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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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目的

  1.1保障公司员工正常的加班权益;

  1.2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适合于本公司员工。

  第三章:原则

  3.1固定工时制

  A、定义: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一般管理、职能类岗位

  3.2综合工时制

  A、定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

  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

  *制造部一线线上人员、线下辅助人员;

  *辅助生产部门的司机、发货、入库、值盘电工、设备维修;

  *后勤职能部门保卫、话务员、监控员、班车小车司机。

  3.3不定时工时制

  A、定义: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B、岗位包括

  *中高层;

  *驻外销售、驻外市场、驻外维修、驻外会计、驻外仓库保管员;

  *公司规定的其他岗位。

  3.4加班时间核算

  A、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B、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3.5加班天数核算

  A、平常日加班天数=当月出勤天数-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当月日历天数;

  B、周六日加班天数指:周六、周日加班天数;

  C、节假日加班天数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全体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女员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半天。

  3.6加班调休天数折算

  A、固定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周六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B、综合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3.7加班费计算方法:

  A、固定工时制

  *平常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

  *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200%;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B、综合工时制

  *平常日和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平常日包含周六周日);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C、个人日工资标准=个人基本工资/21.75天;

  D、日工资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算,日工资高于25元的按照实数计算。

  第六章:加班管理

  6.1固定工时制

  A、加班申请

  *计划内部门安排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报部门副总/总经理审核

  是否要安排加班;人力资源部根据业务判断是否批准;

  *部门/个人安排/申请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部门经理

  审核是否需要加班,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

  *计划外的加班,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经理判断是否必须,部门副总/总经

  理审批;

  *审批完毕的加班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根据加班的情况在加班申请单和考勤记录备注实际时间。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并且提供加班申请单原件;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人力资源部核销加班申请单。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后,

  部门考勤员核销加班单和请假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2综合工时制

  A、加班申请

  *申请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送生产计划部根据常量是否需要加班,

  确定需要,报部门总经理审核,企业管理部部/执行委员会批准;

  *申请平常日加班,部门根据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是否达到2000个小时,如果员工超过2000小时,如果是计划内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日申请,如果是计划外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审批完毕后,送企业管理部备案;平常日加班


每月10号到企业管理部备案。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如果在年底因部门生产原因

  无法安排调休完毕平常日,部门核算加班费用;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部门核销法定节假日加班申请单和工时。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淡季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

  准后,部门核销加班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3考勤要求

  A、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

  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B、各部门在每月上交的考勤记录中,应标注加班标记,上报的人数和加班时间不得超出原申报数,

  公司考勤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预存的《加班申请表》进行抽查核对;

  C、具体要求参照《考勤管理制度》(Q/*FG10.11-20**)执行。

  6.4其它

  A、部门加班控制及费用,纳入部门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如果综合工时岗位出现严重加班,而另一部分工时严重不足,将直接作为指标不合格;

  B、部门因新品试制、产品更改后调试产生的加班,以月为单位由部门以报告形式上报加班人数、天数及产生的总费用,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相应研究所签字确认,企业管理部备案签字后,由企业管理部转财务部扣相应研究所新品开发费(所扣费用作为年度指标冲减制造部年度费用);

  C、因外配零部件不合格造成加班的,按生产计划部生产滚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配套厂家的工时索赔,按索赔后金额的30%对该部门给予补偿);

  D、费用出处未尽事项由部门提出,由企业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讨论后决定。

  第七章:不属于加班的情况的加班

  7.1不属于加班的情况

  A、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B、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的;

  C、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D、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E、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况。

  7.2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A.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

  B.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或综合工时全年;

  C.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D.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E.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F.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G.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第八章:加班纪律

  8.1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8.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取消加班费或调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3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4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8.5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考核50元/次;

  8.6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按照误发金额赔偿。

  第九章:生效和解释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审议,人力资源总经理审核,总裁助理和首席营运官批准后颁布生效;

  9.2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9.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遇修正,人力资源部与企业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

  9.4附录

  *固定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综合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固定工时制加班申请表

  *综合工时制加班申请表

篇2: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各部门原则上应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公司从事生产加工作业或直接服务于生产产品检测任务、提供生产条件保障和生产物资供应的部门及班组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加点,经相关部门审核及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涉及加班任务的人员范围包括事业部各生产班组生产人员、检测中心从事生产产品分析的检测人员、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等人员。

  二、加班定义及分类

  1、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连续工作的,称为加班。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和学习的;

  (2)、员工因公出差、培训或集体活动等延长工作时间或占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

  (3)、实行轮班制的员工,每月工作时间未达到国家相关法律关于劳动者工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

  2、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公休日加班及节假日加班。

  三、加班审批流程及权限

  公司对加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执行加班任务前需提前申报审批,如遇临时紧急工作安排,无法当日完成加班审批程序,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次日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1、加班申报以周为周期申报,每周五下午四点前申报本周末及下周一至周五的加班任务。

  2、加班申请以班组为单位填写审批单,明确加班任务、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等由班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事业部的加班计划由事业部部长确认,并报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备案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检测中心加班审批单需附各部门分析任务通知单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加班审批单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生产质量部根据加班部门的加班计划,及时保障生产条件,并对各事业部加班计划进行审核与监督管理。

  4、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加班审批表编制加班周报,报主管领导。同时,根据门禁系统进出记录、加班审批表及加班登记表核实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以周为单位统计和审核加班计划,并编制加班审核报表反馈部门确认,根据确认后的加班报表编制加班月报,核算加班补贴及补休,报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四、加班补偿管理

  公司对从事加班的员工实行发放加班补贴或安排补休的方式进行加班补偿。

  1、加班补休:加班补休是员工因公休日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所享有的一种补偿方式。

  (1)、补休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审批表及加班记录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月将员工应享受的补休时间通知部门。

  (2)、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核算加班费,不折算为补休。

  (3)、各部门员工申请补休应提前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补休,按事假处理。

  2、加班费:公司给予加班员工发放经济补贴的一种加班补偿方式。

  公休日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优先,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间折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规定核算加班费。

  五、加班费的核算及发放

  1、加班费核算基数:以加班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为核算的主要依据。

  2、加班费按小时进行核算:

  加班费=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20.92×8)×加班小时数×加班系数。

  (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系数=1.5;

  (2)、公休日加www.pmceo.com班:加班系数=2;

  (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系数=3。

  (4)、正常工作日小时加班基数(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1.5)最高标准为16元/小时,最低标准为5元/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基数以此类推。

  3、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统一发放,加班部门需将加班费领取签名表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实行轮班制员工加班补贴的补充规定

  1、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日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补偿。

  2、实行较为固定的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或加点,以月为周期核算加班补偿。

  (1)、执行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将轮班表报生产质量部备案和人力资源部确认。

  (2)、人力资源部


根据轮班表、员工考勤和门禁记录统计、核算轮班制员工的周工作时间。

  (3)、公司对当值夜班的员工发放夜餐补贴,夜餐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发一次,夜餐津贴标准:6元/人/夜班。

  七、附则

  1、各部门需合理安排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生产活动,确保部门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

  2、各部门加班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领取的加班费总额的两倍对加班班组负责人、加班部门负责人及加班审核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按照递增的方式记入年终考核成绩的扣分项。

  3、加班员工加班时需做好加班登记和考勤打卡工作,当加班数据无法准确获取时,则视为无效加班。

  4、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加班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加班审批表

篇3: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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