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续建装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措施

2769

  续建装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及实施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信誉,我公司计划**大厦续建装修工程工程创合格工地,实施措施如下:

  一、管理目标

  合格工地。

  二、实施措施

  1、施工现场标牌

  1.1 施工现场设置"七牌二图"。

  1.1.1 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责任单位、主要部门名称)。

  1.1.2 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管理机构、管理员名单、监督电话)。

  1.1.3 消防保卫牌(责任网络、责任须知、布置图、疏散图、记录)。

  1.1.4 十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牌。

  1.1.5 文明施工牌(要求、活动、评比记录)。

  1.1.6 卫生须知牌。

  1.1.7 安全生产计数牌。

  1.1.8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道路、施工用电和水、临时设施、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堆场、排污系统、主要施工机具、设备)。

  1.1.9 现场卫生责任分区图。

  2、安全标志布置

  2.1 标牌张挂要求标牌统一制作,张挂整齐,达到标牌规范。

  2.2 安全标语

  2.2.1 安全标语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法规和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2.2.2 安全标语体现针对性,适用本工程安全需要。

  2.2.3 安全标语随施工阶段和变化及时更换。

  2.2.4 安全标语制作和张挂必须规范,达到鲜明、突出、警示效果。

  2.2.5 安全标语必须设负责人负责制作、审核、张挂、检查、收藏等系统管理。

  3、文明施工教育设施

  3.1 现场必须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3.2 宣传栏等必须及时报道文明施工先进典型,以形象地鼓励全体工人员仿效之。

  3.3 宣传栏应体现准确、鲜明、及时的特点,以起到有效宣传教育作用

  4、施工现场围护

  4.1 施工现场围护

  4.1.1 施工现场设置2.5米高的围墙

  4.1.2 围护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统一

  4.1.3 围护必须连续设置

  4.2 封闭管理

  4.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

  4.2.2 施工现场大门设置门卫和制订门卫制度

  4.2.3 施工现场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4.2.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出入证

  4.3 场地处理

  4.3.1 场地地面一律做硬地坪处理

  4.3.2 场地地面设置排水沟、井备排水泵.排向指定地点,不堵塞下水道,污水、废水不外流。

  4.3.3 施工道路不堆杂物,以保畅通。

  4.3.4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3.5 施工现场设置花坛,种植花草,绿化环境。

  4.4 材料堆场

  4.4.1 必须严格按总平面布置布置堆放材料、设备。

  4.4.2 材料堆放必须设置标牌张挂要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

  4.4.3 材料堆放必须整齐。

  4.4.4 每天作业做到工完专用清,不乱倒垃圾。

  4.4.5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

  4.4.6 易燃易爆器材和物品分类堆放。

  5、环境卫生

  设置厕所、沐浴、食堂、茶水桶、并使各项卫生达标。

  6、保健急救

  6.1 设置保健药箱、急救器材。

  6.2 设置以专业培训和急救的人员,并且开展宣传活动。

  7、社区服务

  7.1 材料机械加工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

  7.2 现场及附近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7.3 设置施工不扰民制度。

  7.4 施工现场除上岗操作应遵守安全生产专门规定外,一律禁止赤膊、穿喇叭裤、裙子、高跟鞋。

  三、保证措施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省、市有关建筑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建筑工地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暂行规定。

  2、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班组,加强检查和评比。

  3、施工现场搞好宣传工作,绘制"七牌二图",每周出一期黑板报。

  4、精心制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景各种材料、机械设备的位置,保持材料构件堆放整齐,场容整洁。

  5、做好排水工作,禁止任意排放污水.遇汛期或暴雨时加强值班,积极配合周围单位做好防汛排水工作。

  6、工地设专人管理,保持清洁,严格控制"四害孽生"。

  7、现场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8、现场设置医务室,做好急逑措施。

  9、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齐相关进城务工手续,做到"三证"齐全方可使用,并建立花名册,加强监督和管理。

篇2: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2010修正)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20**修正)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重新修订完善了《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原《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238号)文件废止。20**年1月1日起,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开设本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20**修正本)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措费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本年度执行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计取安措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费。

  安措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中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明确安措费额度、预付计划、调整方式、专款专用及违约赔款等内容。非招标项目,应依照本细则或《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478号)将安措费单独列出。合同解除或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安措费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项目安全监督受理书前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帐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受理书、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

  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为安措费监管业务承办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该行开设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列出安措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安措费使用情况应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按单位工程专户核算,单列备查。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措费事项,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分包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措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标准。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出整改意见。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按强制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二条安措费专项资金采用专款专用、阶段申请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开工时,经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40%,未达到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可申请使用。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现场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10%。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不予解付,工程竣工后,剩余安措费将拨回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建筑工程安措费用时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开工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安措费上缴报告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二)第二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施工现场检查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三)第三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竣工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申请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办理安措费解付时,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安措费时,应于当月10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相应申请阶段的有关材料。

  (二)各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当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经审查合格,当月25日前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转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在接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转送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应在当月30日前将各项目本次申请使用的安措费解除监管,并发送短信通知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 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单独列出安措费项目清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中标无效,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投标人未单列安措费或单列但删减的,以及对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的费用未一并计入安措费的,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作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安措费,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措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五条或《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总承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造成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本细则的安全监理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或《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缓支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本办法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或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对招投标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独列项、单独计取或删减不予纠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专户资金在未解付前所产生的利息,统一作为全市建筑安全发展和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先进、提升监管能力和发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238号)文件废止。

