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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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五)

  一、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1、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购本项目部所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2、项目部负责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要有专(兼)人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登记列表,并落实到人。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随时检查。当发现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该用品,并及时更换新的用品。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并可直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项目部要保存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凭证(复印件),以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口罩、护目镜、耳塞、灭火器、应急医药箱和必要的、季节性的用品等。

  9、采购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有效。同时,采购的用品还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工作业。强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严禁酒后作业。

  2、所有绝缘、检测、作业工具、仪器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4、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5、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6、临时用电拆除或移动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或移动。

  7、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8、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9、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要放入随身工具袋携带,不得投掷。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1、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且严禁乱拉、乱设。照明灯具需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应采用绝缘物与其隔离,距离工作面高度在2米以上,并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焊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焊工作业。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应穿电焊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电焊工应系安全带。

  2、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要清除积水、雪后方可作业。

  4、电焊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电焊工具(如:焊钳和连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并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5、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6、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要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在密封环境内长时间电焊作业时,要有通风措施,以免造成烟气中毒、缺氧反映等。

  8、电焊作业地点潮湿或电焊工身体出汗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电焊工要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9、电焊作业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0、电焊作业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电焊作业现场时。

  11、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2)在电焊作业点的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拦,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要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肩上;

  (4)电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2、电焊作业时,严禁把焊钳夹在腋下去搬焊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子上。

  13、电焊作业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且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要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6、清除焊渣时,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要集中堆放。

  17、电焊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

  18、电焊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在确认火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制定本规定。

  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必要时)、防滑鞋、移动式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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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时需使用的安全标志、机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6、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严禁抛掷。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梯子底部要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要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不得有缺档。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要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五、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1、管理要求

  (1)施工设备、机具要有专(兼)人负责管理,定人定机,要建立台帐,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保障人身和机具安全。

  (2)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3)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包括: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砂轮切割机、锯、压槽机、套丝机、台钻、试压泵、手持电动工具等。

  (5)施工现场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物等,要防止渗漏,集中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2、操作要求

  (1)电焊机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杂物。

  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4)电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等作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工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时穿戴防护用品。

  (2)氧气瓶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管理,配置灭火器材。

  2)氧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4)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夏天应搭设防晒罩、棚。

  5)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阀,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7)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检查氧气瓶瓶口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瓶口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3)乙炔瓶

  1)乙炔瓶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有单独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要通风良好,有降温措施和配置灭火器材。

  2)乙炔瓶要有专人管理,要直立存放,有防止倾斜措施。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压力容器同处存放。

  3)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4)装卸乙炔瓶时,动作要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ɑ的压强。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要可靠,不得漏气。

  (4)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1)砂轮切割机应装设点动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2)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的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切料点应灵活完好。

  3)砂轮切割机切削前方应设置遮挡板保护,防止切削灼伤人和引起火灾。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旋转方向严禁对着主要通道或人员。切断电源停机后再清理杂物或移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4)严禁使用有裂纹、外边缘有残缺的砂轮片。当砂轮片直径小于25厘米时,应及时更换新砂轮片。

  5)砂轮切割机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辅助人员可以帮助稳固加工材料,以防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运转时材料摆动造成危险。

  6)砂轮切割机严禁做打磨使用,严禁侧向磨削。

  7)砂轮切割机应放置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8)使用砂轮切割机时,要尽量选择远离居住区的地方,以减少噪声的污染。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5)滚槽机、套丝机

  1)机器要摆放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2)机器插座必须与机器电源匹配,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线,并有接地保护。

  3)不应拉扯电源线拨插头。防止电源线接触油脂、热源及锋利器具。

  4)机器操作前,应空转试运行,并检查各部位、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使用套丝机时,应按加工管径的大小选用板牙,并按顺序正确装入。作业时,应使用润滑剂对板牙进行润滑。

  6)滚槽机的安全阀出厂时已调好,不要自行调整。

  7)加工长料时,料末端应使用托架,托架应牢固。

  8)机器操作时,要注意压轮的下压速度和套丝的进料速度,不可过猛。

  9)套丝时,严禁戴手套,严禁用硬物敲打管件,应用刷子清除铁屑。

  10)保证机器完整、清洁,及时给机器的润滑部分添加润滑油。

  11)滚槽机的油泵必须添加标准的液压油,不可用其它油类替代。

  12)滚槽机、套丝机所用油料要妥善管理,有防止泄漏措施。

  (6)手持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接零保护。

  3)露天、潮湿及狭窄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

装设防水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4)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手持电动工具负载线应采用橡套软线,不应有接头。

