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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公司安全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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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建设公司安全科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

  在公司的正确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管理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的教育培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细则:

  1、加大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科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定期地巡回播放电教片,并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测验,对测验不及格的限期补课,创造人人懂安全到人人要安全的氛围。各坑口坚持每月两次全员参与的安全教育培训讨论会和每周五的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工作会;针对各工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整改;坚持交接班制度和现场班前会,出入井挂牌登记;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内容面向实际、面向可操作性,营造全公司上下都来关心安全生产的浓厚气氛。

  2、加强安全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计划拟举办每年三期以上的安全专职培训,请省、市安全专家授课,组织安全员外地矿山现场学习,取长补短,增长知识。

  3、完善、强化现场管理和跟班作业制度。安全员实行采区安全确认制,对所管辖的片区每天实行安全确认,并有签名和记录,如某工作面能不能出矿、打钻,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允许人员进入作业;安全员坚持每天随基层员工一道跟班作业,督促员工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检违章、违规行为;安全员严查隐患,重整改,重排除,对一些安全隐患一下难以处理的,限期整改,并做好相关记载,同时做好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科不定期的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如发现隐患未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坑口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安全员警告和处罚。形成层层抓安全,管安全的局面。

  4、加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处罚力度。对一些冒险蛮干、不听从指挥的不安全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涉及的人员给予停岗教育或辞退。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给予重拳打击,造成后果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并报公司批准,给予降职或解聘。推行安全生产“首问责任制”和“严防细守”的安全管理模式。

  5、严查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原因要一查到底,查经过、找原因、看现场,要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杜绝事故隐瞒不报或瞒报,一经查出,从严处罚。

  6、对井下各采场的安全系数要有个评估,做到心中有数。不盲目采矿,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实行技术指导生产、安全的格局。

  7、对农用车、铲车、电机车等运转工具的安全性不定期检查。由机修科牵头,安全科监督,保持“勤查、勤修、勤保养”的好习惯,对那些开病车的司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屡次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一次性处罚200元以上)或辞退。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操作其他的机械设备。

  8、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对无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人员,限期办理有关的证件,一下难以办理到位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上岗,同时要有书面形式,领导签名,交安全科备案。

  9、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各坑口严格遵照公司所划分兼管民爆仓库的责任,严格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爆破员的领用,要账目相符,做到“日领、日用、日清、日退”的原则。杜绝民爆物品井下私存的现象发生,查处一起,处罚500元以上,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首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保证保安设施、设备完好,防止民爆物品的流失。

  10、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要想尽办法改善粉尘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加强员工职业病防治的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用品保障制度》和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1、严格实行请假审批制度、开会制度的管理,任何人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的经济处理。加强劳动组织纪律,安全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严禁未经允许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先请假得到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并对自己所管理的事情要有交代安排。

  12、严格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1)、现场发生事故,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如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所需派抢险救护人员的情况等,同时组织抢险救护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2)、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请示公司董事长启动本预案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负责请求外援的联络工作。(3)、本预案启动后,由总经理通知各成员及各工作组组长,由各工作组组长通知本组的人员集合,同时通知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护队员到指定地点集合。(4)、参加抢险救护的全体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救护现场。

  1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时常开展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快捷的救援队伍。

篇2: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篇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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