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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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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

  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篇2:步行街装修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步行街装修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一.临电总箱
1.临电总箱及电缆由联升水电负责拉投。
2.临电总箱提供380V供电,三相五线制?设。
3.临电总箱提供三相带漏电总开关,零线及地线端子排不能用闸刀开关。
4.A、B、C栋各配2个临电箱,D、E、F、G各配1个临电总箱。
5.各临电总箱均接送至各栋二层,总线总箱架空?设、稳固。
6.临电总箱必须带掩盖上锁。
7.联升水电定期检查各开关箱使用情况。

二.临电分箱及电气施工
1.临电分箱及电缆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拉设。
2.每栋每层设1~2个临电分箱,提供380V、220V供电,三相五线电缆?设。
3.每个临电分箱均提供三相、单相带漏电开关、零线及地线端子排不能用闸刀开关。开关配置应结合负戴要求、不宜过大或过小。
4.所有临电箱及活动插座必须用电缆架空拉设,不能用花线及单支电线拉设。
5.所有电缆、电线不能用钩搭、缠绕的方式接线。
6.所有用插座取电的用电器必须用插头取电,所有外带插座均应带接地线,不得并线或驳线接设。
7.所有临电电缆电线必须无破损,接驳处应做好绝缘保护。
8.施工队不得使用漏电、短路电动工具。
9.用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或上岗证。
10.施工人员离场前必须停(断)临电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11.商场用电线必须是IR-BW国标双塑阻燃电线。
12.用电隐闭工程在隐闭前必须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
13.所有电气工程的材料配置必须保留产品资料说明,合格证交甲方认证存档。

篇3:购物中心临时施工用电的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临时施工用电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大厦楼宇修缮和业主装修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大厦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大厦业主(住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

  公司管辖的所有大厦

  3.职责

  3.1管理处机电主管负责对临时施工用电的审批,重大用电项目必须报工程部审核监督安装实施。

  3.2巡逻安全员负责日常巡视对发现违规者予以处理。

  4.工作程序

  4.1对大厦进行较大的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必须在不影响商城正常运作和商城供电负荷允许范围内进行。

  4.2业主在进行房屋修缮使用电动设备或工具的名称、数量、规格,必须在申报表中登记注明,同时管理处要派机电主管对其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抽查、核实,并查验电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禁止无证操作。

  4.3凡进入大厦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带漏电保护器开关,配电分线电闸箱和安全电表,在管理处机电主管指定的地点接线,禁止乱接电线。

  4.4进入大厦的临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免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业主正常休息。

  4.5管理处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停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部,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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