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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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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驾驶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桩考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车身出线,不合格;

  4、移库不入,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三)侧方停车

  1、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四)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五)曲线行驶

  1、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六)直角转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

  (七)限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

  2、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

  (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九)百米加减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

  2、越级换挡,扣10分。

  (十)起伏路驾驶

  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

  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

  3、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篇2:小车驾驶员职务分析样本

  公司小车驾驶员职务分析样本

  工作岗位:小车驾驶员;

  直接上级:文秘科科长;

  负责对象:车辆驾驶和维护;

  工作目标:保证公司领导的用车、人员接送、车辆保管;

  权力与责任:

  1.确保公司领导正常用车;

  2.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工作;

  3.保证行驾车辆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5.有权拒绝车况不良或有故障的车辆指派;

  6.精心维护车辆,做到车内良好整洁;

  7.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参加车管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

  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10.对所承担的工作应全面负责;

  11.做好公司临时的工作全面负责;

  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车辆驾驶技术;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无酗酒嗜好,情绪稳定;

  参加会议:

  1.参加每周一次有关驾驶的会议;

  2.参加每月一次的工作评比会;

  3.参加公司召开的年度职工大会;

篇3: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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