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体育场工程消防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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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场工程消防工作管理

  1. 方针目标

  1.1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1.2 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的目标。

  2. 组织管理

  2.1 建立防火责任制。投标人项目经理部防火责任人与各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也要与外施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2 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消防管理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2.3 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情况成立8~10 人现场“消防检查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2.4 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20~50 人的义务消防队,各施工单位也要设立基层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

  3. 工作制度

  3.1 “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委员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2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 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

  3.3 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 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3.5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3.6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7 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3.8 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3.9 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3.10 施工现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3.11 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3.12 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3.13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进行冬施保温。

  3.14 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15 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16 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3.17 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高空电焊工作量大,每一作业点必须配备专门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确认没有余火后,方准离开。

篇2:安管部消防管理规定

  安管部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指定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四)监护动火作业;

  (五)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六)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其名下物业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承担相应消防安全责任。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园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备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备3只以上)。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一、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二、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于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冶、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5、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7、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

  8、故意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9、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10、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十三、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

  5、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十四、本规定如有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篇3:消防主机维护管理规程

  消防主机维护管理规程

  1.0目的

  确保主机正常运行,有效监控中心消防终端设备的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客户服务中心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主管;

  3.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协助消防主机维护保养工作的实施;

  4.0定义

  无

  5.0规程

  5.1消防主机运行管理

  5.1.1非值班人员禁止擅自操作主机和相应设备;

  5.1.2未经允许禁止打开主机机柜拆卸各种线路、线路板、配件;

  5.1.3经常检查主机的数据、线路、电池、音响、指示灯;

  5.1.4保持主机内外干净无尘,打印纸用完后即时更换;

  5.1.5禁止碰撞主机、划伤主机及显示屏;

  5.1.6保持主机及联动柜上的各开关及指示灯标识完好;

  5.2消防主机维修保养

  5.2.1打开机柜关闭交流电、电池的开关;

  5.2.2电容放完电后(约经2分钟以上时间)再拆除各系统的线路板(警告:带电池的主线路板任何情况下严禁将电池与线路板分开,不然会造成全部数据丢失);

  5.2.3拆除各线路板、线路的同时牢记编号以免数据错乱;

  5.2.4清理积尘、紧固各联接镙丝;

  5.2.5检查各部位无异常后,按原样装好各部件及连线,并确认地区音响开关是关闭;

  5.2.6操作主机检查各系统及开关是否正常有无屏蔽;

  5.2.7测试各开关、指示灯、音响、线路、中继器、探头能否报警;联动是否正常;

  5.2.8按规定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

  6.0附则

  按照程序定期实施保养检修计划;

  7.0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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