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造价工作记忆顺口溜

1645

  工程造价工作记忆顺口溜

  一、部分记忆顺口溜(最好自己看书总结才能适合自己并且记忆深刻)

  1、价款支付有顺序,调价索赔再质保,再扣预付和甲供,索赔甲供不调价,奖励不用扣质保。

  2、偏差计算划横道,已完位置皆相同,计划总值额相等,比较累计不能忘;投资变价进度量,超支拖延果为正。

  3、工程价款变更原则:已有适用按已有,只有类似可参照,如果两类都没有,甲方批准乙方报。

  4、索赔程序28天,事件发生意向书,准备资料写报告,未给答复视默认,持续进行阶段报,事件终了最终报。

  5、不可抗力双方责,不补费用补工期,增加配合台班价,所有费用全计取,窝工索赔要注意,人员乘以窝工天,机械必须是闲置,管理利润不计取,规税保修要计算。

  6、索赔证据有很多,招标合同及附件,施组图纸和规范,变更签证往来函,会议纪要双方签,水电气候看日期,同期记录准备好、日志照片和发票,造价文件要记牢。

  7、接到变更14天,报告价款工期延,甲方14给答复,协商不果同争议。

  8、索赔成立四条件,工费损失实际算,风险原因非承包,按时通知和报告。

  9、时标网络如何划,先标节点后划线,自动形成波形线,无波就是关键线,计算工序总时差,本自再加后总差,左拖延、右提前,实际进度前锋线。

  10、工程单价有两种,清单单价206;如果题给规税率,就是清单综合价,分部分项和措施,注意已含管利润,付款别忘加规税。如果题给间接费,要按06算顺序,直接工程人材机,再含措施直接费,间接利润按题目,最好形成综合价。

  二、十句话,记住建筑面积规范

  面积计算总结

  心中有间房,计算不会忘;

  平顶和坡顶,要点要分清;

  有顶有围护,面积参照房;

  有顶无围护,顶盖减半做。

  1、平顶坡顶单层房

  单层房:外墙勒角上,结构外围水平面;

  平顶房:2米2及以上计全,以下就折半;

  坡顶房:净空1米2,颠倒过来2米1折半,以下不算,以上算全。

  2、橱窗门斗和三廊(挑廊、檐廊和走廊)、还有架空走廊

  (隐含有盖)有围护,按围护,水平面积照房算。

  有盖无围护,结构底板水平面折半算。

  3、有盖无围护,两棚三站台,顶盖水平投影面折半。

  同样算法还有场馆看台,室外楼梯顶层不要算。

  4、阳台很特殊,不讲顶盖、底板和围护,只讲水平投影面折半。

  5、门厅、大厅的回廊,舞台控制房,计算基数按底板,面积照房算。

  类似还有围护结构倾斜房,计算基数按底板,面积照房算。

  6、楼顶有围护,两间一机房,面积照房算。

  7、楼内梯间、五井、垃圾囱,另加有结构三库,面积计算按层数。

  8、吊脚楼、深基础,设计利用是条件,有围护照房算,无围护按其利用算一半。

  类似多层坡顶和看台,空间不用就不算。

  9、地下室不要漏了有顶盖的出入囗,外墙上囗外边线,不含井层墙所围水平面。

  10、单层内楼房,有围护按围护,没有围护按底部。

  三、网络计划参数计算口诀

  早开早完顺向算 迟开迟完逆向求 总差只算本工作 间时自差有区别

  起点早开取值零 终点迟完取工期 迟完早完时间差 间时只算不求小

  早完只算本工作 迟开只算本工作 终点自差同总差 算法只与自差同

  取值早开加工日 取值迟完减工日 总差零时自差零 关键工作有特点

  后者早开看紧前 前者迟完看紧后 否则自差看紧后 总差为零或最小

  紧前早完大者来 紧后迟开小者来 先取紧后早开时 关键工作起终连

  依次算至终节点 依次算至起节点 再减本工之早完 关键线路通起来

  终点早完即工期 再算总差和自差 差值小者即自差 至此参数全算

  四、合同解释顺序:

  1、鞋中投砖,同归子弹

  (鞋)协议---(中)-中标通知书----(投)投标书----(砖)专用条款;(同)通用条款-----(归)规范/标准----(子)施工图纸----(弹)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2、鞋中投砖头,准指情报。

  你看这样也好记:鞋(协议)中(中标通知书)投(投标书)砖(专用条款)头(通用条款),准(规范标准)指(施工图纸)情(工程量清单)报(工程报价单)。

  五、台班单价:

  1、长安大自然这漏税人

  (长)经常修理费+(安)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大)大修理费+(自然)燃料动力费+(这)折旧费+(漏)养路费+(税)车般使用税+(人)人工费

