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矿山建设公司员工招聘解聘内部调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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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建设公司员工招聘、解聘、内部调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健全公司人事管理机制,贯彻“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的人事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员工招聘、解聘、内部调岗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含临时用工)。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 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分为:合同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

  第五条 办公室根据公司岗点需要定岗定编及各部门用人申请拟定招聘计划,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招聘计划。

  第六条 办公室审查应聘者资格,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报经理会审定,总经理批准拟聘。

  第七条 拟聘人员应当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指定医院、指定项目),合格者,由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 员工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免冠一寸照片6张。

  3、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特殊工程操作及复印件1份。

  4、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学校派遣证。

  5、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表。

  6、员工履历表。

  7、其它。

  第九条 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新聘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个月(特殊岗位或重要岗位的试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应在《上岗通知单》中列明。

  员工的试用期工资按本岗位工资的70%至80%计算,经公司经理班子批准特聘的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3日前,办公室行政主管应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员工经试用期合格后,全额计算岗位工资。如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部门书面提出证据,由公司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新聘员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根据实际岗位要求;

  2、身体健康,能满足岗位体能和技能要求;

  3、应聘特种岗位,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应岗位操作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章员工解聘

  第十三条 员工解聘应当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开具《解聘通知单》。

  第十四条 解聘人员所在部门,收到解聘通知后,应督促被解聘者在1天内办理完工作移交。

  第十五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移交完成证明》通知财务部办理解聘人员相关财务结算,停办各种保险,如工资发放及其它款项的支付。

  第十六条 员工要求辞工的,由本人填写辞工单到所在科室、坑口,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内部调岗

  第十七条 部门内部人员岗位调整,由部门坑口提出方案,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每月28日前,将当月人员调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部门坑口之间人员岗位调整,由拟调动人员的所在坑口与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发调令。

  第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由总经理及经理会研究决定,由公司发文。

  第二十条 各部门须凭《调令》安排相关人员上岗(包括借调、临时性调动)。

  第二十一条 员工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分配、岗位调整和生产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一律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保卫部对涉嫌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并于当日将调查情况告知办公室,办公室请求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停岗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及时休假治疗;对经过治疗后,身体健康状况仍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应依法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篇2:置业顾问离职调岗调盘管理制度

  置业顾问离职、调岗、调盘管理制度

  一、前提及目的

  1、前提:置业顾问的工作到客户交清首期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提交按揭所需资料为止,同时有义务协助开发商办理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2、目的:为保障客户服务的效果,明确置业顾问应承担的工作义务,及置业顾问在离职或调项目/岗后的业绩划分和提成分配问题。

  二、离职置业顾问的业绩划分

  (一)置业顾问离职,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主动离职;

  2)业绩不达标淘汰;

  3)合同不再续约;

  4)因违反置业顾问工作规范或由于其他行为对公司、客户(开发商、小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而被辞退。

  置业顾问离职属于上述1、2、3种情况者,对其以前已收取正式定金并已签订认购书,但未办理结算(未办理首期款和未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成交单位,不能结算全部佣金,领取的提成比例按60%折算。其后续工作由项目经理统筹安排,离职置业顾问与受委托完成后续工作的置业顾问,业绩划分和领取提成比例均参照60:40的比例执行。

  置业顾问离职,属于上述第4种情况者,该置业顾问不得领取提成,并应承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临时定金(包括客户诚意金)不纳入离职置业顾问的业绩提成范围。

  三、置业顾问调项目/调岗位的业绩划分

  (一)置业顾问调项目/岗位,需向项目经理提交所属客户资料,在调离项目四日内,若有客户成单(指交正式定金或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该置业顾问领取提成的100%。

  (二)置业顾问调项目/岗位,在调离项目四日后至三十日内,由项目经理统一处理其客户资源,若有客户成单,调离的置业顾问与受委托完成后续工作的置业顾问,业绩划分和领取提成比例均按照50:50的比例执行,三十日后成交将不计入所调项目/岗位置业顾问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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