  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配好插头,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并不得带负荷插接。

  7)使用电锤、冲击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向上钻孔时,施工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眼罩。必要时,采取降噪措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施工照明

  1)一般施工现场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并应选用螺口灯头。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2)施工现场较潮湿的作业环境或局部照明灯具电压不应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照明灯具电压不得大于12V。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照明线路严禁拴在金属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照明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架上时,线路、灯具必须做绝缘处理。

  4)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2)施工用电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应外露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尘、机械伤害,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及引出地面从0.2米高度至地下2米处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接地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开关箱

  1)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制的配电箱。箱体应牢固、防雨、防尘。箱门不得采用上下开启式。

  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瓦斯、烟气、蒸汽和有侵蚀性气、液体的场所。

  3)开关箱内导线严禁有任何明露部位。相线不得使用端子板进行连接。

  4)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应分开设置。工作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5)停止使用的开关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用电设备

  1)施工用电制度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配电柜开关每天都应进行维护,检查触电保安器,每天一次试跳并记录;

  2)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接零保护。对产生震动的设备的保护零线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4)各类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所有用电设备拆、修或移动时,必须断电后方可进行。

篇2:化验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化验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发生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气源,抢救人员,排除事故。

  2、化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全体人员应掌握一定消防知识及技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3、化验人员应准确记住化验室供电、供水、供气的总闸和分闸的位置,开启和关闭的方向。

  4、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束起,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5、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首先检查工作环境,确认周围无影响工作的物品,无易燃易爆物品,电源连接符合要求。

  6、仪器设备、设施离周围物品、墙壁等保持安全距离10cm。

  7、危险化学品应妥善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室内或药品库。化验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存放;怕光、怕热的药品和试剂,远离光源、热源,并采取避光贮存;剧毒品应双人双锁保管,检验后使用的剩余部分应及时退库;一切有害物品或挥发性物质应保存于密闭容器内,存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8、化验室库房内严格限制明火,各种物品分区存放,尤其纸张类可燃物应集中存放,以防引发火灾。

  9、试剂瓶必须贴有与内容相符的标签。药品配制人需在试剂瓶上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标准溶液应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日期、标定人。配好的试剂无特殊贮存要求的可直接放在试剂架上,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应放在冰箱中保存。

  10、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与性质的物品;在取用腐蚀性、刺激性物品时,应正确配戴防护用品;取放加热物品时,应用夹子,避免人手直接接触,加热时避免加热液体对准他人。

  11、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化学危险物质或用口尝、直接鼻嗅的方法鉴别药品。

  12、进行易燃、有毒和刺激性气体分析实验时,应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中进行;进行易挥发、易燃物质的实验时,应远离热源,并尽可能在通风橱中进行。

  13、加热含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

  14、使用酒精灯要远离易燃物品,酒精的加入量不允许超过容积的2/3,火焰确实熄灭后方可添加酒精;不可用口吹灭,须用灯帽盖灭或用湿布盖灭;严禁灯与灯对火。

  15、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盛有凉水的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16、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扎断伤手。

  17、不得把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的物品送入烘箱和高温炉中加热,不得把有机溶剂放入冰箱内。

  18、化验员在操作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19、仪器有异常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再启动。

  20、搬动高压容器或易碎物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震动、撞击。

  21、使用用电设备时,要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准使用绝缘损坏或老化的电气设备,保持电源线及电气设备的干燥。如发现打火花、焦糊味等,应立即切断电源。

  22、通风橱内不应有电源插座。库房电闸箱要使用金属外壳,注意防尘,易燃、腐蚀性药品远离电源、电线。

  23、电线线路或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灭火时切忌用水;有机溶剂着火,应用CO2灭火器或沙土、湿布盖灭,绝不能用水直接灭火。

  24、腐蚀性药品洒在皮肤、衣物或桌面时,应立即用湿布擦干,然后再用相应的弱酸、弱碱清洗,最后用水清洗。

  25、微生物实验中一旦发生意外,如吸入菌液、划破皮肤、细菌污染实验台面或地面等时,应立即说明并及时处理。

  26、药品不慎沾在手上,应立即清洗,以免误食入体内。如有意外出现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往医院或打"120"电话求救。

  27、化验完毕后,将用过的仪器、试剂放回原处,清理实验台。禁止乱倒试剂、废液,废物应倒在指定地点,并要定期将有毒害的废物按规定妥善

  处理。下班时,关闭水、汽、电、门、窗。

  28、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化验室(领导批准的与客户合作关系的除外)。

篇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规定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有关规定

  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五、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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