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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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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材料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企业方针、目标,实现实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频率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控制和减少违章行为,做到安生生产。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提高矿山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一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1、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等;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企业应教育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诉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争措施。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123号)、《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85号)《关于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12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等,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内容,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懂得安全生产工作对促进经济建设的意义,增强其责任感。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法规政策教育

  安全生产省教委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3、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能。

  生产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各种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安全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机电安全知识;采矿、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起重提升、吊车及矿内运输有关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防火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报告办法等。

  专业安全技能是指职工从事某一工种所应具备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技能,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

  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典型事故案例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

  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主要负责人培训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和(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苌(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争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2、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④采矿业准入制度;⑤矿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⑥伤亡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⑦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⑧现代安全管理技术等。

  (2)安全技术理论,主要包括:①矿山地质安全;②露天矿山开采安全;③地下矿山开采安全;④矿山爆破安全;⑤矿山机电安全管理;⑥矿山工业场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等。

  (3)矿山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矿山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矿山事故应急处理。

  (4)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职业病管理。

  (5)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主要包括: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②组织矿山生产的程序和方法;③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④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⑤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和基本内容;⑥组织、指挥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⑦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6)再培训,主要内容是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②有关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④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培训时间

  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2、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③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④矿山安全管理制度;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⑥现代安全管理技术。

  (2)安全技术理论包括:①矿山地质安全;②露天矿山开采安全;③地下矿山开采安全;④矿山爆破安全;⑤矿山机电安全;⑥矿山工业场地与地面生产系统安全。

  (3)矿山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包括: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②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③矿山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④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⑤现场急救技术。

  (4)职业病的管理与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5)实际操作培训,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包括在: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②有关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要点;③制定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④组织进行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程序、方法和内容;⑤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内容;⑥安排、使用安全技措经费的程序、方法和项目;⑦编制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⑧矿山事故抢险救灾要点;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责任认定的原则。

  (6)再培训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有关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培训时间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五、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金属非金属矿山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人的工人,以以临时聘用人员。

  1、新工人入矿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矿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矿、坑口(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矿级安全教育是矿部负责对新入矿的工人,在没有分配至班组或工作地点之前进行的入矿安全教育。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教育培训结束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工作。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和特殊危险地点及

  注意事项;一般电气、机械和采区安全知识及防火防爆知识;伤亡事故教训等。教育的方法可根据本矿山企业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的复杂情况,新入矿工人的数量多少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如讲课、会议、座谈、演练、参观展览、安全影视、看录像等。

  坑口(车间)教育是坑口(车间)负责人对新分配的到坑口(车间)的工作进行采场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有:采区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场危险工区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规定;采场安全生产情况及问题;曾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教育方法一般由采场安全员讲解,实地参观、进行直观教育。

  班组安全教育是工段长、班组长对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网位开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井下作业职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并再次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工段或班级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守则及交接班制度;本网位易发生的事故和尘毒危害情况及其预防和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教育的方法采用讲解、示范等师傅带徒弟的方法。

  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后,对整个矿山企业生产的影响较大,还会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矿山企业必须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的专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矿井通风工、信号工、泵工、棚罐(把钩)工、绞车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主扇风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矿山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内机动车司机、尾矿工、安全检查工以及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工种的作业人员。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可采取脱产或半脱产方式,以及对口专业的定期培训、轮训。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

  3、日常安全教育

  要使全体职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应对职工进行日常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矿山企业每年应对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班前会、每周安全活动日等;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交流会,特别是典型经验交流会和典型事故教训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展览,播放安全电影、录像等。

  4、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

  职工制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级级安全教育。

  5、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

  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山企业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区域、危险源、职业危害以及容易引起事故和职业病的类别及触发条件;预防事故、职业病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还应学习与掌握发生灾害时,防止灾害扩大,减少损失的措施。教育可采用脱产学习、集中学习,或现场演示、座谈、讨论、看文件等方式。

篇2:艺术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保护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学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3、安全培训

  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

  1、安全教育讲座

  邀请公安、消防、交警到校通过法律、法规讲座,现身案例分析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理论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每年不少于2次。

  2、实践活动

  每年举行一次逃生演练、一次消防运动会,通过实际活动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高安全实际操作能力和逃生能力。

  3、利用每天早晨学生集中开晨会、主题班会、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意识。定期对学校义务消防员进行知识培训。利用每周五的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4、积极参加市里、中心的各种安全培训。

  5、利用橱窗、安全标志、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进行安全教育。

篇3: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是强化安全纪律,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通过安全教育,使劳动者熟悉和掌握劳动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三违”行为,有效地防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

  第四条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要做到严肃、严格、严谨、讲求实效。

  第五条 本教育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

  1、思想教育主要教育劳动者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从思想上、理论上了解安全生产对生产发展的促进作用,牢固树立生产工作中保障安全、健康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渗透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劳动者的脑海中,运用到生产工作中,做到时时不忘安全。

  2、安全纪律教育是使每个劳动者懂得严格遵纪守法,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状况。

  第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全体劳动者都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并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

  第八条 加强安全生产技能教育,结合工种的特点,实行安全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加强安全法规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制的根本特点和法制的严肃性、强制性,教育每个员工都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的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法规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要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

  第十条 劳动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例会、早会等)、全员教育、变换工种和复工的教育等多方面教育方法。

  (一)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新职工(包括临时工)都必须进行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教育培训内容有:

  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③、本企业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2、部门安全教育,其教育主要内容:

  ①、本部门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

  ②、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现场危险区域和事故多发部位及安全具体要求。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有:

  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本工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和注意事项。

  ③、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属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化安全生产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片、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2、特别是班前教育,班组长在每日上班前召开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明确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第四章 培训对象及时间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每年需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新进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2、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

  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一般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从事职工安全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公司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并纳入年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实施,以前的制度从新制度实施之日起废止。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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