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设备管理方案

6911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及设备管理方案

  1、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对物资的采购依据建设公司材料管理规定按其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物资。对于A、B类物资原则上选用卫生厅已确认的合格供应商,并经重新评价报业主认可;C类物资的供方评价不需报业主认可,但项目部需货比三家,以材料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进行择优采购,并建立供货记录。

  对需增加的A、B类物资由器材部组织质保/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对供方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业主认可,方能成为合格供方。

  器材部对供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价记录进行汇总,建档备案,及时修订和建立项目部合格供方名册,并在其中选择采购。

  材料、设备的使用部门/队依据图纸/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编制"物资需用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器材部。

  器材部依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施工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规定物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价格、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经施工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

  2、材料质量控制手段

  2.1材料采购过程的流程

  1.用料申请单

  2.原材料采购计划

  3.周转设备材料采购计划

  4.分承包方业绩和信誉情况表

  5.分承包方选择申报审批表

  6.合格分承包方资质评定表

  7.合格分承包方名录

  8.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9.周转设备材料租赁合同

  10.产品准用证

  11.产品合格证

  12.质量保证书

  13.原材料复试报告

  14.收料日记

  15.原材料质量追溯跟综卡

  2.2检验与试验标准流程控制

  物资进库前由器材部组织质保部或技术部及监理或业主等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或见证取样,待合格后方能入库。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工作流程图见下表:

  2.3物资贮存

  a) 物资保管

  ◆ 验收入库的物资,保管员要根据各类物资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和材料的品种、规格进行贮存并建立三级明细账,及时反映物资动态情况。

  ◆ 库内贮存物资根据仓库的实际条件进行摆放,并及时建立材料卡进行标识,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进场日期等。

  钢材、木材、水泥及砖、瓦、灰、砂、石的储存,应整齐堆码,实行定位堆放,下垫上盖,并挂有标识牌。

  ◆ 钢材、木材、水泥的储存。

  --钢材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材质分别堆放,若要露天存放,要选择干燥、平坦又较高的场地。线材采用侧立码放,以一层为宜,鱼鳞式码垛,高不超过1.5 米,圆钢、方钢、扁钢、螺纹钢、带钢、管材应顺码平放一头齐。按一定数量分层,每层垫垛,垛宽不得超过2.5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垛两旁有木桩,以防坍垛;大型工字钢,槽钢应侧立码放,侧码应一头高,一头低,以利于淌水,槽钢、角钢、每层用木条隔开,垛高不超过1米。分层记录数量;钢板应叠放,薄板10张一叠,中厚板垛基随墩面增加,薄板、镀锌板应在库内存放。

  --木材、原木按树种,材质等级分别堆放,顺放平堆,垛两端加立柱,并用铁线加固;成材(方材、板材)按材质、品种、规格存放在干燥,通风、排水良好的料场或库房内,注意防火、防腐、防暴晒、防雨淋等。

  --水泥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的先后分别存放,仓库地面应防潮,库外排水畅通,水泥码高不超过10层,存放期不宜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应重新翻垛,重新取样试验,按试验后确定的标号发放。

  ◆ 砖、瓦、灰、砂、石等大宗材料进场,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及场地划分,合理堆放,砖每200块堆码整齐,便于清点;砂、石堆放整齐不混淆;白灰及白灰膏应选好场地,不能混入其他杂物。

  ◆ 为防锈、防潮、防腐、防变质,库内物资堆放要求 离墙不少于30公分,离水泥地不低于15公分,离自然地面不低于30公分,料棚和露天堆码场应根据现场情况具体确定,但不能低于库内物资堆放要求的标准。

  b) 物资的发放

  ◆ 物资出库前,由领料单位根据需用计划开具领料单;领料单,调拨单所列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注明工程名称和使用部位。由工长、材料员签字后,经器材部计划员批料,器材部部长审核后,由保管员发料,保管员要按子项工程分类别及时登记"物资出库明细台账"(见附表八)。

  ◆ 物资发放本着先进先出、易损先发(如水泥在库不超过三个月),发放数量限制在核定之内的原则,做到手续不符,去向不明、白条子未经验收或出现状态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物资不出库。物资出库要做到一次完成,一次结算,避免甩头留尾,造成混乱。

