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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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1.1. 土方工程

  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

  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5.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6.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1.1.2. 高处作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1.1.3.脚手架工程

  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5,亦可采用φ51×3.0钢管。

  2)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5)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6)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1.4.模板

  1.模板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和混凝土施工工艺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3.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木杆等。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6.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

  7.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

  1.1.5. 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二)接地、接零

  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2)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3)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的多股绝缘铜线。

  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 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

  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四)照明

  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2)生活区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3) 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3.施工照明使用220Vwww.pmceo.com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 ,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4.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5. 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1.1.6.施工机具使用安全措施

  (一)中小型机械

  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 品。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3.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4.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作人员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

  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6.使用剪草机等机械时,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检查时严禁将手、脚等部位伸入正在运行的剪草机底盘下,正式使用前需试车1分钟。

  7.使用割灌机、绿篱机等机械时,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使用时前端刀片不得向人,刀片不得有意切割铁丝、石块等坚硬物体,使用时注意避让电线,正式使用前需试车1分钟。

  8.使用喷雾机前先检查机器、喷药管有无故障和堵塞,使用前需试车1分钟。

  9.各类工具、机械使用时若发现声音失常、有异常噪音、发出臭味或焦味、车体 过热、漏油等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10.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1.各类机械加油时,必须在冷机的状态下加注。

  (二)焊接设备

  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PE线后,方可进行焊修。

  9、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

 

 1)改变焊机接头;

  2)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

  3)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4)焊机检修;

  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2.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2)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3)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4)夏季应防止爆晒。

  2、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C,夏季应防止爆晒。

  3、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4、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 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三)起重机吊装作业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2、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3、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4、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5、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6、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篇2:冶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篇3: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1每个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1.2编制人员(技术员、施工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现场调查,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研究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等因素。

  1.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切实可行,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口号化。

  1.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述特点:

  1.4.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

  1.4.2针对不同工序特点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1.4.3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1.4.4针对采用有害施工人员健康的特殊材料的特点。

  1.4.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因难和危害等,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1.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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