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周出货计划生产计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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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出货计划与生产计划的协调

  周生产计划是生产的具体执行计划,其准确性应非常高,否则,无充裕的时间进行修正和调整,周生产计划应在月生产计划和周出货计划基础上进行充分协调,应考虑到以下因素:

  1.人力负荷是否可以充分支持,不能的话,加班、倒班是否可以解决。

  2.机器设备是否准备好,其产能是否能达到预定产能,若人力或机器无法达到,发外包是否可以解决。

  3.物料是否已到位,未到位是否完全有把握在规定的时间到位。

  4.工艺流程是否有问题,有问题能否在规定时问内解决。

  5.环境是否适合生产产品环境的要求。

篇2:五金电器厂的出货管理程序

  五金电器厂的出货管理程序

  1目的

  对产品交付过程进行控制,及时淮确将产品交运至客户,满足客户需求。

  2范围

  本程序对交运计划、出货检验、交运过程实施控制。

  3 职责

  3.1发货部:联络客户,明确交运日期,填制发货通知,跟踪交运结果。

  3.2品管部:出货品质检验。

  3.3货仓部:货物的包装,交付。

  4定义

  无

  5 作业内容

  5.1出货管理流程图见附件图一。

  5.2发货部依据客户订单所要求的交付日期,提前联系客户以确定实际交运日期、交运数量、交运产品规格等,并填制"领货单"通知货仓备货及品管出货检验。

  5.3货仓部按"领货单"要求将货物备齐,并摆放置出货区。

  5.4品管部安排检验人员依据"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于"出货检验报告"中,通知货仓检验结果。

  5.5货仓部依据品管检验结果通知发货部,由发货部与客户对交运数量及品质要求进行再次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填制"送货单"交货仓为交运依据。

  5.6货仓部依据"送货单"安排搬运人员装车交运,并填写"出仓单"交运输司机签名确认。

  5.7搬运作业依据"产品防护管理程序"进行。

  5.8 出货后,货仓依据"出仓单"将出货情况列入"成品结存表"。

  5.9 交运司机将货物送到客户指定地点,"送货单"交由客户签章确认后交回发货部。

  5.10发货部依据客户签章之"送货单"与客户确认交运情况。

  5.11 相关记录之管理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

  6 相关文件:

  6.1 仓储管理程序

  6.2 产品防护程序

  6.3 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6.4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 使用表单:

  7.1 领货单

  7.2 出货检验报告

  7.3 送货单

  7.4 出仓单

  7.5 成品结存表

  8 附件:

  8.1 出货管理流程图

  附件一:出货管理流程图

篇3:公司产品出货检验规定(2)

  公司产品出货检验规定(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出货检验规定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合格出货

  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

  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3.本公司验货规定

  3.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特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4.附件

  [附件]HA05-1《出货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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