  2、长安浙大漏税人自燃

  经常修理费+按拆及场外运输费+折旧费+大修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台班单价

  3、机械台班单价七项费用

  安燃经养折大人

  安: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燃:燃料动力费

  经:经常修理费

  养:养路费及车船税

  折:折旧费

  大:大修理费人:机上人工费。

  六、投资偏差四大原因:

  1、客观原因:

  人材然基交社法,

  客观原因有其他。

  2、业主原因:

  资规组织手续少,

  付款延时协调差。

  3、设计原因:

  设计缺陷设标变,

  图纸延误结构变。

  4、施工原因:

  施工组织不合理,

  质量事故进度偏。

篇2: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7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以及按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其在不同阶段具体体现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价值规律,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投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计划、财政、物价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内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劳动定额、工期定额、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和造价指数。

  第六条 适用本市工程计价的估算(概算)指标、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标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第七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每月及时公布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指数及造价指数,实行工程计价动态管理。

  第八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预算定额项目补充、测算、发布工作。

  工程施工中的定额补充项目,应当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测定审查后,方可采用。

  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来自:www.pmceo.com),必须经鉴定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投资估算应根据建设规模、标准、主要设备选型,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编制,并综合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风险等动态因素,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编制。

  第十条 设计概算,应在优化建设方案、调整充实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编制。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上报国家计委审批项目、使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设计概算由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的设计概算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设计预算应根据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依照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综合市场材料差价、价格指数和必要风险系数等动态因素编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限额进行设计,控制造价。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前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编制,作为建设单位拨付进度款和施工单位备料、用工的依据。

  第十二条 招标发包的工程,应由招标组织者按设计图纸、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并按统一的工程项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编制标底价。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工程实物量清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自主报价。

  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以中标价为基础,明确造价调整的范围与方式,确定工程合同价。

  直接发包的工程,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并结合风险系数以及需要调整的造价范围,确定合同价。

  外商独资、外资占50%以上的中外合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以合同造价为依据,并根据工程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实际情况,依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并提供完整的相关决算资料,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工程决算文件之日起,大、中型工程60日、小型工程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其他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

  第十五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的管理。属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编制和审核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咨询中介机构等单位对执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的事项进行解释、调解、裁定。

  第十七条 从事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的范围内从事概算、预算、决算工作。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八条 鼓励依法成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九条 设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并接受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接受委托,承担下列业务:

  一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编制;

  二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三 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四 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五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的造价审核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咨询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业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转让所接受的中介服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竣工决算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或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 伪造、出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格证书;

  二 从事概算、预算、决算的人员不按指定的从业范围或私自承接建设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决算咨询业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造价管理机构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伊克昭盟建安企业按施工项目工程造价计征社会保险费规定(1998)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盟建安企业转制需要,保障建安企业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扭转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低的局面,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从1998年从1月1日起,对建安企业实行以产值工资含量为基础,按施工项目工程造价为基数计征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凡在我盟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含安装、装修)活动的各类企业均属社会保险范围,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企业社会保险费按所承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征缴,具体比例全盟统一,由盟社保局会同盟建设局依据各企业实际参加人数和工资总额在规定范围内核定。

第五条依照“先缴纳后支付”的原则,社会保险费在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由社保部门委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代征,当年完成工程,在开工前一次收缴,分年度建设工程在年度工程开工前一次收缴,所收款项按季度直接打入同级社保局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征集办法改变后,为与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相协调,属于旗市管理的工程由旗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代征,属于盟及盟经上管理的工程,由盟建设局代征。

第七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仍实行地方统筹,分级管理。盟内建安企业在本盟范围承揽的异地工程,由工程在建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代征社会保险费并交入当地社保局,工

程在建地社保局必须将所保险费全额转入企业所属地社保局,由企业所属地社保局按规定记载职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盟内建安企业承揽盟外工程,办理外出施工手续时,企业必须向所辖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示工程承包合同或能证明所承揽工程造价的文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盟外施工企业在我盟承担施工任务,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在盟雇用人员及工资比

例,按规定收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按工程造价为基数征集后,按上年度实收养老保险费,换算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在缴费工资总额范围内由企业给每个职工核定本年度缴费工资和缴费人数(来自:www.pmceo.com),上年未参加养老统筹的企业,企业根据上年完成产值,换算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同级社保局,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企业缴纳养老保费后,按国家规定记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征集的社会保险费中,已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在发放时由企业扣回。

第十二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改按工程造价为基数征集是巩固和完善我盟社会保险事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负责的,积极配合,各项工程开工同时必须保证社会保险费收缴到位,凡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已开工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第十三条本没办法所指社会保险费系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已开展社会统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盟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