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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高频考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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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高频考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安全工程师核心考点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最大。
  (一)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篇2: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教案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教案

  为了培养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防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重渎职等行为,提醒我们的管理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警惕和监督不法行为,我们选择了部分与企业有一定关联性的案例来与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

  第一部分 法律案例分析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09·10·4”安全事故导致4死1伤事件。

  该案例也警醒我们,施工安全无小事,重要环节没有经过严格的中间验收,是一定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备注:借这个案件,我们想要强调的是:上述案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虽然为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但此罪的主体,是包含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我们需要强调施工安全无小事,希望我们现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中要非常严谨,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因小事、习以为常的事(如经常提到的高空、临边、用电、防火等安全问题)而放松要求,或仅进行不痛不痒的处罚,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加强监督,通过不断的批评、约谈和处罚去落实。(目前我们合同中均有约定,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但甲方责任人是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完全免责,仅可以在作为量刑参考依据。)

  同时,对于未达到该罪名程度的重大事故,如: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我们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

  我们日常工作中,偶尔也会因某些问题产生较大的争执、纠纷,或面对较大压力情绪过激,或受了批评委屈激动等,都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不要见什么摔什么,或对着身边的办公设备发泄情绪啊,否则,砸了别人的什么苹果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都不菲的。

  备注:我们应该爱惜公司各项财物,如存在故意损坏的情况,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因任何客观因素影响而免除。且《员工手册》第三章明确规定:要“爱惜公司财物”,因此,提请大家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注意控制情绪和行为方式。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

  备注:上述案例与生产型企业关联性更强些,但我们也可了解和警惕,同时,也可向我们施工单位人员宣讲。

  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备注:因此,无论企业内/外人员或我们的业主,如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散布与公司有关的不实言论,对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将采取报警立案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如其行为未构成上述罪名,我们也可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主张赔偿损失。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备注:我们应防止在合同/协议、推广宣传资料等正式资料上出现“还本付息”、“保证年收益”等敏感字眼,同时,我们也应在介绍www.pmceo.com产品、销售说辞等内容中不要提及相关内容,避免法律风险。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备注:

  1、企业中尤其是负责采购、招商、业务审核及现场管理部门及人员,另外也包括一些涉及外联部门等需保持高度警惕和自律。

  2、同时,公司已经制定和实施《礼品收受监管制度》,明确要求如因工作往来,难以推脱而接受的礼物,应及时上缴审计中心,报集团审批统一处理。而对于业务明确提及的回扣等,应主动、明确的告知业务单位将其折入供货折扣中,并强调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服务质量才是长远合作的基础,我们愿与这样的优质单位长期合作。

  八、职务侵占罪

  备注: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下的,主要是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侵犯的对象为公司财产。

  2、企业里面主要又以侵占公司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现象为较为主要风险点,另外,各类现场收款人员等截留现金,并据为己有等行为也属于此类犯罪。

  3、《员工手册》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侵吞公司财产或权益。”

  九、挪用资金罪

  备注:

  1、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主要是侵权责任,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相关权益。

  2、主要是能有权接受公司资金的部门或人员。(长期的大额借款、备用款及借现金采购付款等)

篇3:法律知识培训试卷(含答案)

  法律知识培训试卷(含答案)

  一、合同中,一般包括哪几类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据有哪些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三、《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哪几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1年?诉讼时效计算的起始时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业主在哪四种情形下可以拒绝领房?

  1、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认定需要以市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3、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4、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和安全的质量问题的

  五、开发商涉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针对房屋交付装饰、设备标准变更与规划设计变更有哪些不同规定?

  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约定的标准交付商品房。若开发商单方变更该装饰、设备标准,则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按商品房的实际装饰、设备标准与合同约定装饰、设备标准的实际差价予以赔偿。

  《商品房买卖www.pmceo.com合同》第十条对规划、设计变更作了明确约定:出卖人在设计变更后 10 日内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现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在“规划、设计变更”上明确约定了,买受人在受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会产生“无异议即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房产公司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哪些约定也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房产公司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七、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合理注意义务?

  1、物管公司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其在日常物业管理中的管理责任形成制度并要求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

  2、物管公司应保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的状态,

  3、对于特殊的时期的事项应作事先告知和提示

  八、开发公司应根据产权归属,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哪些公共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2、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产权属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所有的设施设备应分别移交给各专业单位。

  3、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需移交的教育配套公建以及代建的市政道路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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