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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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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篇2:某学校用电安全制度

  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由学校水电工按国家有关标准统一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线路,电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 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5、 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操作“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6、 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篇3:大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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