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城建大厦工程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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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大厦工程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

  2、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副经理具体分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队设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见框图。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并实施"谁安排、谁落实、谁负责"的安全交底制度。

  3.2脚手架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塔吊、外用电梯架和脚手架等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周一安全活动制度: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施工人员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4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按期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5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度。

  3.6危急情况停工制度:一但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可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7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3.8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时刻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

  3.19岗前交底制度:班组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4.1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安全警示,即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施工工地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彩色鲜明的安全宣传语或安全警告牌。

  4.2现场"三安""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安全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同时安全帽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安全带:安全带须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安全网:建筑主体立面实施绿色密目安全网全封闭。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宽不小于2.6m。同时工程范围内通道门口和场外道路上方搭设护头棚,防止发生施工物体意外穿越防护密网目坠落时伤人。

  预留洞口:边长或直径在小于150Cm的洞口,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或固定盖板防护;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度超过1m高时架设两道水平杆;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固定防护设施。

  楼梯口:分层施工楼梯装临时护栏;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本工程采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顶层楼梯口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防止意外坠落事件发生。

  电梯井门口:安装色彩明显的固定栅门或护栏,并安装照明设施。

  通道口:固定出入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

  5、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5.1支线架设:配电箱的电缆线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支线沿墙或立杆架空敷设,并绝缘子固定;过道电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5.2现场照明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同时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4接地体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有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5.5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地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牌,室外有散水坡。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变配电间配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6、特种机具安全保证措施

  6.1塔吊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6.1.1布塔:在现场布置3台塔吊,由于施工面积较小,而控制塔吊安全的关键是限制工作区间和大臂的长度、高度。防止发生塔吊大臂之间、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碰撞事故发生。塔吊和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按规定保持距离,并设置有效的防护。

  6.1.2塔吊自身保险设施:在塔吊使用前必须检查以下保险设施后方可使用: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1.3人员持证上岗: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上岗。驾驶员应做好例保和记录。

  6.1.4定期检查:塔吊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责成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资料和检查评定意见,对有问题的部件,及时更换或采取其它可靠的保证措施。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各类吊、索具要配套齐全、使用合理,严格掌握报废更新标准。

  6.1.5安全操作:驾驶室内用安全电压照明,两侧和后窗加装防护栏,机窗完整明亮;塔机安装完毕组织验收签证,合格后挂上设备技术性能牌、合格验印牌、上岗人员牌,方可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6.2外用电梯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6.2.1设备配置: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安装紧急停止开关;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设置有电气连锁装置的防护门。

  6.2.2定期安全检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械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附落的措施。

  6.2.3安全操作:设备出现故障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7、中小型机具

  7.1砂浆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搭设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保证安全可靠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7.2木工平(压)刨: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刨面须有靠山。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安装漏电保护器。

  7.3木工圆锯: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入月牙罩;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4手持电动机具: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7.5电焊机:有可靠的防雨措施;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外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反绝缘良好。

  7.6乙炔发生器: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7.7气瓶: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大于5m;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皮管用夹头紧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7.8水泵:电源线不得破损;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篇2: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显重要。笔者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进提出了工作建议。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中各类住宅物业及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卫生、交通、治安、消防、环境等统筹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等管理服务的活动。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作规范体系,形成与目前蓬勃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重经营、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修补、轻维护,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多放在物业经营、费用收取、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电维修等方面,忽视了对公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维护失位、缺位,隐患频现。

  (2)主体意识不强。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乐见“责任不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

  (3)管理水平薄弱。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消防管理的多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危险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检查、维护、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消防管理几乎成“空白”。

  (4)维护资金缺乏。按照《物权法》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作为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欠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没有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些隐患问题的整改也是有心无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层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经济下社会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权制度、合同关系、行政管理和业主自治等各种法律关系、各个环节。分析其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设计的模式,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决定聘用,受业主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体是一种合同上的委托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现状是,很多建筑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以业主大会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开发商选聘其认为合适的物业服务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业主个体自治维权意识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顺风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参与、不争取,物业服务企业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给人们产生一种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都由其说了算,只收钱不服务的感受。这种权利主体缺位、双方地位不对等、被服务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现状是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最基础、最深层次原因。

  (2)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行政法律体系内,《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也明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而民事合同中物业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项则往往非常粗略(可参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依赖物业服务收费而生存的物业服务企业,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实”履行合同,这种行政责任与民事合同具体职责内容的不对应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身的消防管理职责模糊、淡化。

