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地铁土建工程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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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土建工程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单位一贯遵循的施工管理原则。

  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以及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则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安全防护体系,健全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本工程的《安全防护规程手册》,加强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以良好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1、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用安全生产制度来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使施工生产自始至终处于安全保证的环境下有序进行。把业务精湛、事业心强、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各层安全岗位,保证这些人员有职有权,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实施超前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附图"安全保证体系图"。

  2、安全技术措施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管结合、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强化预控、预测,防患于未然。施工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结合工程特点,分析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以分部工程为单元,精心编制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每一环节的安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确保现场施工及人身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⑴在交通要道、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及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报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⑵施工时保护好沿线排水沟、护坡挡墙等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整修、恢复、疏通。

  ⑶在地面上进行沟坑开挖前,先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的地下管线缆进行调查,确认其位置、走向,划定施工范围,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以确保既有地下管线缆的安全。

  ⑷在高架区段上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设置防护网,谨防施工材料、器具坠落砸伤过往行人。

  ⑸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检测,不擅自拉线接电。配电箱、开关箱悬挂警告牌并加锁。所有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做好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设备、潮湿场所照明设备有防潮措施,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⑹使用台钻等转动设备禁止带手套作业,加工件一定要固定牢固,防止加工时脱落伤人。

  ⑺电缆、材料运输排放整齐、固定,有防范措施(如加三角木楔、钢索捆扎等),吊装时选好吊装点,绑扎牢固,防止吊落伤人,损坏电缆。

  ⑻使用起吊设备,不超载运行,设备钩、链、绳索符合规定。吊装前,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对吊装机械进行检查,吊装时有专人指挥,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吊装物下面,不得在附近行走停留。

  ⑼施工中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以保证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⑽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发给施工人员必要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手套 、防尘面具及防寒用品等,保证人身健康和安全。

  ⑾施工前对雇用力工进行安全施工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确保线路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的保证措施

  车站、区间行车限界范围内为轨行区,是各个承包商作业、材料运输的公共区,为了保证轨行区的正常施工,降低各工序的相互干扰和保证材料运输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⑴严格执行业主制定的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办法。

  ⑵施工过程中,暂放在站台等处的剩余材料及材料包装物等,收工时清理干净,并带出轨行区。

  ⑶在轨行区作业时,作业区域两端设置警示红闪灯并有专人防护,遇有车辆通过时,及时移开轨道上的障碍物,人员避让到安全地带,保证车辆安全通过。

  ⑷施工用材料、机具放置在安全地带,严禁侵入建筑限界。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轨道上坐卧停留。

  ⑸在线路旁作业的施工人员横越线路时,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带无听孔的防寒、防雨帽。

  ⑹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集中固定地点,配充足人力并加强了望和防护。严禁钻车、扒车或从车下传递料具。

  3)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的措施

  ⑴施工机动车辆在国道或地方道路上运行,严格遵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地方政府和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交通秩序,保证运输安全。

  ⑵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熟悉掌握"行车细则"及施工道路情况,认真执行"行规""管规""交通安全规程"。定期开展评比活动,认真执行"百公里安全奖"制度,防止各类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⑶所有机动车辆始终保持完好状态,避免带病运转,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保养。

  ⑷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避免侵入既有公路路面。

  ⑸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物资时,事先对既有公路的现状进行调查;需加宽道路和加固桥涵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进行加宽加固,车辆通过后恢复原状。

  ⑹遇暴雪、暴雨天或大雾天气能见度太低的情况下,取消原定的派班出车计划。

  4)冬季及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⑴冬季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①做好冬季施工的准备工作:在进入冬季施工前对已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防护措施;结合冬季施工的原则及本标段工程的特点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在冬季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进行培训。

  ②加强冬季施工现场防冻措施的检查及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冬季施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发给施工人员必要的防寒用品,保证人身健康和安全。

  ④冬季施工期间,工地备有防冻药品。

  ⑤冬季施工期间,开挖沟、槽时,注意冻结和解冻而引起的边坡坍塌。

  ⑵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原则上不安排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为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①夜间施工,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岗后进行施工小结,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观念。

  ②夜间进行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内容,制定具体的夜间施工方案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时加强现场的领导和指挥,任务分配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若遇不明情况,不得擅自施工,及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汇报,听从负责人的安排。施工完毕,安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视。

  ③夜间施工,对施工所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配备充足的交通工具和照明设施,保证照明的可靠、

安全。

  ④夜间施工需要发电设备时,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机安全。

  ⑤夜间施工,加强防护工作,设专职人员进行防护。

  5)地下管线及周围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⑴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和应急措施,安排好领导干部值班,组织施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包括器材、运输工具、通迅工具及劳力等),落实各项安全应急措施。

  ⑵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及其周围的构筑物进行调查,会同产权维修单位,划定需要防护的范围。需要拆迁的,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进行拆迁。需保留的,采用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完整无损。

  ⑶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电缆的情况进行调查,不得盲目开挖。对已确认的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径路,需划定防护施工的范围。并与产权单位签订地下管线、电缆开挖监护协议。

  因年代久远、资料不全、无法确认时,应会同产权单位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若不能正确认定,则共同商定防护施工的范围,组织人工挖探。

  ⑷开挖前,必须在查明的地下管线径路上设立标志或放灰线,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开挖工作在产权单位派驻现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在已查明的管线、电缆径路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用机械挖掘。开挖作业派责任性强的路工带领民工进行,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双齿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直至地下管线、电缆暴露。挖出的管线、电缆按照产权单位监护人员提出的方法进行保护或迁移。

  ⑸意外造成地下管线缆损坏时,立即通知产权单位组织抢修,不得隐瞒不报。在产权单位的领导指挥下,迅速投入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6)治安消防措施

  ⑴进入工地后,项目部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⑵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业主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并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⑶施工中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主动接受当地公安分局和业主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业主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业主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⑷项目部配备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对在工程区域内所发生的各类案件,治安保卫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予以积极配合,认真处理。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民工队伍。

  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施工驻地,采用各种形式(板报、防火标语等)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的管理,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⑺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发生。

  ⑻对管理不善、执法不严、防范措施不力而发生火灾、盗窃、破坏建设和设施等重大案件,以及隐瞒不报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及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法律和刑事责任。

  ⑼建立消防领导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防火责任者,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消防档案;对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培训,提高消防能力和素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驻地、施工现场和关键部位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

  ⑽在物资仓储地、驻地以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做好易燃、易爆器材的领、取、退、管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制度。

  ⑾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业主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业主)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篇2: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e)送电后,值班员对投入运行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正常运行后报告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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