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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群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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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群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旋)

  具体详见专项方案。

  1施工用电供配电概况

  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规定,本供电系统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供电。

  2、经对施工现场实地勘察,施工现场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系统。

  3、根据业主提供的电源,设立一个总配电箱,由总配电箱分至二级分配电箱,再由二级分配电箱接至三级配电箱。

  4、施工现场总配电箱至二级分配电箱电缆敷设方式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电缆穿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加设φ100防护套管;二级分配箱至三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至用电设备的导线敷设采用铜芯胶皮绝缘导线空气明敷。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2防雷装置

  1、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对一般施工现场,在年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米及以上的高耸建构筑物和高大建筑机械;或在年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高耸建构筑物和高大建筑机械,可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3、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施工电梯以及钢管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的防雷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4、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2米。

  6、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7、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向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工作接地

  本工程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接地装置的接地线,采用两根及以上导体,在同一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线或接地引下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筋。用电设备应采用蕊线作保护接地线,此蕊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本工程施工现场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本工程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保护零线严禁断线,除在配电室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中间处、末端做重复接地。除了总箱外,其它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严禁安装开关或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且PE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且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本工程施工现场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对一部分设备采取保护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至三级配电箱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三级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不得用于启动电器设备的操作。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全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7)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4)安全电压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应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箱体表面做防腐处理。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安装在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排列整齐,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紧混用和相互代用。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卷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7)电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紧设备带"缺陷"运转;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8)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业电工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0)配电箱、开关箱得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9)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用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括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选择。埋地敷设应采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保护层。

  5)埋地电缆载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8)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9)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10)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更具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开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4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绝缘等级不够,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桩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桩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3)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4)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5)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篇2: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生产施工现场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临时用电现象比较普遍,触电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以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是广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这就需要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用电总电源由配电室引出,供至现场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提供各用电设备、开关箱电源,施工单位需要接临时电源时,必须到安全办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仪车间方可给予安排接线。

  二、合理选用电器装置是减少触电危险和火灾爆炸危害的重要措施,在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必须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各配电箱均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Ω,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用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专用保护零线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加装熔断器。

  四、线路的铺设,需要的线径、绝缘等级,严格执行用电规范安全要求。

  五、为了防止人体触电或接近带电体,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遮拦、护罩、护盖等安全装置,以防触电。

  六、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七、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柜。

  八、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一般使用36V安全电压,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外接地或接零,使用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九、照明电源应独立设置,与设备电源分开,导线使用移动耐磨、绝缘良好的护套软线,进入容器作业照明线路、电动工具一般要求使用安全电压36V。

  十、电焊机的焊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易燃易爆物的现场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在有关部门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前提下,方可动火。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电焊机不应放置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露天放置应设防雨篷或防雨罩。

  希望各施工、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定,监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使用情况,建立临时用电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篇3: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 责人:

  乙方名称:

  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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