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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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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项目自动报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10万吨甲醇项目消防工程

  分部工程:自动报警及可燃气体报警

  分项工程名称:自动报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一、对施工材料的要求

  (1)所有进场材料均要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联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所有材料进场均应有合格证,无合格证的材料不得验收入库。(3)验收合格后的材料均应进行标示,注明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合格状态、使用部位、责任人。(4)材料使用前应对应标示检查材料状态,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要求

  1、管内穿线::

  a、布线原则分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b、同一回路的导线必须穿于同一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穿入管内的导线不准接头和局部绝缘破损及死弯。c、导线压接法:端子压接、焊锡连接。d、绝缘电阻: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对地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e、工作接地电阻:工作接地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联合接地时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Ω,接地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4mm2 ,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采用联合按地时应用共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室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用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

  (三)、设备安装:

  1、探测器:

  a、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

  b、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c、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

  d、至多孔送风顶棚孔边缘的水平距离为不小于0.5米。

  e、烟感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米,温感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米,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f、在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不应计梁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200mm-600 mm时,应按GB50116-98R的设计规范中附录B、C的规定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一只探测器保护梁间区域的个数。

  (3)当梁突出顶棚600 mm时,被隔断的区域应设置探测器。

  (4)当梁间净距小于1米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的影响。

  (5)在宽度小于3米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器,应居中布置。

  (6)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上。

  2、手报按钮:安装应平整、无倾斜、牢固,距地面高度1.5米,相邻的按钮安装间距应不大于30米,位置宜设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a、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时应不小于1.5米,双列时应不小于2米。

  b、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米,其后面板距应不小于1米。

  4、楼层显示器:

  a、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米,且应操作方便。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应不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2米。

  c、安装应牢固、平稳、无倾斜。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篇2: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

  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篇3:公寓外围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协议书

  公寓外围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协议书

  甲方:**市**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市E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所属**广场**公寓外围围墙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工程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工程实施的内容: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设防要求做出具体方案,安装报警设备,实现对甲方**公寓外围的安全防范。工程的标准经双方协商约定为:

  1.设备配置:报警主机一台,后备电池一个、警号一个、红外对射式探测器〈60米〉共4组。

  2.设备项目内容与报价:见设备明细表〈附后〉。

  3.本工程完成后达到的标准:覆盖甲方**公寓处三面及员工宿舍屋顶,达到有物体攀越设防的围墙与屋顶时产生声音报警〈报警讯响设置在甲方监控中心或其他指定位置〉。

  4.质量标准:设备安装稳固美观,不对甲方其他设施造成妨碍或破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设防要求,报警可靠,误报漏报率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二、工期与施工

  1.乙方在工程建设期内,如因工程需要,必须改变原装修结构,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负责恢复。

  2.施工期约定为五个工作日完成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施工应遵守和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人员管理。

  三、后期服务

  设备全免费保修期一年;另二年内免费维修,只收取原材料费。故障响应时间:6小时内(夜间除外)到现场维修。维修后设备技术状况应达到竣工验收时标准。

  四、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为人民币4800.00元整。

  2、工程按协议要求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方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工程款4500.00元,余款300.00元留做质量保证金,乙方按协议履行保修义务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甲方返还余款给乙方。

  如乙方按协议约定要求积极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市**商贸有限公司乙方:**市E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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