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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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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安**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安全责任制考核分项目终结考核、年度、月度三种,项目经理由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进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部考核领导组进行考核,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月度考核时间为次月4日,年度考核为次年元月15日内,项目终结考核为项目竣工退场后一个月内。

  (3)考核内容为项目管理人员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内容。

  (4)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篇2: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州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州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内容是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一)分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二)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分管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三)工作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工作落实,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有作为。

  (四)措施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五)教育落实: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与组织生活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学习,经常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制度落实:各部门按照院党委要求,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内容,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到监督有力,纪律严明。

  二、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及各处、室、馆、中心主任及专业系、附属小学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群众座谈、综合评分的方法。

  (二)各部门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廉政建设进行认真自评。

  (三)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院纪委组织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及廉政档案。

  (四)考核在年终进行,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要表彰。做得不好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对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责任问题的,按照州教党字<2000> 07号和师院党字<20**> 19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与学院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影响部门评优及个人考核结果。。

  附:E大学师范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E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篇3: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www.pmceo.com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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