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725

  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为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主体结构施工至2层时,在建筑物①轴临街面进行纵、横向防护。同时,为保证施工场地外例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在围栏外搭设安全通道,临街面实行全封闭施工,并在围墙上写出警示标语,提醒行人不要在建筑物周围长时间停留。

  为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正确使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加强对外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规定

  1、施工前,应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逐级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

  2、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不能穿拖鞋、硬底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施工作业中所用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钢管、模板、架料等材料堆放应离临边lm,拆卸下的物料、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

  5、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陷志,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毁或擅自移位和拆除。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雨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三宝"使用

  1、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帽,不准使用柳条帽、藤条帽。

  2、安全网:平网不准使用霉烂、残破及丙纶网,不准用小眼网(密目网)代替平网使用。在建工程外侧应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标准为:a、每10cm×10cm=100cm2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网目(2000目);b、做耐贯穿试验(将网与地面成30夹角,在其中上方3m处,用管径48~51mm重5kg的钢管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

  3、安全带:悬空或危险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采用可卷式安全带,其可卷和缓冲装置应齐全有效,安全带挂钩位置不得低于人体腰部,应挂在固定地点,且牢固。

  洞口作业防护

  1、楼梯口:临边采用工具式钢制栏杆或组装两道钢管栏杆,高度不小于1mm并固定牢固。

  2、电梯口:防护门高度应为1.2m,宽度不窄于井门口(刷红、白相间的油漆),防护门中间钢筋栏杆间距不大于20cm。井口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支设水平安全网一道。

  3、预留洞口、坑井:20~20cm至50~50cm洞口下,加钢筋网或固定盖板,50~50cm至150~150cm洞口下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篱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砼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问距不大于2cm,超过150~150cm的孔洞,四周设护身栏杆,高度不低于1m,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或满铺脚手板固定。坑井周围设2道钢管栏杆,高度不低于1m。

  4、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应搭设防护棚,非通道口底封死)。防护棚宽度要太于洞口,每侧应宽于洞口1m,长度:多层建筑为4m,高层建筑为6m,20层以上建筑为10m,棚顶满铺厚木板。

  5、烟井、水井,每3层楼层处井口用50板与层板封堵一次。电梯门洞,烟井、水井的竖向洞口(洞底距地小于1.2m)用钢筋焊封,高度1.8m。

  临边作业防护

  在高处作业工作面没有固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800mm的边沿进行施工都为临边作业,在进行临边作业时,牢固可行的防护措施,应采用防护栏杆和安全网进行防护。防护栏杆由栏杆柱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1~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并加挂密目安全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应设置防护栏杆的临边作业场所有:

  1、深基坑周边,尚未随楼层安装栏板的阳台周边,挑出外架部分的卸料平台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层面与楼层周边等。

  2、垂直运输机械井字吊、施工电梯梯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地面进料口上部搭设防护棚,其宽度应大于架体宽度,进深长度架体20m以下长度3m;架体20~30m度3m;架体30m以上长度5m;棚顶双层竹篱笆或50cm犀木脚手板。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左右两部分应预分隔封闭;在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定型防护门(单门、双门)或加铁链。

  3、当临各边的外侧面临街或有人流经行的场所,除设置必要的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还要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全封闭防护。

  外脚手架防护

  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安全网进行立面封闭,网与网之间应连接严密并绑扎牢固在外架上,立网高度随时高于施工面1.5m。架体采用平网进行内封闭,必须有首层安全网和施工层安全网,并使内立杆与楼层间封严立面,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外挑架首层还必须用5cm厚脚平板满铺严密。施工层以下每隔10cm或2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在外架上进行作业时,应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接头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cm。在架子转角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不准有探头板,即脚手板伸出小横杆外不得大于30cm,保持在10~15cm。

  交叉作业防护

  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又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担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堆放高度不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是人员进出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井出入远远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篇2: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过程、活动和服务中人员在离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工作时的管理。

  3.0定义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公司的高处作业有:幕墙清洗、电梯井道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时的高处作业、广告牌安装等。

  4.0职责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各类高处作业活动中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过程、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过程及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意识的宣贯及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5.0内容

  5.1高处作业主要类型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

  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2高处作业的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人员的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险带、保险绳、安全帽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性能检测,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5.2.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操作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违规操作。

  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或神经系统、高血压、贫血、平衡机能失常、呼吸系统疾病、色盲、视力不良、听力障碍、肢体残障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2.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2.5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积水。在大雾、大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以及高处作业施工时,应设警戒区,并进行围栏标识,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进

  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2.8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不用时

  不得向下抛掷,使用时防止物件高处掉下伤人。

  5.2.9高处作业使用单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时,梯下应有专人扶守。

  5.3高空作业事故应急处理

  5.3.1发生跌落但未倒地摔伤时,及时组织人员通过保险绳将跌落员工慢慢放下,扶到阴凉处休息,安定该员工情绪。

  5.3.2发生轻微跌伤时,首先安定该员工情绪,并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3.3发生严重跌伤时,立即拨打120救护,同时对该员工出血部位及时包扎处理,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5.3.4 对于事故的处理具体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6.0相关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