篇3:确保室内装饰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室内装饰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

  1、管理机构组织系统及人员职责

  1.1、管理机构及组织系统

  项目部设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级长,生产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质量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等各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各级环保人员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开展日常环保工作。

  1.2、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2.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工作机构。

  (2)负责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环保工作的汇报。

  (3)审定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奖罚办法,保证环保经费。

  1.2.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贯彻上级环保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组长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

  (2)组织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环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1.2.3、技术质量部

  (1)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2)负责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3)检查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环保业务培训,讲授环保基础常识。

  1.2.4工程部

  贯彻北京市建委施工管理基本标准,把环保工作纳入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和达标活动之中,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2.5、材料设备部

  (1)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环保管理工作,使噪声和消烟除尘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负责对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的安放或遮盖进行检查。

  (3)负责物资仓库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1.2.6、行政管理部

  (1)负责检查指导生活区的排污治理、茶炉、大灶、锅炉使用清洁燃料。

  (2)负责防治油库泄漏,污染水源工作。

  (3)负责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工作的指导,使噪声和尾气不超过国家、北京市排放标准。

  2、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内容

  2.1、防止大气污染

  2.1.1、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2.1.2、建筑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2.1.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2.1.4、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均安排在方便运输的位置,并进行围挡和遮盖处理,做到垃圾有露天。项目部负责组织车辆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使用的垃圾车要有垃圾准运证、消纳证。

  2.2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2.2.1、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噪音污染的管制条例组织施工。

  2.2.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2.3、对电锯、电刨、搅拌机、气泵等声音较大的机械须安置在密闭性较好的房间内,减少噪声的传递。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2.2.4、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2.3、废弃物管理

  2.3.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防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3.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2.3.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2.4、其它及环境检测管理

  2.4.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4.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2.4.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2.4.4、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档以外逗留、休息,人员用餐必须在指定的地点。

  2.4.5、公司各职能部门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至少一次监测,评价其符合性,并提交管理主审,以验证其是否贯彻环保法规、标准。

  2.4.6、我公司各部门将对项目部进行至少一次对分工范围内的各单位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4.7、我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文明现场检查,由技术质量部对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各单位留存复印件,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2.4.8、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监控由各项目经理部按时完成,并填写监测记录,此项工作由各单位环保员负责。

  2.4.9、我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节能指标的监测,对监测仪器管理具体执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工作程序》(ISO9001)。

  2.4.10、例行环境监控、监测

  2.4.11、施工项目在开工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办排污申请,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2.4.12、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监控,由单位按月完成并填写《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施工场界噪声测定原始记录》及《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并保存结果。

  2.4.13、监控和测量结果超过预定参数和要求时,要重新测量一次,若仍超过预定参数,应填写《不符合项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2.4.14、技术质量部负责监测设备的配备、维护和校准记录,具体执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工作程序》(ISO9001标准)

  2.4.15、标准表格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EMS/JL7-1

  (2)《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EMS/JL7-2

  (3)《施工现场噪声测定原始记录》EMS/JL7-3

  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资料

  3.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保体系及人员分工。

  3.2、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和措施。

  3.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减少和防治施工污染的具体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4、施工现场污染源记录。

  3.5、施工现场应有烟尘黑度、噪声测定报告和环保自检记录。

  3.6、施工现场应有所在区域环保局批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及各种整改方案的资料。

  3.7、施工现场应有职工应知应会教育和考核记录。

  4、环境保护具体管理措施

  4.1、项目部设专职环保员,负责干部环保工作。认真贯彻IS014001环保管理体系。

  4.2、加强现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用水、电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4.3、施工现场及办公室须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4.4、现场道路保持清洁,并有专人负责清理垃圾。

  4.5、材料堆放整齐,且集中码放。

  4.6、施工人员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不乱写乱画,不禁随地大小便。

  4.7、现场厕所要有专人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社会公德,搞好公厕卫生。

  4.8、现场施工垃圾每日清运,以确保现场干净卫生,且垃圾堆放处必须设有围护。

  4.9、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方案或施工机具。

  4.10、施工现场尽量避免扬尘现象。

  5、节能、节约管理措施

  5.1、实现"高质量,高速度,低成本"。加强材料采购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多家报价,物美价廉,优先考虑**知名度高的大型厂家和供货商。

  5.2、努力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工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调动工人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节约人工费用。

  5.3、项目经理部机构精干,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现场管理费用实行计划控制,计划外开支要事先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开支。

  5.4、严格计划管理制度,材料物资进场,必须计量,且真实准许确。

  5.5、严格材料进库、出库、领料审批制度。

  5.6、根据工程进度,以施工预算及技术翻样为依据,编制材料供应计划。

  5.7、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保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8、以材料定额为基础,向基层施工队发放材料,超额材料要查出原因,做好记录,作为改善管理的资料和依据。

  5.9、严格限额领料制度,坚持节约,余料退库,收发料具及时记录,手续齐全。

  5.10、现场水、电计量表应为经校验合格的产品,并经常复验,做到计量准确,并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用水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5.11、机械管理员必须根据施工机械需用量发放机具,定期检查机具使用情况,并建立机械管理台帐。

  5.12、现场材料和能源节约,所有人员人人有责,有权参与管理。

  5.13、施工场地的维护整洁卫生符合城管部门要求。现场临时设施干净整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