  1、办公室、会议室:采用砖砌结构,内墙刷白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地面为500*500地板砖,外墙为白色100*100面砖,室内悬挂"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牌、"管理机构"牌、"进度管理"牌和"资源管理"牌等管理图牌。为了美化环境,改善工作环境,办公室、会议室门外设置花池等草坪,在会议室室内摆放盆景。

  2、标牌制作:办公室牌、路牌、指示牌、材料标牌分别按统一的规格定制,以统一标志、统一形象。

  3、工作卡、工作帽的分色管理: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分别佩带分色的工作卡,管理人员工作卡为红底蓝字,作业人员工作卡为白度黑字;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职务和发证单位公章。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分色区别,即管理人员为红色,安全员为白色,特殊工种为蓝色,一般作业人员为黄色。

  4、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室内整洁,桌面干净,文明办公,文明管理。

  5、办公室、会议室门口设置垃圾桶,不随地吐痰,经常保持环境卫生。

  6、施工现场设简便保健医疗室,有医疗箱、氧气瓶、担架等器材。

  7、施工现场办公区和宿舍区设吸烟室,配备灭火器材。

  六、生活区:

  1、生活区环境规划:生活区和施工区完全分隔,生活区内规划部分场地作为绿化用地,种植草坪和树木,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和娱乐室,为员工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生活区大门:门柱为砖砌,外贴花岗岩,门旁设定制铝合金门卫岗亭,外挂门卫制度和保安人员轮班值勤表,门卫要严格值勤,对外来人员进入必须先登记放行,严禁家属和小孩留宿。

  3、工人宿舍:采用砖砌铁皮房,石膏板吊顶,内墙为白乳胶漆墙面,水泥地面,墙面挂吊扇,室内公共走道宽度大于1.0米,床铺采用统一的钢架双层床,面刷兰色油漆,床上蚊帐、棉被以及碗筷等个人用品全部统一购买,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划一。

  4、卫生管理:宿舍设卫生、防火负责人,室内挂设住房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违反者予以重罚。

  5、用水用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生火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6、宿舍安全管理: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看黄色录相、吸毒、聚众闹事和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晚上10点钟以后关闭生活区大门严禁外出。

  7、食堂做法:灶台面、墙面、地面贴瓷砖(地面为防滑面砖),墙面砖高度1.6米,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室内有防蚊蝇设施,所有门口、窗口均设纱门窗。

  8、食品卫生管理:工地专职领导主管食品卫生工作,有食品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厨工有健康证,伙房内外整洁,炊具干净卫生,无腐烂变质的食品,设铝合金密闭防蝇间,生、熟食品分开操作和保管,有防蝇罩;使用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

  9、炊事人员:

  ①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

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②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

  ③炊事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10、厕所、冲凉房:厕所便槽贴地面砖、墙面贴1.6米高瓷片、地面贴防滑地砖。砖砌化粪池加砼盖板。

  11、施工现场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七、其它措施:

  1、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各班组责任人要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分包到班组和个人。

  2、工地安全保卫:建立工地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工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打架偷窃和材料丢失现象,现场保安人员负责日常部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卫生监督工作。

  3、"除四害":抓好工地防疫工作。定时撒药灭鼠;定时喷药,防止蚊蝇滋生。

篇2:预拌混凝土文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预拌混凝土文明施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出站前及现场卸料后应仔细清洗干净,严禁掉混凝土渣在路上。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3、搅拌楼、混凝土泵机应保持清洁卫生,残余混凝土应及时清洗干净,周围场地保持清洁,如有污染立即清除。

  4、经常检查、维修各类设备,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各工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各类人员到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纪律并服从施工方的指挥和安排,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做好施工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篇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20**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来自:www.pmceo.com)。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定额。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文件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的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色彩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房屋拆除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房屋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业。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修、抢险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房屋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或者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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