  ◆ 调拨物资的发放,保管员依据计划员开具的调拨单,财务收款后发放。

  ◆ 各组领用物资后,应建立"三级明细账"(只建数量),便于真实地反映物资的实际用量情况,以利于进行材料成本分析。班组领用材料时,以"领料小票"的形式到器材部领料,领料签字必须齐全;材料组建立 "明细账"时,以领料单作为入库的依据,以领料小票作为出库的依据。及时反映物资入库、出库、库存动态情况,并按子项工程建立"物资出库台账"(见附表八)"物资验收记录台账"(见附表四),并于每月月未27日前编制"物资收发与结存动态报表"报项目部,以便于项目部及时了解和掌握材料实际消耗和库存动态情况。并作好编制物资统计报表的依据。

  ◆ 焊材的验收,出库、发放、烘干、复试、保管等,按《焊材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回收工作程序》执行。

  ◆ 器材部发放物资时,如有质保要求,必须将材料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交领料单位,以做交工验收的依据,原件由器材部留存。

  c) 物资退库

  ◆ 各领用单位对已办理领料手续的剩余材料要及时到器材部办理退库手续,减少实领量,器材部保管员按物资入库验收标准办理退库手续,用红字冲减实发量,增加库存量。

  ◆ 因设计变更退库物资,保管员按物资入库验收标准办理退库手续,器材部应与业主和供应商联系办理物资移交手续。

  d) 物资清查与盘点

  ◆ 对于保管过程中的各项物资,要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及时登记三级明细账,定期与实物核对,确保账、物、卡三相符,做到四清:物清、账清、资料清、标识清;并与每月月末编报"物资收发与结存动态报表"。盘点后发现盈亏和积压物资,应查明原因,编报"盘盈盘亏报表","多余积压处理报表",经审批后调整库存量,如发现品种、规格

混淆按规定进行调账。

  ◆ 对有保管期限,存放时间过久及易碎、易蚀、易混等物资作外观查看,必要时通知质保部取样化验,经取样化验不合格后,提出报废,并填写"报废物资申请表",待批准后冲减库存量。

  ◆ 凡保管过程发生的各种原始记录,如验收单、领料单、调拨单、领料小票、退库单、盘点原始记录,三级明细账、报表、材质化验单等,要分门别类整理、装订、登记、编号、归档。

  e) 仓库防火安全

  ◆ 仓库内、外要配备完好的防火用具,放在明显的位置。保管员要会使用并懂得其性能和操作方法。

  ◆ 仓库内不准用明火取暖或照明,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灯灭。

  3、现场施工机械使用及安全管理

  3.1资料的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台账,以检测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3.2 使用和维护管理

  a) 为保障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首先是机械设备供应方确保以完好的机械设备提供给施工现场使用,带"病"的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b) 施工现场负责为机械设备进入现场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场地等必需的条件,并清除对机械设备作业妨碍或不安全因素,需夜间作业的设置充足的照明。

  d) 机械设备进入现场作业的,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的书面交底。

  e) 对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并按照"十字作业法"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良好的完好状态。

  3.3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

  a) 大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位置与施工现场的现场布置图所示意的位置相等。起重机不靠近架空输电线,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b)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根据原有生产厂的规定,按照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专业队伍的队(组)人员在队(组)长的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d)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经调试、试运行和安装队(组)负责人、机械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设备进行验收检查,经验收合格签证后,在设备明显处挂上"验收合格"牌"机械性能"牌方可投入施工生产运行。

篇2: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5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降低成本,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医院购买药品、设备、仪器、一次性卫生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其它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财务付款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各级管理者对其主管范围内的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负有审查、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 根据所购药品、物资设备的性质、用途,确定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市场调研、供货厂(商)家的选点、价格谈判、合同签订、质量验收等进行监督。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五条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主办,根据卫生部《关于重申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要求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医院医疗活动的实际需求,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第六条 招标药品采购

  1、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药剂科根据药理作用、医务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员根据相关政策分别收集招标品种资料。

  2、药剂科牵头医务处配合,由医院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组织药品遴选专家讨论选购和变更招标品种,医院药品商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初步确定后,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分层随机抽取的药品遴选专家,根据医院实际状况,审定招标品种的采购及购进方案(此方案一式五份分别交:医务处、药剂科、采购、库房、医院纪监室备案)。

  4、药品库房根据药品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及前10位药品,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确定采购计划和方式。违反医院行风规定药品停止采购,药品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5、药品采购入库,由采购填写入库清单;采购根据报销付款计划填写报销清单,院长审批后付款。

  6、招标品种的增补:按新药及新品种引进规定,由临床科室科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医务处、药剂科、纪监室备案。

  第七条 非招标药品的采购

  非招标药品的采购严格控制,必要时小量购进。

  1、药品库房根据库存情况提出药品采购清单交采购,采购交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采购。