  (3)法律责任追究和纠纷争议解决渠道不畅通。

  例如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问题,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说,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进行了劝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责任,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尽合理;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谈何容易。从民事关系上来说,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危险,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但中国传统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观念和民事诉讼周期、成本和执行等因素,给问题的最终解决造成很多障碍。这是许多具体问题、具体隐患、具体纷争处理解决难的很重要的原因。

  (4)政府介入和干预方式简单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预是在市场运行不规范、权利主体自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一个重要手段,以保证制度的执行,维护公共利益。具体到消防行政管理领域,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彻底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没有完全形成的当今,社会和单位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而消防监督目标的重心、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机构无力、无法对物业小区实施太多的监督管理,即使检查发现问题也只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解决,更不能陷入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相邻关系人等相互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纷中,所以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预往往显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动,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满意,具体隐患问题解决效率并不高。

  (5)物业消防维修费用使用不透明、不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其所需资金来源于物业服务费(但是当前消防设施的管理中还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等支出都没有稳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则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交存、属业主共同所有,其使用决定权在业主,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者经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向其备案后划转列支。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方面是必须明确物业消防服务日常维护职责和标准,以及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形,这样才能够区分具体问题哪些是业主或部分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确实符合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了不得从住宅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四种情形),否则各方包括监管资金的政府职能部门认识不一,讨论或者审核不被通过;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须有双重大多数(两个三分之二)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这里面的难题一是没有组织者、二是多数不积极参与、三是众口难调形不成合意。这两个关键点在目前都没有成熟的机制、制度或者惯例,所以出现很多建筑消防设施彻底瘫痪、长期成摆设无法及时解决,根本原因是缺乏资金或者说有钱用不了。

  三、加强物业消防管理的几点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业消防管理法律关系十分广泛而复杂,涉及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职责等种种关系。寻求提高物业消防管理质量的对策也应当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各方参与、齐抓共管。

  (1)完善业主自治组织,提高业主自治水平。

  应当广泛宣传物权和物业管理法律知识,本着谁使用受益、谁管理负责的原则,指导、帮助物业小区广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利益共同体和代言人,站在独立、主导的地位,发挥自治自律作用,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由业主自觉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质量进行监督。当然,要抓好此项工作,必须由政府出面牵头才行。

  (2)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与标准。

  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宣传与演练、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报警与处置等等都应当细化、便于操作;制定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专节或专条列入消防管理范围和质量的内容。

  (3)大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主体意识与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机构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要多方位、多渠道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确立管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保安培训的内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直至发展为要求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上岗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派驻消防安全管理师。

  (4)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质量监督检查。

  以高层、地下、商用、人员密集、自动消防设施为关键要素,将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和责任主体,列入监督抽查范围,随机抽查,防止产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内容,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火灾隐患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者的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职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警示。

  (5)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

  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特别要明确第三方消防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远程监控等服务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标准,详细界定日常设施设备故障老化更换、维修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情形和区别。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应当视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及时功能恢复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时,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层面上也要明确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设施维护、更新经费的保障突进、落实机制、监管模式和制约措施。

篇3:中学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应急预案

  中学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针对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应急预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职消防员。(由管理员兼任)

  2、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消防带、消防栓等。)

  3、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电、气(线路、管道、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4、兼职消防员负责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让每位员工都熟悉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每两周必须清洗一次烟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烟烟道。

  6、每天晚上值班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完全关闭。

  7、食堂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器。停电用蜡烛应注意安全,不用时立即熄灭。

  铁中食堂消防应急预案

  1、在食堂生产过程中,如上灶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若发生停电、短路时应及时关闭天燃气,若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停止工作,并上报维修。操作完成后先关闭气阀,后关闭电源,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2、若发生油锅或油垢、天燃气起火燃烧,应及时拨打119,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关闭气阀,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员工灭火。

  3、若发生油锅燃烧,可采用以下办法扑灭油锅火焰。

  (1)用锅盖或能遮住锅的大块湿布、湿麻袋,遮盖油锅,使油锅中的火与空气隔绝而熄灭。

  (2)在没有锅盖等遮盖物的情况下,还可将蔬菜或其他食物沿着锅边一下子倒入锅内,利用蔬菜、食物与着火油品的温度差,使火自动熄灭。

  (3)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左右晃动、直至将火扑灭。

  4、如烟道内油垢发生燃烧,应先用灭火器对准烟道扑灭,外面用消防水对其烟道降温,使烟道内火不能燃烧,直至扑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油锅、电路起火千万不能用水往锅里浇。这样不仅扑灭不了火焰,相反会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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