  2、药品采购入库,由采购填写清单入库。

  3、采购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提出付款计划,院长审批。

  第八条 新药及新品种的采购程序

  1、按照新药引进原则,临床科室主任按照临床需求填写新药采购申请,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不得超过两个品种,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需听取中医或药学专家意见,严格准入。申请表交医务科、药剂科、纪监室、医院分管领导备案。

  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药事委员会,由药品遴选专家讨论该药物是否可为临床使用,并制定临床使用的限制规定(包括使用、限制使用、试用、临购),药品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药审批意见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留查,交医务处、院分管领导各一份,另一份交纪检室备案。

  3、药剂科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决议提出药品采购清单,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申请单报医务处、纪监室备案。

  4、采购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主管财务的医院领导审批后付款。

  第九条 临时用药的采购

  按医院临时购药规定执行。因临床医疗工作,需要临时购进医院没有的药品,购进程序为: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病人签字认可-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药品的院领导批准,药剂科负责监督应用(只限于申请病人用,申请数量原则上为一疗程用量)。

  第十条 医院现用药品中没有的非医保药物、非招标药物,按照新药采购程序实施。在医保药物能够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并且毒副作用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不予受理。招标品种中有的药物按相关规定,使用招标品种,而不得使用非医保药物和非招标品种。

  第十一条 单剂费用高的药品、非医保药品、医保有适应症限制要求的药品,按照“四合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计划原则上应按合理用药规范采购,鼓励医生在不影响治疗和不加大毒副作用的前提下按照医保甲类、乙类、非医保药物的顺序选择用药。

  第三章 物资设备采购

  第十二条 医院建立由分管领导和医务处、护理部、院感处、总务处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组,按有关要求,参照药品购进方案进行,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由财务、纪检人员参与一同定点厂(商)家。

  第十三条 设备的采购由总务处主办,使用部门协办。

  第十四条 其它因医疗工作、管理需要、劳保用品等所需的物资由总务处主办,有关部门协办。

  第十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年度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行计划采购,并将采购计划报纪检监察室备案。临时性的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或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按程序,批准后实施,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比质、比价、公开、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采购、议标(价)采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采购物资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协商的采购方式)、备案采购等方式进行。

  (一)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


采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议标(价)采购方式。

  (二)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可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价)采购方式。

  (三)标的在十万元以上的物资或国外设备的引进,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分为委托招标和内部模拟招标。委托招标由医院委托招标机构,按招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内部模拟招标由医院根据购买的物资、设备等具体情况,由医院分管物资设备采购的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招标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具体招标方式由医院分管领导决定。

  (四)经批准年度计划批量采购在一万元以下或因医疗、科研急需购买的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含零星维修、维护、医疗纠纷处理赔偿)等,原则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直接购买(但必须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任何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购进),监督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参照一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程序进行监督。由主办部门直接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将已购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供货厂(商)家的基本情况在入院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报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随时对供货厂(商)家的资质、价格、信誉等情况进行调研核查。

  (五)对上网的医用耗材,按前款规定审批权限和医用耗材采购流程,由医用耗材办公室实施网上采购。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市场调研,采取议标采购的,应当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必要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也可采取由应参与的部门分头调研和网上调研的方式。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的,必须选择三家以上的厂(商)家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价格、性能进行比较,确定质优价廉的厂(商)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采取分别调研或网上调研方式进行市场调研的,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分别写出调研报告呈主管院领导或领导班子决策。

  第十八条 各级相关采购部门的主管领导、采购人员及监督部门的人员应随时关注市场动向,搜集、掌握主要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信息,建立价格档案,便于工作。

  第四章 付款办法

  第十九条 物资设备采购付款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确需携带少量现金,由医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按合同要求预付款的,由经办人及有关部门签署会签单后,财务处才能预付款,不需要预付款的,结算时必须会签单。

  第二十一条 货到后,按程序检验合格入库后,并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的,财务处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采购人员应自觉维护医院利益,把好物资设备采购质量关、价格关,并对其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价格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采购工作中,为单位节约经费、创造效益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处提出奖励建议。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考察失误,使购进的物质价格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经调查核实,由采购人员赔偿损失;有质量问题,造成退货的,经办人必须对造成的损失承担50%—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员违反本办法程序采购的,收取当事人100—200元的教育费。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违反本规定的,收取当事人200—300元的教育费,并调离物质采购岗位或者撤消兼职采购权。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程序付款,比照本规定十八条、十九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关于药品、物质入库、质量检验,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